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 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
受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发行人”、“公司”)的委托,
担任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工作报告,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基本流程
根据《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兴证券制订了《投资银行立项委员
会工作规则》(2021 年 6 月修订)、《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2021 年 10 月修订)等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
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立项审核流程
华兴证券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是投资银行业务
项目的立项评审决策机构。
公司总经理、投资银行事业部分管领导、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人、公司合规
负责人、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质控负责人属于当然委员,其他立项委员会委员
由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人在投行资深人员中提名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确
定。当然委员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可授权其主管部门同事参会,非当然委
员不得授权他人参加。
立项委员会设会议召集人一名,由质控负责人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立项评
估会。当质控负责人因故无法召集和主持立项评估会的,可委托投资银行类业务
部门负责人暂代履行会议召集人职责。
立项委员会下设立项工作小组,立项工作小组由质量控制组有关人员、项目
所属部门的管理运营人员以及一位立项秘书组成,立项工作小组履行以下职责和
义务:
(1)负责起草修订与立项工作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草案;
(2)负责督促投
行项目组落实立项委员的意见;
(3)根据主要投资银行项目类型编制立项申请文
件模板,并予以发布;
(4)根据合规稽核部的意见,修订立项合规审查文件模板,
并予以发布;(5)负责立项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普通立项程序如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秘书对立项申请文件进
行形式核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或并未取得所属事业部负责人同意的立项申请
不予受理,待材料补充齐备、补充履行汇报程序后再进行受理;
(2)立项秘书在
确认立项申请文件齐备后,质量控制小组、风险管理部及合规稽核部(以下简称
“内控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质量控制组主要针对项
目质量及项目风险进行审核,风险管理部主要针对项目保荐风险和承销风险进行
审核,合规稽核部主要针对项目立项合规性进行审核,各部门原则上自收到文件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组对相关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并对立项申
请文件进行修改;
(3)项目组的审核意见回复及更新后的立项申请文件经质量控
制组、风险管理部及合规稽核部确认后,立项秘书向会议召集人提请召开立项评
估会,并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发出会议通知及立项申请整
(4)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召开立项评估会。
套文件;
立项评估会基本议程如下:
(1)项目组负责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
组对质量控制组、风险管理部及合规稽核部审核意见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3)项目组对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的提问进行答复;(4)会议召集人对会议进
行总结,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立项评估会可采用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每次参会委员不少于 5 人,其中,
来自内控控制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
门、机构或团队)立项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本次审议立项委员总人数的
问项目立项评估会时,业务分管领导和所属事业部负责人均需参会,否则不得召
开立项会。参与会议的立项委员会委员每人一票,对审议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
(1)如参会委员对审议事项发表的同意意见达到 2/3 以上(含本
暂缓三种意见:
数)且投资银行事业部分管领导发表同意意见的,项目通过立项程序;
(2)参会
委员发现项目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的,可提议暂缓表决
并由超过 1/3(不含本数)委员同意,可对项目暂缓表决;(3)不符合前述条件
或业务分管领导发表不同意意见的,为未通过。
(二)内部审核流程
华兴证券设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代表公司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
的内核审议职责。
公司内核委员包括来自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并根据各自职责
独立发表意见,具体人选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后生效。内核外部
委员的聘任及管理适用《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外部专家库管理办
法》。
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在风险管理部下设内核工作小组,作为公司
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日常工作。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任何事项,应是内核工作小组已经事前审核同意之事项。
内核委员会审核规则如下:
(1)项目组在拟申报项目经投行质量控制团队审
核通过后,向内核工作小组提交全套申请文件,符合文件完备性要求的予以正式
(2)内核工作小组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视情况开展项目现场核查,
受理。
安排内核外部委员进行材料审核。
(3)内核工作小组和内核外部委员出具初审意
见反馈项目组,项目组予以书面答复并修改项目申请文件。
(4)内核工作小组对
项目申请文件审核无异议后,组织召开项目问核会,履行问核程序。
(5)问核程
序履行完毕后,内核工作小组提请内核负责人召集内核会议并将项目申请文件送
至参会内核委员处。
(6)参会内核委员审核项目申请文件,参加内核会议并投票
表决。
内核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举行。每次会议至少应有 7 名
内核委员出席,由内核负责人根据拟审议项目情况确定,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
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 且至少包括 1 名合规管理人员。投行
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如有)和项目组重要成员必须参加所在项目内核会议。
参会内核委员在内核会议结束当天完成记名投票表决,不得弃权。表决内容为同
意、有条件同意、暂缓和不同意四种,一人一票,同票同权。获得参会内核委员
步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时,可提议暂缓表决,经超过 1/3 参会内
核委员同意,可对项目暂缓表决。
对于通过内核会议审核的项目,项目组应对内核会议决议和会后反馈意见答
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慎回复,并对相关材料和文件进行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
经内核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履行公司签章用印对外申报程序。内核会议决议
就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向内核工作小组出具书面说明,如内核负责人认为有必
要再次审核的需重新履行内核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立项申请,内部评议委员听取了项目组关
于发行人和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向项目组提示了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主
要风险。经内部评议委员会审议,项目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务立项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宏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立项申请,立
项委员会听取了项目组关于发行人和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列
席人员对发行人和项目情况提出了有关问题,项目组逐一解答了有关问题,经立
项评审,项目立项评审获得通过。
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人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岳亚兰、李泽明
项目协办人 林剑骁
项目组成员 张银龙、张福生、郑灶顺、张博文、吴楚凡
(二)进场工作时间
上述项目人员 2020 年 5 月开始陆续进场工作,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
目执行过程。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华兴证券于 2020 年 5 月开始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工作自项目
执行人员正式进场后开始陆续展开,贯穿于本次保荐业务的全过程中,包括辅导、
申报材料制作与项目申报等阶段。
在本次保荐工作中,华兴证券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
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做了审慎、独立的尽职调查。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经历以下过程:
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后,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
师制作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尽职调查工作计划,并向发行人的指定尽职调查联
系人下发,其中详细列出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所需了解的问题。
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项目组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
师一同对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指导,介绍了尽职调查清单内容,强调了
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解答相关问题。
全面尽职调查开始后,尽职调查对象根据要求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向项目组、
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提供了尽职调查反馈资料,项目组对这些材料逐一审
阅。审阅的材料主要包括:
(1)涉及发行人设立和历史沿革的资料,包括:设立、历次增资和股权转
让、整体变更等行为的相关批复文件、协议、决议、会议记录、资产评估报告及
备案文件、验资文件等;
(2)涉及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资格的文件,包括: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从事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书等;
(3)涉及发行人股东的相关资料,包括:发行人股本结构、股东的营业执
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文件;
(4)涉及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的资料,包括:组织结构图、近三年
股东大会相关文件、近三年董事会相关文件、近三年监事会相关文件、内部控制
相关管理制度和说明等;
(5)涉及发行人资产的资料,包括:房地产权证、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和相
关权属证明、各类无形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房产相关文件等;
(6)涉及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独立性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合同和相关会议
决议,关联方业务情况及相关文件等;
(7)涉及发行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8)涉及发行人人力资源的资料,包括: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及相关费用缴纳凭证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兼职情况说明等;
(9)涉及发行人业务与经营的资料,包括:各类业务资料、相关管理制度、
业务经营情况、重大业务合同等;
(10)涉及发行人财务与税收的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审核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纳税申报表、税收缴纳情况证
明等;
(11)涉及发行人工商、税务、环保、质量管理等文件;
(12)涉及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和业务发展目标的文件,包括: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会议决议、发行人对业务发展目标做出的相关描
述等;
(13)涉及发行人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的文件,包括:发行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
(14)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包括: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15)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根据审阅前期尽职调查收集材料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
单,并与发行人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主要了解以下方面的问题:
(1)历史沿革问题,如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出资方式及增资扩股问题、股
权转让的背景及定价问题等;
(2)财务类问题,如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变动趋势、
主要产品类型的构成变动和市场分布变化等问题;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相关问题,如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主营
业务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重大交易的协议、定价方式等;
(4)业务技术类问题,如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市
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形、发行人竞争优势和劣势情形、行业前景问题;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问题,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手续取得问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对发行人财务影响等问题。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项目组在必要的情况下,发起了由发行
人、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探讨,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制定解决方案。
(1)与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
访谈,以及与公司机构股东进行了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2)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了沟通和询问;
(3)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项目实施地;
(4)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就发行人项目情况、合同情况
以及与客户、供应商间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询问访谈;
(5)收集、审查发行人提供的尽职调查文件,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岳亚兰和李泽明全面尽责地参与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
行人采用必要的程序和方式,与其他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了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
具体情况如下:
施并参与客户、供应商走访工作,实地查看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等;
了解发行人业务、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的
