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
能”)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箭
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住所申报)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合计 4,000 100%
一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东瀚”)是公司
跟投东箭智能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见“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270,776.75 22,292,766.15
负债总额 82,022,661.22 7,470,146.71
净资产 27,248,115.53 14,822,619.44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368,821.53 577,704.46
净利润 -7,624,253.91 -177,380.56
资助。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3,000 万元,目前尚未到期。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1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余东瀚的实缴注册资本 5,050,000 元、资产总额
净利润均为 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余东瀚的合伙人已实缴注册资本
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余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顾玲女士、监事会
主席何飞先生均参与新余东瀚出资,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60%。根据《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余东瀚为公司关联方。
由于新余东瀚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
助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
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新余东瀚不按出资比例对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但同
意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东箭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
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单方面提供财务资助,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
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息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及风险防范措施
考虑到东箭智能目前尚处于高投入阶段,且前装业务开拓速度较快,已获得
大量主机厂定点项目,但大部分需在 2023 年才开始陆续量产,为了继续支持东
箭智能的业务开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不
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公司向东箭智能追加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东
箭智能的发展速度,帮助其加快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务,体现了公司对东箭智能
发展的大力支持。
公司持有东箭智能 75%的股份,能够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
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其他股东新余东瀚因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
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
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但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借款
金额较小,东箭智能将以订单回款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东
箭智能的内部管控,积极关注其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掌握其资金用途,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
资助 3000 万元,目前尚未到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
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6%。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万元。公司未发生其他
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关联董事罗军、夏炎华、余强华、公司关联监事会主席何飞
分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东箭智能
解决资金缺口,助力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汽车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的发展前景良好,预期效益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的其他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
意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
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有利于保障东箭智能在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东箭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
取资金使用费,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前装业务的持续顺利开拓。鉴于东箭智能其他股东股
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操作较为
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东箭智能其他股东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
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但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
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东箭科技以自有资金向东箭智能提供有
偿财务资助,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定发展;东箭智能为
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东箭智能的其他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为本次财务资
助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