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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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207,5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17,903,771.72
元(包含利息及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5,723.09         25,723.09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使用超募资金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
           氧化硅项目
         合计              41,795.83        25,723.09      16,072.7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
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计划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
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 收益分配方式
     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
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
失,及时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当的
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
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
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
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
进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闲置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孔祥晶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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