核心技术、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等,了解市场认可度和竞争情况等,关注发行人
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相关应对措施;
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定期例会、专题讨论会等,就尽职调查工作进展、尽职调查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后督促落实,协调工作进度,
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等;
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的制作;
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其他项目组成员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保荐机构指定林剑骁担任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协办人,张银龙、
张福生、郑灶顺、张博文、吴楚凡等为项目执行成员,项目协办人及项目执行成
员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
行保荐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参与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具
体情况如下:
调查文件清单并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工作;
的材料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
召开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定期例会和专题讨论会等,就尽职调查工作进展、尽职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落实保荐代表人提出的专业意见与建议等;
市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的制作。
四、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内部审核的主要过程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后,华兴证券的投资银行事业部下设质量控制组(以
下简称“投行质控组”)负责对项目执行进行日常审核和质量控制,内核工作小组
负责对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项目执行期间,投行质控组和内核工
作小组密切关注和跟踪重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具体如下:
复及工作底稿情况,针对宏景科技项目出具了《投行质量控制小组关于宏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报告》;
回复及工作底稿情况,针对宏景科技项目出具了《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审核情况报告》;
问核会讨论该项目,对项目尽职调查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
题进行问核,形成问核书面记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讨论,经全体参会
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公司内核会议审核;
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投行质控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对拟申报文件
进行了审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895 号)、《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203
号)、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010041 号)、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
报申报文件的制作,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投行
质控组和内核工作小组对拟申报文件进行了审核。
五、内核委员会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核委员会审核
内部核查部门成员: 何侃、王赞、郑煜、宋洁琼、张喆宏
现场核查次数: 1次
对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对项目工作
底稿、申请文件(初稿)、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等进行检查;
核查内容:
参观发行人经营场所和主要项目实施地;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等
现场核查工作时间: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现场核查工作 5 天
(二)内核委员会决策
内核委员构成: 内核委员共 8 名,其中:外聘律师与会计师委员 2 人
会议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
内核委员意见: 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公司内核会议审核
表决结果: 共发出表决票 8 张,经表决,8 票通过,该项目通过内核审核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同意立项。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立项委员会各成员一致同意本项目立项。
二、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转贷问题
发行人报告期早期存在通过供应商周转银行贷款资金的情形。
为对发行人转贷情形进行核查,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
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转贷的具体情况;
(2)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提供
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与还款凭证;
(3)核查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采
购合同、发票、货运单、付款凭证;
(4)对参与转贷的供应商就交易及转贷情况
进行访谈;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等就发行人的
涉诉情况进行检索;
(6)登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网站就发行人被处罚的情况
进行查询;
(7)查阅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
(8)查
阅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承诺文件;
(9)取得相关银行出具的确认文
件。
核查结果具体如下:
(1)发生的原因、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
①发生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转贷的主要背景与原因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公司向
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规格及采购次数较多,故通常分批次支付采购款;由于银行
贷款的受托支付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支付为主,从而与公司实际流动资金支付需
求的多批次存在差异。为解决上述矛盾,公司通过供应商转贷,集中取得流动资
金贷款后,再分批逐步支付流动资金。
②交易时间(收到、转出)、资金使用用途、利息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受托支付形式周转银行贷款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贷款 转出 回款 支付 贷款
供应商 转出日期 收回日期
银行 金额 金额 货款 利率
广东深博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
中网道科技集 2018.12.07 6.100%
银行
团股份有限公 270.32 2018.12.07 180.00 90.32
司
光大 广东深博信息
银行 科技有限公司
腾展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立睿电
华夏 子科技有限公 493.32 2018.07.03 493.32 -
银行 司
中网道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496.17 2018.07.03 250.00 246.17
司
中网道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2018.04.04 188.82 2018.04.04 119.94 68.88 6.525%
司
中网道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2018.05.28 308.08 2018.05.29 150.00 158.08 6.525%
司
中国
广东深博信息
银行 155.00 2018.06.21 155.00 -
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立睿电
子科技有限公 2018.06.20 103.95 2018.06.20 103.95 - 6.525%
司
腾展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649.68 1,847.10 802.58
受托支付金额与回款金额之间存在 802.58 万元的差异,主要系公司与供应
商之间进行采购支付给上述供应商的货款。
上述回款金额的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的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年取得借款
时间 频率 金额 性质
总额比例
为满足贷款银行
过与供应商实际
业务量需求支付,
得的银行贷款
合计 11 笔 1,847.10 37.70%
公司通过银行受托支付将银行贷款转给供应商,对方收到贷款后并未使用,
一般于当日或次日转回,个别因银行结算受理时间等原因会推迟几日转回。由于
转贷时间较短,并未结算利息。广东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货款后 18 天才
转回,主要系公司当期应付给其 115.11 万元货款,公司与其结算货款需要一定
的时间,在款项结算完毕后该供应商仅需给公司回款 19.89 万元,金额较小,因
此并未结算利息。
相关贷款银行将银行贷款发放至公司银行账户后,划转给供应商,供应商收
到相关款项后转回至公司账户(如当期公司恰好有应付货款,则供应商扣除后将
剩余款项返还公司),公司取得周转的贷款资金后,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等经
营用途。
(2)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①后续规范运作措施
针对上述转贷行为,公司已相应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对内控制度进行完善,
并加强内控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
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等相关财务及内控管理制度,规范信贷资金的申请、取得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规划贷款计划,并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整改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转贷行为。
②2019 年之后公司未再发生转贷行为
由于银行要求采用受托支付形式提供银行贷款,上述银行贷款公司主要用于
支付货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不存在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意图或将该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公司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均已按期偿还,且自 2019 年之后起未再发生转贷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不规范行为已经整改完毕,目前已经建立了符合上市公
司规范的财务内控体系,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3)银行出具的确认函
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均出具确认函,确认发行人均能
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欠息或其他违约情形,相关银行也未要求发行人提
前还款或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措施的行为。
(4)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转贷事项进行兜底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上述行为出具承诺,承诺如因发行人上述转
贷行为被主管机关处罚,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争议,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将
予以全额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不存在主观恶意情形:一方面,发行人通过供应商周转银行贷
款系因公司经营需要资金,相关银行贷款均已结清,未发生逾期情形,不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贷款银行、供应商之间亦未产生纠纷或争议,不存在非法占
有银行贷款的主观恶意;另一方面,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不
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形。
(2)发行人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并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
在后续经营中予以严格执行,2019 年以来,发行人未再发生转贷行为。
(3)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确认文件,发行人均能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
期、欠息或其他违约情形,相关银行也未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款或收取罚息或采取
其他惩罚性措施的行为。
(4)发行人并未因上述转贷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承诺,如因发行人上述转贷行为被主管机关处罚,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
争议,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将予以全额补偿。
(5)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期初发生的转贷行为已彻底清理,
转回的贷款资金均用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周转,不存在非法占有或骗取银行贷款
的主观恶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
响,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履行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的关联方清单、检查报告期内与
公司发生的往来或交易情况,检查交易发生的原因;
(2)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的关
联方资金拆借收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核查资金流向、使用及清偿情况,复核上
述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3)与申报会计师进行沟通。
经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1)拆入
①资金拆入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存在一定困难。随着业务的
快速发展,仅依靠银行借款间接融资难以满足发行人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了
保证资金临时周转,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来弥补资金缺口。
②资金拆入的用途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
经营活动。
③资金拆入明细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欧阳华
许驰 100.00 2018/3/12 2018/5/7 不计息
庄贤才
慧景投资 40.00 2018/6/15 2018/12/29 不计息
生的短期资金融通,借款均已及时清偿,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④整改措施
报告期初,公司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形,系由于公司日常运营资
金短缺而向关联方拆入资金所致,由于资金拆入金额较小,且拆入时间较短,关
联方未向发行人收取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前述情形公司已于 2018 年末完成了清理,2019 年、2020 年未发生关联资金
拆借行为。为杜绝报告期初存在的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公司完善了《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并已按制度严格执行。
(2)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金需求较大,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无法充分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解决临
时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通过关联方借入资金为公司营运提供支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全部清偿关联方借款。报告期内,发行人
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发
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入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
