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财通证券”)作为浙江
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博菲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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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05.17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33,134.8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116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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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
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63,960.00 33,134.8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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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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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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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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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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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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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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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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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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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
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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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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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
后一致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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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正
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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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
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