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调整并新增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及新增对参股子公司的
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各子公司融资
能力,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担保对象的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
保额度等进行了全面评估,风险总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
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
提供担保的,公司已要求其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房产抵押等担保
措施,以保障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发
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
事项有助于满足其相关业务开展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两项担保事项调整及新增后,公司为3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额度合计为2,487,43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624,835万元。
三、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以有效控
制经营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建立
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
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要为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