独立性,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影响公司经营的资质证书瑕疵问题
(1)问题描述
发行人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向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后因资料不完备被主管部门退回,
公司在补正资料后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向主管部门再次提出续期申请,主管部门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予以受理,由于审核周期较长,主管部门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下发续期后的许可证。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存在断
档的情形,断档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因此,发行人未及时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及时提交
符合资质续期要求的申请材料,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
定不符。
(2)核查情况
①保荐机构查阅并获取了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②访谈了发行人资质
管理人员,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断档的原因;③查阅了关于《工程设计资
质证书》续期申请的相关资料;④获取了发行人关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
具的《证明》以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情况证明》;⑤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资质断档行为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理由如下:
述情形系公司未能及时补足申请材料及审核周期较长所致,同时公司已及时向主
管部门申请资质续期;
设局出具的《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情况证
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资质管理等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此外,自断档期
结束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述断档行为已届满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因此,
发行人因前述资质断档行为在未来被处罚的风险较小;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断档被主管部门处罚或给发行人造成其他损失的,
将予以全额补偿。
(1)问题描述
发行人原持有的资质证书编号为 JCY291700002 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证书(运行维护、软件开发、综合布线)乙级》许可经营广东省范围内的运行维
护、软件开发、综合布线业务,证书登记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根据广
东省国家保密局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延长乙级保密资质证书有效期
的公告》,公司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可以顺延 6 个月,故上
述证书实际到期日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
期的申请并被受理。根据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出具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现场
审查意见书》,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通过现场检查。
根据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证明》,发行人已提交资
质续期申请,主管部门正开展审查工作,审查期间资质仍然有效,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由于广东省国家保密局下发保密资质乙级证书的周期较长,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获得编号为 JCY292100015 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运行
维护、软件开发、综合布线)乙级》的资质证书,证书登记的发证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因此,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运行维护、软件开
发、综合布线)乙级》存在断档的情形,断档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核查情况
①保荐机构查阅并获取了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证书;②访谈了发行人资质
管理人员,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运行维护、软件开发、综合布线)
乙级》断档的原因;③获取了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证明》;
④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⑤核查发行人资质断档期间是否从事上述
资质单独许可经营的业务。
(3)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资质断档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具体理由如下:
乙级》在报告期内未断档,且在断档期间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
内,发行人未从事上述资质单独许可经营的业务;
(国家保密局令 2020 年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涉密集成资质
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
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
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
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由于发行人已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业务种类:系统集成),因而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断档期间,发行人
可依法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项目中涉及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运行维护、软件开发、综合布线)乙级》的有效
期断档被主管部门处罚或给发行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将予以全额补偿。
综上所述,发行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运
行维护、软件开发、综合布线)乙级》断档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瑕疵情形以外,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开展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备案或认证。
(四)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作出的“(2019)
桂 132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披露的信息,2012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
被告人王某甲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公安厅技
术大楼等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基建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在公安厅警用装备采购、新址技术大楼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
工、款项拨付、工程沟通协调等方面为项目承建商、采购商等众多单位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商业贿赂 209.6 万元,构成“王某甲受贿案”。
上述案件涉及发行人的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配合调查情况,在报告期前,为
协调广西公安厅技术大楼智能化 A 标项目工程施工问题,于 2014 年至 2016 年
间向王某甲提供合计 7 万元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象州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作出(2019)桂 1322 刑初
(2)查阅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8 日、
察委员会未就“王某甲受贿案”对林山驰进行过立案侦查,也未提起公诉,林山
驰在该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后续也并无计划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
宏景科技及其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案件无关联,不会因
此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
(3)取得 2021 年 2 月 23 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长兴派出所出具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编号:穗公田证字[2021]1973 号),林山驰自出生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期间,未发现有犯罪记录在案;
(4)对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进行访谈,了解该事项的基本情况;
(5)获取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出具的承诺函;
(6)取得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填写的调查表;
(7)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检索林山驰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形;
(8)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反腐败管理制度》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签署的《预防腐败承诺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林山驰未因上述行为被检察
机关立案调查,也未被提起公诉,不构成犯罪,不会影响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总
经理的任职资格;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案件
无关联,不会因此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上述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禁止行贿,禁止商业贿赂、
禁止非法侵占及挪用公司财务等,同时建立预防腐败的承诺及举报机制,设立审
计监察部作为反腐败的监督部门,明确规定违反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此外,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均签署了《预防腐败承诺书》。
(五)其他关注问题
其他关注问题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之“第三节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关注要
点相关事项核查”。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能力及创业板定位
落实情况:
一、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
发行人所采购的硬件、软件可以实现某些特定的功能,但单个硬件或单个软
件的集成度较低,而且各种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接入协议不同,无法直接使用。发
行人需要对市场上成熟的产品(硬件、软件)十分了解,才能将零散的单个设备、
系统进行连接、集成,实现数据、平台系统、软件、硬件的互联、互通。以视频
监控图像识别技术、BIM 可视化技术为例:
智能控制设备,软件产品以及辅助材
公司交付 核心
料等外购软、硬件设备发挥的具体作 核心技术的作用
成果之一 技术
用
硬件: 各种行为识别与分析
视 频 监 人脸抓拍筒型摄像机、人脸识别枪型摄 2、公司有较多的园区、建筑等应用场景
视频监控 控 图 像 像机、人脸抓拍全局摄像机(海康威视 项目经验,以大量的客户需求为驱动,已
应用模块 识 别 技 品牌)等配件。上述硬件能实现摄像、 形成了众多特殊领域的行业应用解决方
术 抓拍,将光学信号转化为电信号以便于 案
存储 3、该项技术实现了“园区不能吸烟”、“明
火”、“摔倒”等行为的数据采集、识别功能
区运维管理系统
软件:
BIM 模型处理,采用 revit 软件对项目
BIM 可视 BIM 可 构交互仿真和相关管理设备、设施的数据
园区内的地貌、建筑物外观、建筑物室
化应用模 视 化 技 集成管理与联动,并将智能化子系统的底
内室外信息采集、建模。上述软件实现
块 术 层数据桥接,实现设计可视化、机电管线
了传统的 2D 图纸转换为 3D 模型,为
综合可视化、可视化碰撞检测、技术交底
公司进行 BIM 应用开发的基础
可视化、空间可视化、施工组织可视化、
施工进度可视化、三维渲染效果等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通过不断的项目案例积累逐步形成,发挥的作用体现为:
从共性覆盖个性,能够快速、专业的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二、说明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一)创新特征:发行人坚持研发创新的发展理念
发行人以“聚焦智慧城市,专注持续创新”为行动纲领,感应变化迅速行动,
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行业应用,为客户提供畅通的数据
共享与网络化管理,实现资源整合及业务协同,破除各领域中的数据孤岛,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客户的数字化转型,实现客户内部管理和服务的
智慧互联。发行人重视技术研发,建立了以科技创新中心为核心,广东省建筑智
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为创新中坚力量、电子政务部
为创新业务中心的研发部门组织架构。
截至内核部门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一支超过 100 人的研发团队。公司
凭借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可以快速的响应市场信息,设计、研发并向客户提供满
足其个性化需求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同时,公司持续将研发投入和长年以来的
技术积累转化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截至内核部门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拥有发
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 项、软件著作权 119 项。
(二)创造特征:发行人专注技术革新及行业经验积累
发行人在行业深耕 20 余年,服务多个行业领域内的客户,目前在医疗、政
务、旅游、园区等行业领域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一系列智慧城市解决方
案相关的核心技术。在核心技术积累上,公司持续跟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GIS、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最新发展及应用,及时掌握并实现核心技术的更新迭
代,积累了包括智能传感节点与终端开发技术、物联网接入平台技术、基于 GIS
的数据可视化和分析技术、BIM 可视化技术、视频监控图像识别技术、智能人
机交互技术、室内高精度位置服务技术、通用基础办公平台技术、分层分布式集
成技术等技术。
(三)创意特征:发行人不断开拓新行业领域解决方案,坚持以客户需求
为驱动
公司持续跟进国家智慧城市相关产业政策,针对不同时期智慧城市建设的特
定需求,不断拓展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解决方案覆盖范围,并不断推出更有创意
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智慧医疗解决方案,通过建立智能管理中心、统一媒体管理、综合安
防管理、IT 中心管理以及医疗专项管理系统等,实现了“全感知+全互联+全智
能”的智慧型医院,为病患、医护人员、管理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公司的智慧旅游解决方案,通过引入智慧酒店、智慧安防、智慧建筑等先进
理念,通过数字化与网络化建设,将酒店打造成为拥有完整配套的高科技智能化
体系酒店,为酒店客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及周到快捷的服务,满足客户的个
性化需求,最终达到提高酒店管理水平,降低酒店运营成本,实现高效运营目的。
公司的智慧公安解决方案,结合了多种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集通信、指挥
和调度于一体的应急作战平台,在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时,可以联合多个部门协同
作战,为领导的指挥决策提供最全面的信息支撑,做到统一平台、统一通信、统
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解决了用户在接警、研判、决策、调度等环节存
在的问题。
公司的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依托各类先进通信及智能化技术,以物联网平台
为核心,为园区提供智慧管理、节能环保、数据聚合、智能展示四个方面的信息
化服务,包括安防监控管理、运营智慧管理、车辆管理及机房管理等,形成园区
运营者、环境和人的有机整合,实现集约高效园区资源利用和园区可持续发展。
三、说明发行人具有成长性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符合创业板定位
