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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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9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
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
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
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
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联投资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
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
                第 1 页 共 6 页
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进
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
收益凭证等)。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事项。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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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控制
  (一)相关风险
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
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
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
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
一定的区间差。
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
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
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形,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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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
防范理财风险。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
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
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
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
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第 4 页 共 6 页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
    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产品风险
序号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万元)        等级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大连分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大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大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第 5 页 共 6 页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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