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出具
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东华能源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何尤芬
女士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金额(元)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关于不得在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821 元(计算公式:卖出
均价 8.506 元/股*卖出数量 1,000 股-买入均价 7.685 元/股*买入数量 1,000 股
=821 元人民币)。上述所得收益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全部上缴公司。截至
本公告日,林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何尤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件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林辉先生与其配偶何
尤芬女士也积极配合并主动纠正。经研究,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处理如下:
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
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
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条款,何尤芬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821 元人
民币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回该收益。
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或者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林辉先生对本次交易情况不知情,对于未能及时
督促亲属深感自责。林辉先生与何尤芬女士对因本次交易行为给公司与广大投资
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将在今后加强学习,并共同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关于短线交易与敏感期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卖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
格遵守,审慎操作,规范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