(一)发行人属于行业中业务、技术、模式创新的企业
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是按照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要求,为科学界定“三新”
活动范围制定了上述分类。根据上述分类,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其中规定的“0506
现代信息服务”之“050602 信息系统集成与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与运行
维护服务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
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
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
持的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上述定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匹配,因此,公司属于行业中业务、技术、模式
创新的企业。
(二)发行人的成长性
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2.84%。同时,发行人净利润增幅较大,2018 年至 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为 2,353.07 万元、3,468.82 万元、6,495.04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突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发
行人主营业务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行人不属于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在
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范围,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具有良好的成
长性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创业板定位的
要求。
(二)2006 年增资 1,000 万事宜
落实情况:
一、说明发行人关于 2006 年增资 1,000 万事宜的基本情况
个人资金不足,欧阳华、林毅及陈兰茂向广州佳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顺货运”)、广州佳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仪科贸”)合计借款 1,000
万元用于对宏景有限进行增资,并由出借人直接支付至宏景有限的账户。为偿还
上述借款,欧阳华、林毅及陈兰茂从宏景有限借款 1,000 万元,并根据佳顺货运、
佳仪科贸的指定,通过广州市银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大”)归
还了上述借款,截至目前,欧阳华、陈兰茂及林毅已足额归还对宏景有限的上述
借款。
二、说明关于 2006 年增资 1000 万事宜的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本次增资的工商档案、验资报告、资金出借人佳顺货运、佳仪
科贸向宏景有限汇款的银行回单、宏景有限向出借人指定的第三方广州银大汇款
的银行回单、股东欧阳华、陈兰茂及林毅向公司还款前后公司的银行流水与审计
报告。并访谈了欧阳华、陈兰茂、林毅及佳顺货运、佳仪科贸的历史股东,均就
本次借款出资事项以及还款情况进行了确认。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及相关主体的确认,发行人及股东欧阳华、林毅及陈兰
茂与佳顺货运、佳仪科贸、广州银大等上述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存在因上述借款及出资相关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说明关于 2006 年增资 1,000 万事宜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宏景有限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个人借款,股东欧
阳华、林毅及陈兰茂已及时向出借方及宏景有限偿还借款,本次增资不存在股权
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况,不存在股权权属争议或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
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
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2014 年 7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事宜
落实情况:
一、说明 2014 年 7 月林山驰,庄贤才、杨年松入股事项是否应补提股份支
付费用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6、股份支付”
的解答“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
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前
的股份支付事项对期初未分配利润没有重大影响,不会导致股改时点未分配利润
为负,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而未确认的情形,不需要补提股份支付
费用,具体论述如下: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 441ZB4870 号”《审计
报告》,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21.61 万元。2015 年 9
月 9 日,宏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宏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公司净
资产 4,576.92 万元,按照 1:0.441 的折股比例折为 2,018.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折股后净资产余额 2,558.9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因此,如果发行人对 2014 年林山驰、杨年松和庄贤才入股事项进行股份支
付处理,发行人 2015 年股改前的未分配利润将减少 549.65 万元,同时增加资本
公积 549.65 万元,该会计处理不会影响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公司净资产,
进而不会影响股改后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股改日后至发行人报告期初的未分
配利润由该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形成,与 2014 年是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无关。因
此发行人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对期初未分配利润没有重大影响,不需要按照
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发行人不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而未确认的情形。
二、说明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未对林山驰进行立案侦查,也未提起公诉的原
因
在发行人实施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技术大楼智能化 A 标项目过程中,由于项
目现场存在一些外部因素干扰和施工困难,为解决上述困难,林山驰通过广西自
治区公安厅的基建处人员王某甲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为感
谢其提供的帮助,林山驰以自有资金分两次(共计 7 万元)支付给了王某甲。
指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安厅警用装备采购、新址技术大楼相关工程项目
招投标、工程施工、款项拨付、工程沟通协调等方面为项目承建商提供帮助,索
取及非法收受财物。在上述案件的侦办过程中,林山驰作为证人之一协助有关部
门进行调查。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已明确表示:林山驰在“(2019)桂
诉。
三、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导致发行人不满足上市条件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下:
法规名称 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
《创业板首次公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开发行注册管理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办法(试行)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根据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来宾市监察委员会的回函,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以及
来宾市监察委员会未就“王某甲受贿案”((2019)桂 1322 刑初 138 号)对林山
驰进行过立案侦查,也未提起公诉,林山驰在该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后续
也无计划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宏景科技及其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与该案件无关联,不会因此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
因此,林山驰在“王某甲受贿案”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情形。
上述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及高管存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因“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刑事犯罪
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导致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 8 月丁金位入股
落实情况:
一、说明丁金位的投资、任职、资产情况
丁金位目前任职于宁夏凯仕丽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宁夏凯仕丽是
一家集酿酒葡萄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集团,经营活动正
常。同时丁金位还投资了吴忠市红寺堡区宁昊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葡萄酒零
售贸易)和宁夏清水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丁金位的主要收入
来源于宁夏凯仕丽的工资收入。此外,丁金位在宁夏还拥有三套房产。
二、此次丁金位入股 1500 万元中有 1400 万元来自丁金银,请说明丁金银与
丁金位的关系及丁金银任职情况
丁金银系丁金位的亲兄弟,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人大代表,曾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企业
家、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
丁金银 1972 年入伍,1982 年转业,转业后曾在银川糖厂任组织干事、党委
秘书、党办主任、车间主任、党委副书记、厂长等职,曾任银川广夏昊都酒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7 年-2002 年期间任职上市公司银广夏(000557.SZ)
副总裁,自 2002 年至今,在宁夏凯仕丽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此外,根据
公开资料显示,丁金银曾任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芜湖广夏华东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广夏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宁夏科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三、说明丁金位入股前后资金流水情况
根据丁金位入股前后的资金流水,其资金来源主要系家庭内自筹,其兄长丁
金银系主要资金提供人。丁金银系宁夏当地著名企业家,多年积累的财富较多,
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四、说明项目组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
五、说明项目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的股东资金来源虽有部分借款,但借
款人和出借人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双方确认不存在
股权权属争议或潜在争议,即使双方就借款事宜产生争议,也不会对丁金位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
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增长情况
落实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内的业绩增长是否系报告期外签订合同在报告期内集中验
收所致
报告期外签订合同,2018-2020 年确认收入项目在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报告期外签
订合同项目确认的收入金额
营业收入 56,739.97 40,224.42 37,603.43
占比 14.15% 21.10% 79.6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外签订合同项目主要在 2018 年度确认收入,这主要系
发行人的项目建设周期大约在 1-2 年所致,属于正常的收入确认。2019 年、2020
年的收入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签订合同项目所形成的收入,报告期外签订合同项
目的收入占比较小,因此,报告期内的业绩增长并非系报告期外签订合同在报告
期内集中验收所致。
二、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
滑风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年复合增长率
营业收入 56,739.97 40,224.42 37,603.43 22.84%
(一)智慧城市领域旺盛的市场需求给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了机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大
力支持,智慧城市领域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旺盛,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
的支撑。
我国高度重视智慧城市的发展,中央及各级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统筹发展,
这些规划从宏观政策引导、行业应用指南、业务发展规划等多个层面形成了对智
慧城市发展的强大政策推动力,为我国智慧城市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
展环境。
政策的支持,行业旺盛的需求,为发行人营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较大的发展
空间。
(二)发行人在智慧城市领域深耕多年,产品在市场上得到广泛认同,市
场影响力不断提升,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了基础
公司在行业深耕 20 余年,报告期内公司服务了上百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及各类行业的大中型优质企业,承接了超过 1,000 个智慧城市领域的项目,具有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拥有好的品牌形象,优质的客户资源,丰富的项目经验使得公司有能
力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抓住机遇,实现业绩增长,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增长具备合
理性。
(三)发行人存在充足的在手订单以支撑业绩增长,未来不存在业绩大幅
下滑风险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在手订单合同额超过 10 亿元,在手订单充
足,可为公司未来两年持续盈利提供有力支撑,未来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
项目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29,628.78 19,910.52 16,589.47
营业收入(万元) 56,739.97 40,224.42 37,603.43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22% 49.50% 44.12%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上升,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亦逐步增长,2018 年-2020
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12%、49.50%和
如下:
发行人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波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逐年增加
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该类客户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及集中采购制度,项目的采
购实施一般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验收结算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因此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政府机关、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付款审批手续和流程更为严格,难以短时间内迅速支付款项。
因此,发行人年末新增应收款项往往难以立即回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年末
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也会对应有所提升。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3,900.36 6.87% 5,525.32 13.74% 3,073.35 8.17%
