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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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
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转让子公司交通发展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
于中标津潍高铁并投资铁发鲁桥合伙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对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金额进
行合理调整,调整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各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对相关担保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调整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交通发展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本次转让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拟
引入新股东山东高速济南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作用、
做强做大济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
长远目标,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交通发展
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三、关于中标津潍高铁并投资铁发鲁桥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一)公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本项目招标人济滨铁
路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下属子
公司,整体资金实力雄厚,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出资款的风
险较小。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项目施工及投资金额
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遵循自愿、公开、
公平的竞标原则参与招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出资。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通过投资带动施工,预
计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
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宿玉海、魏士荣、张宏、李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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