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6 号)
《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林指南:
  经查,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2022 年 5 月 25 日,松
炀资源公告称,截至回购期限居满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松炀资源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充分披露公司不能按承
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风险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
  松炀资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壮鹏、董事会秘书林指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松
炀资源及王壮鹏、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信息披露及承诺履行行为,并对相关责任
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
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
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松炀资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