第二季度 3,406.12 6.00% 9,969.65 24.79% 5,049.37 13.43%
第三季度 10,242.58 18.05% 5,334.39 13.26% 13,061.41 34.73%
第四季度 39,190.92 69.07% 19,395.06 48.22% 16,419.30 43.66%
合计 56,739.97 100.00% 40,224.42 100.00% 37,603.43 100.00%
由上表可知,2018-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43.66%、48.22%、
(六)关于第三方回款
落实情况:
一、说明第三方回款的金额、性质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及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财政部门或专门
部门统一付款
集团内部关联方
代付
供应链保理 1,724.04 15.00% 1,204.87 18.24% 519.55 6.55%
第三方回款合计 11,495.05 100.00% 6,607.03 100.00% 7,934.10 100.00%
营业收入 56,739.97 40,224.42 37,603.43
第三方回款占营
业收入比例
二、说明项目组针对第三方回款执行的核查程序
款涉及的项目合同,核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访谈发行人相关项目负责人及主要
客户,了解相关客户需要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款情况进行核查;
的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分类、商业合理性、原
因,查询与发行人客户结构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在审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
核查是否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行业经营特点;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对第三方回款进行细节
测试,核查相关合同、会计凭证、流水等,核查销售收入及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
根据收款流水和销售合同核查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的完整性,按类别统计第
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并进行分析;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资金流水、发票、银行
回单、验收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4)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5)将客户及代付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分析,并结合工
商登记信息,核查代付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主要客户、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诉讼资料以
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情况。
三、说明对于供应链保理获得的回款,付款方是否有追索权
对于供应链保理获得的回款,项目组已经核查了对应的合同,均为不附带追
索权合同。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定应收账款回款均为可终止确认的
金融资产。
(七)关于发行人毛利率及部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落实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内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小且较稳定
在一定的波动,总体较为稳定。
项目 收入占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
比
一、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96.82% 24.10% 94.24% 24.45% 94.84% 21.10%
(一)智慧民生 34.55% 22.48% 47.44% 21.94% 59.78% 19.09%
(二)城市综合管理 41.04% 24.23% 28.89% 24.85% 19.01% 24.76%
(三)智慧园区 21.24% 26.48% 17.91% 30.44% 16.05% 24.23%
二、运维服务 3.18% 35.46% 5.76% 40.02% 5.16% 40.84%
合计 100.00% 24.46% 100.00% 25.35% 100.00% 22.11%
(二)公司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在 90%以上,以下将主要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的毛利
率。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恒锋信息 27.01% 23.20% 25.08%
银江股份 24.63% 23.11% 24.04%
长威科技 19.02% 19.72% 18.58%
天亿马 37.72% 37.38% 38.16%
佳都科技 18.69% 13.98% 14.54%
平均值 25.41% 23.48% 24.08%
宏景科技 24.10% 24.45% 21.10%
注:除长威科技和天亿马外,其余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及
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报告期内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性,不同项目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软件开发要求、业务类型、竞争环境等都
不尽相同,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之间的毛利率差异较大,部分项目存在比该类业
务当期的综合毛利率高的情况,造成这部分项目毛利率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
需求,技术附加值更高;3、部分运维服务类项目系统状态稳定,维修、更换等
成本较低;4、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竞争环境,该项目为其他前
期已实施项目的增补协议等。
二、说明发行人是否能够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高毛利率水平是否具有可
持续性
(一)发行人累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项目实施经验
发行人在行业深耕 20 多年,累积了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特别是在广东、
广西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不断向其他地区拓展业务,已在多个地区
建立分子公司。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入逐年增长,且在手订单充足,后续盈利能力可持
续发展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在手订单合同额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手
订单充足,后续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小且较稳定,且公司的智慧城
市解决方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决方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根据发行人的在手订单情况以及发行人的业务拓展计划,发行人的业务结构
及客户类型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因此预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和智慧城市解
决方案毛利率短期内也不会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以继续维持现有的毛利率水平。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能力将继续保持
年,发行人每年均有较为稳定的研发投入,且于 2017 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并于 2020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发行人未来也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维
持其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行业积累深厚、项目实施经验丰富、研发团队成熟,发行
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2018 年至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22.84%,公司主营业务毛
利率分别为 22.11%、25.35%和 24.46%,总体稳定略有上升,发行人能够继续保
持其核心竞争力。
二、说明公司与以下供应商采购的背景及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一)中网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网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道科技”)代理浙江大华、H3C、
海康威视、唯康等品牌的专业设备,公司自 2012 年开始经同行介绍开始与其合
作,目前是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向中网道科技采购专
业楼宇控制设备。
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制度要求采购部采用询价比价的方式确认
供应商。发行人与中网道科技签订的合同都按照制度执行了询价比价程序,并且
务质量等因素最后选择了中网道科技提供设备。发行人采用市场化的手段确认供
应商及商品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二)供应商 C
供应商 C 是涉密项目 A 的定制化国产管理软件供应商。发行人具备软件开
发能力,但该项目工期较短,出于经济性的考虑,发行人决定将项目中需要用到
的定制化国产化办公软件进行外购。由于是定制化的软件,外部市场可选择的供
应商较少,发行人经同行了解到供应商 C 已经有政府办公系统的开发经验,拥
有管理办公软件基础平台软件代码,对平台软件代码进行改造及适配能够满足客
户的软件需求,故此供应商成为发行人意向供应商。
发行人告知供应商 C 所需软件的适配要求并进行了询价,供应商 C 对每一
项适配要求进行了报价,总报价为 702.4 万元。由于发行人有软件开发的能力及
经验,故发行人结合本身的软件开发经验对每一项适配需求的价格进行了考量并
确定了签订合同的意向价格区间,并根据此价格区间进行议价。经过与供应商 C
多轮议价后,最后以 682 万元签订合同,发行人确立该合同经过了询价议价的市
场化手段,具备公允性。
(八)关于股东穿透核查
落实情况:
一、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的穿透核查情况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包括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
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浦、暴风投资、蚁米凯得、蚁米金信。项目
组对上述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均进行了穿透核查。
经核查,靖烨投资最终持有人均为自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山西省灵石县新建街南建材小区环保
局宿舍 2 单元 201 室 2211 户
除靖烨投资以外,其他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均为已备案的私
募投资基金,发行人私募股权基金股东的穿透核查情况详见申报文件《7-8-4 华
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后附
的附件一至八。
(二)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的穿透核查结论
经核查,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机构股东弘图文化的
合伙人,其上层合伙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委托持有并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在广东省新
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享有的合伙份额。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在中国信
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除前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及通过
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不存在三类股东情形,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
代持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非自然股东出资均来源于自筹或自有合法资金。
除前述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除员工持股平台外)及通过
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与本次发行中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
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及稳定的情形。
四、内核委员会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在华兴证券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
落实情况如下:
(一)请项目组进一步完善董监高、关键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核查工作
落实情况:
一、董监高、关键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核查程序
的个人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方进行了补充访谈,包括刘燕萍(已离职)的交易对手
刘喜望,李晓妮(已离职)的交易对手陈慧霞、梁森、武晓娣,吴贤飞的交易对
手汪敏,欧阳华、陈晓芬的交易对手吴建平。
人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方进行了补充访谈,包括与欧阳华、许丹云发生交易的对手
方陈锐钊,与欧阳华、陈晓芬、陈志雄发生交易的对手方吴建平,与许驰、林山
驰发生交易的对手方马川华。
二、核查结论
发行人董监高、关键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不存在异常,核查手段、核查范围
充分,核查结果有效;发行人不存在相关自然人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体外支付或体外循环的情况。
(二)请项目组进一步完善收入季节性分布合理性等收入相关核查工作:
落实情况:
一、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解释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3,900.36 6.87% 5,525.32 13.74% 3,073.35 8.17%
第二季度 3,406.12 6.00% 9,969.65 24.79% 5,049.37 13.43%
第三季度 10,242.58 18.05% 5,334.39 13.26% 13,061.41 34.73%
第四季度 39,190.92 69.07% 19,395.06 48.22% 16,419.30 43.66%
合计 56,739.97 100.00% 40,224.42 100.00% 37,603.43 100.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波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
占比逐年增加,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的收入季节性占比情况与行业平均情况
基本一致,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客
户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客户占比较高。2020 年第四季度来自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国企客户的收入金额为 32,242.11 万元,此类客户收入在 2019 年仅为
比提高的主要原因系:
(1)新冠疫情的影响。发行人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国企、
事业单位等,很多合同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2020 年 1-3 月,受新冠疫情影
响,政府机关上半年复工时间推迟、部分工作不能正常履行,使得一些项目招投
标程序滞后,影响了发行人新增业务订单以及项目实施的情况。(2)2020 年开
拓的“信创”业务的影响。由于国家对“信创”产业发展的紧迫程度较高,项目实施
周期较短,公司 2020 年信创项目收入为 5,164.21 万元,且均在 2020 年第四季度
完成验收。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
业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项目组的核查工作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的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的核查程序包
括:
期是否属于第四季度,是否存在无业主签字盖章的情形。
确认验收时点的真实性。
序,在函证上注明发行人的验收时点信息,从而向客户确认验收时点的真实性。
日期或入账日期与发行人验收日期进行比较,检查是否有货未到而项目已验收的
情形。
前期的需求调研、项目实施规划到项目中期的具体实施再到项目后期的试运行、
终验收的全套全流程的过程文档,检查是否存在年末项目尚未到达完工状态而进
行了验收的情形。
的重要项目的业主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在验收时点应支付的款项,对相关回
款进行细节测试以论证验收时点的真实性。
三、项目组的核查结论
经项目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季节性分布具有合理性,收入确认具有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请项目组进一步核查说明发行人总经理林山驰 2014 年受让股权价格
