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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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承诺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五)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变更或备
案等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22)。
   (七)2022年7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41)。
   (八)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7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九)2022年7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44)。
  (十)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承诺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
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共20万份(占其持有股票期权总数的33.33%)。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
施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承诺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本次公司董事会拟注销该部分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原激
励对象离职并自愿放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万份,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股票期
权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按规定办理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
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智慧农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
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慧农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
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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