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能充分合理地利用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确保公司
及子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同意 2022 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