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10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津潍高铁并投资铁发鲁桥合伙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项目中标情况
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中标新建
津潍高铁济南联络线土建工程 JBTJ-5 标段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津潍高铁项
目”
、“济滨项目”或“本项目”
),中标金额 2,101,822,518.00 元。
(二)中标项目出资要求及形式
根据本项目招标人山东济滨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滨铁路公
司”)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等要求,路桥集团投标方案为短期投资,本项目出资
额为中标合同金额/8。
作为津潍高铁项目中标单位,路桥集团拟响应招标要求,以自有资金出
资 26,272.70 万元认购项目业主指定的济南铁发鲁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铁发鲁桥合伙”
)有限合伙人份额。
(三)本项目招标人济滨铁路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山东铁路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基金”)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本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春林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概述
新建津潍高铁济南联络线自济南东站引出,向北经济南市历城区、高新
区(遥墙机场)、章丘区,与规划 G308 国道合建上跨黄河,通过济南市济阳
区、商河县,继续向东经滨州市惠民县、滨城区,接入滨州地区滨洲站(济
滨、滨淄、津潍合场)。正线长度 145.299 公里。全线设济南东、遥墙机场、
济阳、商河、惠民、滨州 6 处车站,其中新建车站 4 座,引入既有站 2 座(济
南东、滨州),遥墙机场站为地下站、惠民站为高架站。本次公司子公司中标
的为施工 5 标段,路线全长 26.028 公里。项目计划工期 48 个月。
三、关联方情况
名称:山东济滨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BTTG1P6D
法定代表人:周宪东
注册资本:1,870,9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沟街道经十路 199 号院内
北办公楼 0202-1 室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公共铁
路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济滨铁路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铁发基金下属子公司,为本公
司关联方。
济滨铁路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截至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四、交易对方及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根据业主方指定,路桥集团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山东铁发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资产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铁发鲁桥合
伙。铁发资产公司情况如下:
名称:山东铁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UJ5Y38T
法定代表人:刘晓晨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07 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
中心一区 4 号楼 201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万元) (%)
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计总资产为 191,680.7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716.07 万元,2022 年 1-6
月营业总收入 9.16 万元,净利润-334.01 万元。铁发资产公司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二)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根据业主方指定,路桥集团拟与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铁路投资控股公司”)、铁发基金签署《出资协议书》。合同对手方
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83233582Q
法定代表人:姜长兴
注册资本:4,845,7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24 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A 座
经营范围: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与运营;铁路站场经营
与开发;铁路沿线及其他区域土地开发;客货运输;物资设备采购与销售;
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租赁;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商业开发与经营、物业管
理、物流服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序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
股东名称 类型
号 (万元) 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的法人独资)
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公司 控股的法人独资)
日照交通发展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
德州市交通运输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的法人独资)
寿光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
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限公司 控股的法人独资)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限公司 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公司 控股的法人独资)
实际控制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8 号批复,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起,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等 5 户省属企业持有铁路投资控股公司 68.1%
的省级国有出资,由山东省国资委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山东省国资委
为铁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铁路投资控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财务与资信:截至 2021 年末,铁路投资控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入 324,097.36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铁路投资控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
为 16,993,608.0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678,501.88 万元,2022 年 1-6 月营
业总收入 160,746.29 万元。铁路投资控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CKJJD15
法定代表人:赵春雷
注册资本:2,062,213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A 座 6 层
经营范围:铁路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序 股东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
号 (万元) 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关联关系:铁发基金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财务与资信:截至 2021 年末,截至 2021 年末,铁发基金经审计总
资产为 9,096,308.5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818,217.39 万元,2021 年度营
业总收入 168.20 万元,净利润 53,360.49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末,铁发
基金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0,076,115.2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144,331.54 万
元,2022 年 1-6 月营业总收入 6,244.53 万元,净利润 1,867.49 万元。铁发
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与出资方式
投资标的:新设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二)投资标的主要情况
详见本公告“六、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六、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为本次交易,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拟与铁路投资控股公司、铁发基金签
署《出资协议书》,并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铁发资产公司签署《济
南铁发鲁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资协议书》
甲方: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济滨项目施工金额 210,182.25 万元,对应投资金额确定为
为保障乙方按时、足额实缴出资,乙方应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前,向甲
方出具由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履约保函或出资保函。保函金额为乙方济滨项
目投资总额,即 26,272.70 万元,保函期限应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如保
函出具前,乙方第一期出资已到位可相应减少保函金额。
乙方每期出资金额及时间如下:
乙方第一期出资 7,882.00 万元,应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前足额到位;乙
方第二期出资 10,509.00 万元,应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前足额到位;乙方第
三期出资 7,881.70 万元,应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前足额到位。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出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
