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11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
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进行,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
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监事张锴先生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
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
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管理方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监事张锴先生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
回避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
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