低于同期其他入股人员的合理性
落实情况:
价格转让给许驰,此次转让参考 2014 年 1 月 31 日净资产。
山驰、庄贤才及杨年松;其中,对林山驰股权转让价格为 0.89 元/注册资本,对
杨年松、庄贤才股权转让价格为 1.98 元/注册资本,此次转让参考 2014 年 6 月
其中,2014 年 7 月林山驰入股价格较低,原因主要包括:
一、林山驰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林山驰时任宏景有限的总经理,同时系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在此之前,
林山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超过 10 年。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全面负责公司的战
略统筹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整体业务市场的开拓、统筹管理公司的技术开发与
创新工作。总体而言,其岗位职责属于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的核心工作。
具体分析如下:
林山驰协助公司确立并逐步实现立足广东省,辐射全国的业务发展战略。同
时,林山驰帮助公司逐步构建、完善了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为公司的
长期稳定运营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林山驰对发行人在广东省以外的市场开拓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中,南
宁分公司系发行人成立的首家省外分公司,林山驰在南宁分公司的业务起步阶段,
带领公司业务团队成功赢取并完成了广西环境保护厅省级数据中心机房、监控中
心深化智能化改造工程等标志性项目,打造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具有突破性意义,
为后续公司在广西地区乃至其他全国性市场的开拓发挥了积极作用。
林山驰系高级工程师,是公司技术研发的总负责人,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人
员之一。其负责公司整体的研发项目管理及技术创新工作,领导科技创新中心的
多个研发团队攻克了多项创新研发项目,带领公司从成长型企业向高新技术类的
创新型企业迈进。
二、杨年松、庄贤才、许驰的职级相对较低、工作职责相对单一
杨年松时任宏景有限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智慧政务业务条线的开拓和管理;
庄贤才时任宏景有限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研发条线的日常管理及统筹协调工作;
许驰时任宏景有限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由此可见,上述三人的
职级相对较低,所负责的工作条线相对单一。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前总经理欧阳华有意提携、激励林山
驰
基于上述林山驰对发行人的突出贡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前总
经理欧阳华经综合考虑后认为林山驰综合能力突出,且年富力强,是未来带领公
司持续发展壮大的最佳人选。因此于 2014 年 7 月提名林山驰为总经理,全面负
责公司的统筹管理工作。
因此,为了进一步激励林山驰,激励其更加勤勉尽责地带领公司发展壮大,
欧阳华适度下调了对林山驰的股权转让价格。
四、同行业公司亦存在对总经理的股权激励更优的情形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同行业公司也存在根据不同人员对公司贡献程度等的
不同,对公司总经理的股权激励优于其他人员的情形:
公司 激励计划 人员 授予数量(万份)
董事兼总经理 40
银江股份
激励计划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30
某副总经理 28
董事兼总经理 140
佳都科技
激励计划 董事兼董事长助理 130
财务总监 115
限制性股票激励 总经理 30
赛为智能
计划 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 25 及以下
由上表可知,上述同行业公司同样存在考虑不同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因
素的基础上,对公司总经理的激励优于其他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林山驰的职务级别较其他三人更高,承担的管理责任更为重大,
对公司的贡献较其他三人更为突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壮大更为关键。发行人实
控人、控股股东及前任总经理欧阳华有意提携、激励林山驰。因此,欧阳华适度
下调对林山驰的股权转让价格,具备合理性。
(四)请项目组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涉密资质及业务剥离的进展、安
排及其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落实情况:
项目组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生产经营资质”之“(三)业务经营所必须的资质证书”之“3、发
行人涉密资质剥离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密资质相关的业务收入金额、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密资质相关的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较小,对发行人主要
财务数据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涉密项目收入(万元) 7,549.57 622.40 910.59
收入占比 13.31% 1.55% 2.42%
(2)资质剥离的具体方案及其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
响
发行人已制定了将涉密资质剥离至子公司宏景智能的具体方案,剥离方案包
括成立拟承接涉密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宏景智能,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
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建立宏景智能的保密管理体系;将
发行人涉密人员转入宏景智能,承担该子公司相关保密业务等管理工作;将发行
人在建涉密项目转由宏景智能承担;按国家保密规定对发行人的涉密载体、设备、
文件资料办理归档、移交、销毁;承诺遵守资质剥离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根据发行人涉密资质剥离方案,发行人涉密资质由全资子公司宏景智能承接,
在建涉密项目转由宏景智能承担,后续新增涉密项目将由宏景智能承接,对发行
人涉密项目的承接不存在重大影响,相关涉密项目收入将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
围。因此,发行人涉密资质剥离不会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
(3)涉密资质剥离需要履行的程序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质单位发生下列事项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注册资本或者股权结构;…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资质单位变更事项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资质单位应当按
照审定事项实施变更,并在变更完成后十日内提交情况报告。
《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涉密信息系统集
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已公开上市的,不得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
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又希望保留资质的,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管理补充规定》中“资质剥离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
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isstec.org.cn)公布的《涉密信息系
统集成资质常见问题解答》规定:1、资质审批工作作为国家保密局的行政审批
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规定的法定时限开展。2、集成资质单位拟在公开
上市后保持涉密资质的,可以采取资质剥离方式,在作出上市计划的同时,向作
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申请,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上市计划及证明、资质剥离方案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
料。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 号)开展资
质剥离审查。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明确的是,涉密资质
单位应当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公开上市后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将不再受理剥离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为了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继续保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需按规定履行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
剥离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发行人涉密资质剥离的进展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涉密资质剥离方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剥离事项正在办理过程
中。
发行人将按规定在公开上市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提交
申请材料,发行人预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3 个月内完
成剥离事项。
《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出台系考虑到资
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又希望保留资质的发展需要。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和审查
原则制定了剥离方案、设立了承接资质主体,承诺遵守资质剥离的基本要求。发
行人将按规定在公开上市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提交申请材
料,通过审查后即可将涉密资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宏景智能。因此,发行人涉密
资质剥离不存在无法完成的实质性障碍。”
五、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全体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说明,
查阅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基金专户
备案信息公示系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信息公示系统等,并取得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等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机构股东中,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中海汇
金、福州启浦、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
息,粤科共赢为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
金编号为 SEP898;粤科共赢的基金管理人广东粤科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息,弘图文化为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CR264;弘图文化的基金管理人广州弘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5272。
息,长晟智能为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JH643;长晟智能的基金管理人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息,中海汇金为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CK638;中海汇金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379。
息,福州启浦为创业投资基金,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JQ043;福州启浦的基金管理人上海启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息,暴风投资为创业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 SGQ286;暴风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广东暴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682。
息,蚁米金信为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JD981;蚁米金信的基金管理人广州蚁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息,蚁米凯得为创业投资基金,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
编号为 SLZ714;蚁米凯得的基金管理人广州蚁米凯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219。
除上述股东外,慧景投资和靖烨投资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
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六、对发行人国有持股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及相关工商登记文件,
查阅发行人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查询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
信息,以及对发行人高管及股东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国有持股情况进行了
核查。
(二)核查结论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共 10 名。其中,粤科共赢、
弘图文化、长晟智能、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为穿透后存在国资背景的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第七十八条规定:
“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
另行规定。” 因此,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
米凯得不作为国有股东认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36 号)需标识“SS”或“CS”的国有股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意见的核查情况
(一)对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华兴审字
[2022]21000590440 号”《审计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00590475 号”《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00590455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00590462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2]21000590480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所(2020)
验字 GD—136 号”
《验资报告》、
“华兴专字[2021]21000590062 号”
《关于对宏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报 告 期 内 验 资 报 告 的 复 核 意 见 》、“ 华 兴 专 字
[2021]21000590185 号”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1]21000590213 号”
《关于宏
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华兴专字[2022] 21000590253 号”《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
字[2022]21000590330 号”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华兴专字[2022]2100059041 号”《关
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进行了审慎核查,上述文件中的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
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对发行人律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股东信息披露专项
核查报告》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关于宏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进
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上述文件中的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三)对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016 年 9 月被中水致远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出具的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 0221 号《广东宏
