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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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独立董事罗翼先生、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罗翼先生、
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自 2016 年迄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
定,罗翼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进一先生申请辞去
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陈敏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罗翼先生、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罗翼先生、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
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
翼先生、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罗翼先生、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翼先生、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均
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罗翼先生、李进一先生、陈敏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李刚先生、金泳锋先生、康海文先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李刚先生、金泳锋先生、康海文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康海文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金泳锋先生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
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历,曾任广东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处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永大集团电表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易尊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安耐智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任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科员,广州亘美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暨南大学法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广州景天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广州金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广州金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诺品(广州)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金泳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项目经理,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康海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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