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
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99 号)核准,厦门银行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3,912,789 股,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39,127,888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75,215,09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912,789 股,目前
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571,410,01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123,500,000 股,共涉
及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锁定期届满并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厦门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
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
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规定,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为公司主
要股东,承诺自股份取得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3,5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123,500,000 4.68% 123,50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71,410,013 -123,500,000 1,447,910,01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67,717,875 123,500,000 1,191,217,875
股份总额 2,639,127,888 0 2,639,127,888
六、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厦门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厦门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联合保荐机构对厦门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