景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上述文件中的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出的判断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对验资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15]441ZB0466 号)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上述文件中的意见与本保荐机
构所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 0221 号《广东宏
景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北京市财
政局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予以备案的
通知》(京财资产许可【2016】0063 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
八、对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
构对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方式与过程
方服务机构的具体情况。
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具体情况。
(二)核查结果
人的情况。
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聘请中
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验资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关注要点相关事项核查
保荐机构经逐条对照创业板发行上市《IPO 申请审核要点》,现将发行人适
用的相关审核要点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
发行人不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历史上不存在挂靠
集体组织经营。
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不存在瑕疵。
发行人设立时不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发行人设立时不存在发行人股东以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财产出资。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数较多情形
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
形。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对赌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与机构股东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靖烨投
资、中海汇金、福州启浦、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以下简称“对赌机
构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与上述机构股东之间
存在特殊权利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序
权利名称 对应的机构股东 条款约定的主要内容
号
粤科共赢、弘图 在宏景科技上市或被收购前,宏景科技实际控制人不
发行人控制 文化、长晟智能、 得进行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股权转让或质押,否
权变更时的 靖烨投资、中海 则,机构股东有权要求按照相对股权比例向股份购买
随售权及回 汇金、福州启浦、 方出售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进行股份质押
购权 暴风投资、蚁米 的,机构股东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收购其全部或部分
金信、蚁米凯得 股权
粤科共赢、弘图
文化、长晟智能、
宏景科技实际控制人保证,该轮投资及后续进入的投
靖烨投资、中海
汇金、福州启浦、
有该等优惠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暴风投资、蚁米
金信、蚁米凯得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2019 年宏景科技实现经审
计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净利润目标;如果发行人 2019
粤科共赢、弘图
年度未完成上述目标,则机构股东有权要求发行人实
文化
际控制人承担现金补偿责任,发行人承担不可撤销的
连带保证责任
发行人 5 名自然人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
业绩承诺与
补偿(注)
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净利润,2020 年实现经审计不低
长晟智能、靖烨
于 6,000 万元的净利润经营目标;如果发行人 2019
投资、中海汇金、
年度净利润低于 5,000 万元或 2020 年度净利润低于
福州启浦
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承
担现金补偿责任
序
权利名称 对应的机构股东 条款约定的主要内容
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2020 年宏景科技实现经审
计不低于 5,600 万元的净利润,2021 年实现经审计不
低于 6,600 万元的净利润经营目标;如果发行人 2020
暴风投资、蚁米
年度净利润低于 5,600 万元或 2021 年度净利润低于
金信、蚁米凯得
承担现金补偿责任,发行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责任
在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机构股
东有权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欧阳华)以现金形
式收购其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 (1)公司未能在
粤科共赢、弘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2)公
文化
司未能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在上海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或以机构股东同意的估值被上市公司
收购;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等。发行人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发行人或发行人的 5 名自然人股东(欧阳华、林山驰、
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
股东有权要求发行人 5 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形式回
购其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 (1)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申报首次公
投资、中海汇金、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2)公司未能
福州启浦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或以不低于并购估值被上市公司收购; (3)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发行人对
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机构股
东有权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欧阳华)以现金形
式收购其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 (1)公司未能在
暴风投资、蚁米
金信、蚁米凯得
上市或以不低于并购估值被上市公司收购; (2)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发行人对上
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计划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公
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机构股东享有以同样的转让条
件按照与实际控制人的相对持股比例向拟受让方出
售其持有发行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本次投资后,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方的,应事
粤科共赢、弘图
文化、长晟智能、
于机构股东本轮的投资价格等
靖烨投资、中海
在公司上市前,如公司拟发行股份或股份类可转换证
汇金、福州启浦、
优先认购权/ 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其持有部分或全部股
购买权 权的,应通知机构股东,并列明股份数量、金额及条
金信、蚁米凯得
件,机构股东享有对拟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如发行人在上市前出现任何清算事件,机构股东有权
自公司资产中优于实际控制人先行收回保底份额,机
构股东收回保底份额的剩余资产,按照法律法规和章
程规定进行分配
注:业绩承诺要求中的“净利润”指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但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应当计算在内)。
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已与上述机构股东签署《终止协议》,机构股东同意就上
述特殊权利约定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豁免或将相关约定予以终止:
(1)股东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
浦均同意豁免因发行人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申
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而触发的公司股东欧阳华、林山驰、
许驰、庄贤才、杨年松的股份回购义务;
(2)股东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
浦均同意豁免公司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因 2019 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指标而产生的现金补偿责任;
(3)股东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
浦、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均同意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发行
人作为义务方根据业绩补偿、股权回购、反摊薄、优先清算等全部特殊权利条款
应承担的义务自始无效(即:回溯至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时无效);
(4)股东粤科共赢、弘图文化、长晟智能、靖烨投资、中海汇金、福州启
浦、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均同意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
申请之日起,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权利全部终止。终止之后,各方
无须承担该等约定下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亦无权根据该等约定提起
相关的诉讼、仲裁、赔偿、费用或其他任何主张。
赌协议是否存在恢复条款及具体内容
(1)所有对赌协议已真实、有效解除
署的《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各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对赌协议解除条款的具体内容
对赌协议解除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机构股东 条款概述 条款内容
第一条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 2019 年
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的经营目
弘图文化、长晟
标,根据约定,乙方需要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现相关
智能、福州启
机构股东同意豁免实际控制人欧阳华的现金补偿责任及
浦、靖烨投资
发行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有),不再因此向实际控制人
豁免发行人实 欧阳华或发行人提出任何赔偿、补偿或索赔主张、提议、
际控制人 2019 申诉或要求。
年业绩承诺未 第一条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 2019 年
达标而触发的 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现金补偿责任 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的经营目
标,根据约定,乙方需要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现粤科
粤科共赢 共赢同意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
起豁免实际控制人欧阳华的现金补偿责任及发行人的连
带保证责任(如有),不再因此向实际控制人欧阳华或发
行人提出任何赔偿、补偿或索赔主张、提议、申诉或要
求。
第二条 因发行人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
弘图文化、长晟
理通知书,因而已触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华的股份
智能、福州启
回购义务,现相关机构股东同意豁免实际控制人欧阳华
浦、靖烨投资、
豁免发行人的 的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及发行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有),
中海汇金
实际控制人因 并不再因此向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发行人提出任何赔偿、
未能在 2020 年 补偿、回购或索赔主张、提议、申诉或要求。
得上市受理通 证监会关于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
知书而触发的 理通知书,因而已触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华的股份
现金回购义务 回购义务,现粤科共赢同意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粤科共赢
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豁免实际控制人欧阳华的上述股份
回购义务及发行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如有),并不再因此
向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发行人提出任何赔偿、补偿、回
购或索赔主张、提议、申诉或要求。
弘图文化、粤科
第三条 《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承担方为
共赢、长晟智
发行人的业绩补偿(如有)、股权回购(如有)、反摊薄
能、福州启浦、 针对发行人的
(如有)、优先清算(如有)等全部特殊权利条款自始无
靖烨投资、中海 特殊权利约定
效(即:回溯至《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时无效),
汇金、暴风投 自始无效
相关机构股东自始无权基于上述特殊权利向发行人主张
资、蚁米凯得、
赔偿、补偿、回购或索赔主张、提议、申诉或要求。
蚁米金信
第四条 各方均同意,除上述第一至第三条约定豁免或
针对发行人相
弘图文化、粤科 终止情形以外,《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任何一方协
关股东的特殊
共赢、长晟智 议主体应承担的特殊权利条款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
权利约定自发
能、福州启浦、 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全部终止。
行人向深交所
中海汇金、暴风 第五条 无论是否在上述条款中列举,如相关方签署的
提交上市申请
投资、蚁米凯 任何协议或文件中存在对相关机构股东特殊股东权利的
之日起全部终
得、蚁米金信 约定的,全部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止
之日起全部终止。
机构股东 条款概述 条款内容
第六条 特殊股东权利约定终止后,对发行人及相关方
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再享有特殊股东权利,
亦无须承担该等特殊股东权利约定下须由该方承担的任
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无权再根据特殊股东权利约
定向对方提起相关的诉讼、仲裁、投诉、申诉、请求、
债务、损害、赔偿、费用和其他任何主张。
第七条 特殊股东权利约定终止后,相关机构股东将依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甲、乙、丙三方之间无其他特殊股东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或安排。
注:上表所称“豁免”是指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因发行人 2019 年业绩承诺未达标
而应承担的现金补偿责任及发行人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申
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通知书而触发的股份回购义务而豁免;上表所称“终
止”是指发行人相关股东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特殊权利条款予以终止。
(3)已解除的对赌协议不存在恢复条款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与对赌机构股东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签
署的《终止协议》及相关对赌机构股东于 2021 年 8 月出具的《确认函》,股权投
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承担方为发行人的特殊权利约定自始无效且不
存在特殊权利恢复条款,发行人相关股东的特殊权利条款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之日起全部终止且不存在特殊权利恢复条款,相关对赌等特殊权利约定已真实有
效解除,也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发行人自始无需承担回购义务或补偿责任,
发行人的股本清晰,不存在被认定为金融负债的情况。
