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万联证券关于华统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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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万联证券”)作为浙
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统股份”)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华统股份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先
生及公司副董事长朱凯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到期续授
信和新增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
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关
联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
月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朱凯先生为公司无偿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朱俭勇、朱俭军、朱凯先生为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
凯回避表决,5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第6.3.10
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拟就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俭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朱俭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
俭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俭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朱俭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朱俭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朱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
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军之子,朱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是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
担保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朱俭勇、朱俭军、朱凯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且不涉及反担保,是
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除接受关联方朱俭勇、朱俭军、朱凯先生无
偿提供的担保外,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
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5 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是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
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
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尚需公司就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
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孝坤           钟建高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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