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7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激励计
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拟同意终
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 票 2,798,0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
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