乙方剩余全部未出资金额向开立保函的银行申请兑付保函。
(1)丙方或丙方指定主体作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
发起成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丙方或丙方指定主体作为普通合伙
人,认缴出资 1 万元;乙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6,272.70 万元。
(2)在项目合作期,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则至乙方第一
期出资足额实缴到位满六年之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向乙方返还其第一
期出资(7,882.00 万元)及第二期出资的 50%(5,254.50 万元);至乙方第
一期出资足额实缴到位满七年之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向乙方返还其第
二期出资的 50%(5,254.50 万元)及第三期出资(7,881.70 万元)。
(3)乙方的投资将全部统筹用于乙方的中标项目建设中。
在项目合作期,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履行出资义务的,则就未
按照约定的日期出资的部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向乙方返还出资的日期
相应顺延。
乙方的投资保证金为 1,314.00 万元。由于前期乙方已预缴投资保证金
期出资。为免歧义,即乙方第一期应出资 7,882.00 万元,已出资 249.00 万
元,还应出资 7,633.00 万元。
乙方每期出资,均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至新设合伙企业账户。
(1)乙方不参与济滨高铁项目融资,不提供融资担保,不提供流动性支
持,不承担运营亏损。
(2)乙方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合伙企业日常经
营管理所需的一切手续。
(3)丙方负责对乙方出资进行管理,确保用于乙方中标项目。
(4)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应监管要求,查询、复制出资资金使用银行流
水等相关材料,甲方予以协助。
(1)乙方未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前,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足额且期限晚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的由商业银行开立的投资履约保函或股权出资保函的,
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出具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至甲方
收到由商业银行开立的投资履约保函或股权出资保函为止。
(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未按本协议规定返还乙方原始投资本金的,
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直至履约完毕为止。因乙方原因或履行程序等非甲方可控因素导
致的延迟支付不认定为甲方的违约行为。
(3)丙方挪用乙方出资用于非乙方中标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的,乙方有
权要求丙方解除占用,纠正违约行为,丙方未及时纠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提前返还本项目出资。
(4)乙方未按本协议投资计划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
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直至履约完毕或甲方执行保函兑付资金为
止。
本协议经三方签署后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还规定了争议解决、通知等内容。
(二)《济南铁发鲁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本合伙企业名称:济南铁发鲁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济南市历下区明湖资本产业园(暂定地址)。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参与省内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8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1)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26,273.70 万元。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时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承担责任 出资方
姓 名 缴付期限
额(万元) (%) 方式 式
山东铁发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分期缴纳:第一期 7882 万元
(2022 年 11 月 1 日前);第
山东省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
元(2024 年 9 月 29 日前)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
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
伙人依照约定每年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
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
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合伙企业办理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等)、
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
②修改合伙协议;
③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④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⑤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⑥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⑦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
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
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
的损失进行赔偿。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②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
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
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
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
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限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
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
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
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协议签署地
人民法院起诉。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清算时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期间,合
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
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
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
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七、授权经营层事项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出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具体协议文件并按签订的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等。
八、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子公司中标的施工金额及参与投资的金额均由招标人通
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各方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竞标的原则,符合一般商业
惯例。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出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为公司子公司为响应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认缴招标人指定
的合伙企业份额,履行出资义务。本次交易通过投资带动施工,能够为公司
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歧而导致的运营风险。公司将加强各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协调,降低合伙企业
内部管理风险。
程中,存在因客观或主观因素导致的投资本金或/及投资收益(如有)未能按
期足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将密切关
注项目实施过程,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津潍高铁项目符合公司主业及战略发展方向,如本项目顺
利实施,预计投资施工综合收益较好,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不包含本次交易,2022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公司与铁发基金及其子
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0 万元(未经审计)。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中标津潍高
铁并投资铁发鲁桥合伙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
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本项目招标人济滨铁路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出资款的风险较小。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项目施工及投资金额均通过
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竞标
原则参与招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出资。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认为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通过投资带动施工,预计对公司业
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我们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立意见;
《济南铁发鲁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