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渝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申请
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渝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57 号)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渝农商行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7,000,000 股,并
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数量为 7,743,394,49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613,605,509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
为 11,357,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2,969,198,941 股,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5,874,465,018 股,无限售条件 H 股流通股为 2,513,336,041 股。
本次可以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合计 15,810,695
股,包括 3 户法人股东持有的 9,400,000 股股份和 207 户个人股东持有的 6,410,695 股
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为渝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150 名持有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个人中有
内不转让。在上述 3 年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所出售的重庆农商行股份不会超过本
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15%。在上述 3 年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5 年内,本人所
转让的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不会超过本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50%。”公司尚有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后通过股权转让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新股
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也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15,810,695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百分比除外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限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占股份总额
售股数量 数量
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后通过
(内部职工股股东除外)
持有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份
超过 5 万股的股东
合计 25,027,330 0.22% 15,810,695 9,216,635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渝农商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9,198,941 -15,810,695 2,953,388,246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股)
(H 股)
三、股份总数 11,357,000,000 - 11,357,000,000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渝农商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渝农商
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渝农商行本次限售
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许 佳 刘紫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