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认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企业管治及董事会行之有效的重要性。
本政策旨在列载基本原则,以确保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在技能、经
验以及视角的多元化方面达到适当的平衡,从而提升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并保持高标准
的企业管治水平。
第二条 提名与委任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与委任将继续以用人唯才为原则,以日常的业务需求为基准,
并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在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
策。
第三条 可计量目标
甄选候选人将以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并参考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性别、种族、语言、文化背景、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和专业经验。
公司应尽量避免单一性别董事会。若出现单一性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积极物
色合资格的人选在合理的期间重新满足董事会多元化要求。
第四条 监察与汇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本政策、拓展并检讨可计量目标,以确保本政策的执
行,并监察可计量目标的实现进度。
董事会应至少每年检讨本政策的执行与可计量目标,以确保本政策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政策的披露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将在本公司年报内披
露,及/或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要求进行披露。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施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