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7月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同步修订《青岛日辰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及原因
不变,不再将2022年纳入考核计算区间,相应地调整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2023
年-2025年)的公司层面业绩增长目标,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
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21 年,2023-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69.00% 51.75%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119.00% 89.25%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185.61% 139.21%
指标 指标完成度 行权系数(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An≤A
增长率 A
A
各批次实际可行权额度 各批次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X)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
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21 年,2023-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Am) (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30.00% 22.50%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69.00% 51.75%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119.00% 89.25%
指标 指标完成度 行权系数(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
An≤A
增长率 A
A
各批次实际可行权额度 各批次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X)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针对上述相关内容的调整,公司同步对《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相应部分做了修订。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市的疫情形势渐趋稳定、消费市场逐步恢复;商务部等 11 部门办公厅也共同发
布了《关于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因此,考
虑到下半年消费旺季的或有反弹以及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标
一致性,公司实施了本激励计划。
但是,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及其影响出乎意料,三季度餐饮消费复苏不及预期。
荡对生产成本的压力依然存在。2022 年 9 月,正值传统的中秋和国庆双节消费
旺季,公司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又突发新冠疫情,采取静默封控管理近 1 个月;
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公司虽能维持基本的生产经营,但仍受到销售人员出
差受阻、采销货物运输效率下降、产品研发响应速度减缓等诸多不利影响,给公
司的经营发展带来更大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 年 7-9 月,全国
餐饮行业单月收入同比变化分别为-1.5%、8.4%、-1.7%,餐饮消费仍然未有明显
复苏;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变化分别为 2.7%、2.5%、2.8%,
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涨幅更为显著,生活成本上涨致使居民消费意愿依旧不强。
餐饮渠道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在 2021 年销售收入占比 43.30%、增长
贡献占比 47.98%,而 2022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26.65%,在餐饮消费复
苏不及预期的影响下,公司仍然面临着较大的业绩增长压力。
另外,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基期(2021 年)、考核年度(2023-
公平与激励角度出发,两期激励计划的业绩增长目标保持一致更为合理,也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后,公司在 2023-
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激励性,能客观地反映外在因素影响与公司经营现状,
同时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凝聚力,有效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确保公司快
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基于三季度疫情发展出乎意料、餐饮恢复不及预期的客观情况,
以及公司两期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保持一致性的考虑,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主要是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从客观实际情况出
发,遵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经过科学研判、审慎研究,
所做出的及时有效的决策。本次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更能体现新形
势下公司的发展预期,更能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调整不涉及行权
价格的调整或提前解除限售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
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定信心、团结一致,为完成公司发展
目标努力奋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 3 名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有利于激
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表决程序及
过程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
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