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
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康斯特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相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
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由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至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现金管理
的期限、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额度由原来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至合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
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
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海证券对康斯特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登成 冀超伟
保荐机构盖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