题 13 的要求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
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规
定,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
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
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
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
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
明确核查意见。
(2)对赌协议的清理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与对赌机构股东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
及补充协议,发行人系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之一,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一)规定的可以不予清理的条件。
因此,发行人与各对赌机构股东签订了《终止协议》,并取得了各对赌机构
股东出具的《确认函》,投资方均同意对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条
款已全部终止,涉及已触发的现金补偿责任或股东回购义务也已豁免,相关事项
被终止或豁免后,机构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也
未约定任何特殊权利恢复条款。
赌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关股东的资金实力、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性
(1)发行人对赌业绩的实现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其他相关方与机构股东弘图文化、粤科共赢、
长晟智能、福州启浦、靖烨投资及中海汇金签署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2019 年公司将实现经审计的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净利
润的经营目标,净利润是指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但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应当计算在内)。
(2)发行人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发行人与相关增资入股的机构股东协商确定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指标时,主
要是综合考虑在手及意向性订单、正在实施的项目实施进度及预期验收时间等来
确定。由于意向性订单的签署受政府审核流程及财政预算的影响、未完工项目的
实施进度及验收时间受业主实施方案调整、验收流程进度的影响,部分项目的实
施进度及验收时间晚于预估,导致 2019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管理层预期,
未能完成与相关机构股东协商确定的业绩承诺指标。
考虑到发行人已有明确的上市计划与安排,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
东与对赌机构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相关机构股东均豁免了欧阳华、林山驰、
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因发行人未实现 2019 年业绩承诺而产生的现金补偿责任。
(3)说明相关业绩对赌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关股东的资金实力、是
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
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的现金赔偿责任。
但是,根据发行人及相关方与各对赌机构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各对赌
机构股东均同意豁免公司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因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指标而产生的现金补偿责任。
因此,根据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与对赌机构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及各机构
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及董事林山驰、许驰、庄贤才
及杨年松应承担的现金补偿责任已全部豁免,不再需要向各对赌机构股东承担现
金补偿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二)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及相关方与相关机构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
补充协议及对赌条款的终止协议。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机构股东已就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触发生效而产
生的相关责任方的合同义务予以豁免,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发行人作
为义务方根据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应承担的义务自始无效,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
的特殊权利约定将于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全部终止。发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与相关机构股东之间的对赌等特殊权利约定已真
实有效解除,不存在特殊权利恢复条款,也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股权投资
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承担方为发行人的全部特殊权利条款自始无效且
不存在恢复条款,故发行人自始无需承担回购义务或补偿责任,发行人的股本清
晰,不存在被认定为金融负债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及董事林山驰、
许驰、庄贤才及杨年松应承担的现金补偿责任已全部豁免,不再需要向相关机构
股东承担现金补偿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相关各方之间不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实质障碍。发行人对对赌协议的清理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要求。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不存在瑕疵或者纠纷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的合法合规性
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6]5666 号),同意广东宏景股票在股转系
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8436”,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在新三板摘牌的合法合规性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274 号),广东宏景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发行人在新三板摘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处罚的基本情况
在新三板挂牌以及挂牌期间,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共计 1 项,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书(简易)》(穗开国税简罚[2017]1169 号),发行人因丢失增值税专用
发票 3 份被处以 120 元罚款。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缴纳上述罚款。
(2)该项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丢失发票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被处罚程度轻微,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开具的《涉税征信情况》
(穗埔税电征信[2020]65 号),公司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除上述税收违法违章情况外无其
他税收违法违章情况,据此,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
违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本保荐工作报告已披露的上述处罚情况外,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以及挂牌
期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新三板挂牌期间
的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1)财务信息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的财务信息披露涵盖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及 2017 年 1-6 月,本次申报,发行人的财务信息披露期间为 2019 年、2020 年、
信息披露期间不存在重叠,不存在信息披露的重大差异。
(2)非财务信息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系按照创业板配套的格式准则要
求进行披露,而公司新三板挂牌时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挂牌文件和在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披露的公告文件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因此两者在信息披露准则要
求、信息披露口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经查阅对比本次申报材料与新三板挂牌时的全套申请材料及新三板挂牌期
间的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本次申报材料与新三板信息披露就同一事项在信息披露
口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新三板挂牌 本次申报 差异原因
公司名称:广东宏景科
公司名称:宏景科技股份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 有限公司 进行了更名、变更法定
法定代表人:林山驰
情况 法定代表人:欧阳华 代表人,并引入外部投
注册资本:5,246.80 万
注册资本:6,853.4593 万元 资者增加了注册资本。
元
本次申报文件《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风险因素包括:
新三板申报文件《公开
转让说明书》披露的风
争风险;(2)营业区域集
险因素包括:1.市场竞
中的风险;(3)公司规模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
争风险;2.宏观政策调
迅速扩大可能导致的管理 营情况及创业板相关规
风险因素 整风险;3.客户区域集
风险等;2.技术风险;3. 定,对风险因素进行了
中风险 4.公司治理风
法律风险:(1)国家秘密 重新评估并披露。
险;5.运营资金不足的
泄露风险;(2)豁免披露
风险;6.存货余额较大
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风险。
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等;4.财务风险:(1)应
项目 新三板挂牌 本次申报 差异原因
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2)运营资金不足引致的
风险等;5.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风险:(1)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风险;(2)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
摊薄风险;6.发行失败风
险。
发起人协
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存
议的签署 2015 年 9 月 9 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
在笔误,予以更正。
日期
《法律意见书》:欧阳 欧阳华以 5 万元的价格受
华以 5 万元的价格受 让谢敏所持有的宏景有限
月宏景有 有限 2.5%的股权。 2000 年 2 月 25 日,转让方 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存
限第三次 《公开转让说明书》: 谢敏与受让方欧阳华签署 在笔误,予以更正。
股权转让 2000 年 9 月 13 日,转 《关于转让高新技术产业
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 开发区宏景科技有限公司
让协议。 股权的协议》 。
宏景有限本次增资的资金
本次申报根据《监管规
来源为股东个人借款,股
则适用指引——关于申
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
月宏景有 的 来 源 为 第 三 方 借 款 已及时向出借方及宏景有
息披露》的规定对股东
限第四次 等 相 关 事 宜 及 解 释 本 限偿还借款,本次增资不
出资的资金来源等事项
增资 次增资的合法合规性。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或 委 托 持
进行了补充核查和补充
股,不存在股权权属或债
披露。
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纷。
欧阳华将其持有公司
申请挂牌时的文件披露
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净资
产价格,用于办理工商
月宏景有 有 公 司 5% 的 股 权 以 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以
变更登记及缴纳个人所
限第八次 2,134,520.82 元的价格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庄
得税。本次申请文件中
股权转让 转让给庄贤才;将其持 贤才;将其持有公司 3%的
披露的股权转让价格系
有 公 司 3% 的 股 权 以 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
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格。
转让给杨年松。
《法律意见书》:2015 2015 年 5 月 18 日,欧阳华、 由于《股权转让合同》
年 5 月 18 日,欧阳华、 林山驰、许驰、庄贤才、 中约定的转让价格与实
林山驰、许驰、庄贤才、 杨年松与慧景投资签订了 际价格差异较大,转让
杨年松、慧景投资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及《关 方与受让方签订了《关
月宏景有 定欧阳华将其持有的宏 协议》,约定欧阳华将其持 充协议》,对原股权转让
限第九次 景 有 限 7% 的 股 权 以 有的宏景有限 7%的股权 的实际价格进行了重新
股权转让 1,412,600 元的 价 格 转 (对应注册资本 141.26 万 约定。
让给慧景投资;林山驰 元)以 318.32 万元的价格 申请挂牌时的《公开转
将 其 持 有 的 宏 景 有 限 转让给慧景投资;林山驰 让说明书》系按照补充
元的价格转让给慧景投 1.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与本次申报一致,但申
项目 新三板挂牌 本次申报 差异原因
资;许驰将其持有的宏 本 24.22 万元)以 54.57 万 请挂牌时的《法律意见
景 有 限 1% 的 股 权 以 元的价格转让给慧景投 书》未披露补充协议的
让给慧景投资;庄贤才 有限 1%的股权(对应注册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将其持有的宏景有限 资本 20.18 万元)以 45.47 披露不一致,本次予以
让给慧景投资;杨年松 景有限 0.50%的股权(对
将其持有的宏景有限 应注册资本 10.09 万元)以
让给慧景投资。 有的宏景有限 0.30%的股
权(对应注册资本 6.05 万
元)以 13.64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慧景投资。
月任汕特粤东机电集团 司技术员、助理、部门经 经林山驰及发行人确
林山驰的 公司,任部门经理;2004 理;2004 年 4 月至 2014 认,林山驰入职发行人
简历 年 3 月起至今历任宏景 年 6 月任宏景有限副总经 的起始时间应为 2004 年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理;2014 年 7 月至 2015 4 月,予以更正。
经理。 年 9 月任宏景有限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月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
杨年松的 政治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 本次申报对其简历进行
/
简历 学位;1999 年 9 月至 2002 补充完善。
年 6 月于华南师范大学攻
读博士研究生学位。
月任宏景有限企划专员;
于广东宏景科技有限公
月任宏景有限行政办公室
李相国的 司,历任行政助理、企 已在本次申报文件中予
副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
简历 划专员、行政部副经理、 以补充完善。
任宏景有限、广东宏景、
前端工程师、现任公司
宏景科技研发中心副经
前端工程师、监事。
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广
东宏景、宏景科技监事。
公司作为一家智能建筑
发行人主要面向政府、事
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
主要为各行业建筑业主
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
及建筑总承包商客户提
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
供包括建筑智能化、信 根据报告期公司业务开
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
业务 息系统集成以及各类相 展的实际情况对主营业
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
关技术服务在内的建筑 务进行了更新描述。
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
智能化、信息化服务。
城市解决方案。
主营业务分类:建筑智
主营业务分类:智慧城市
能化综合服务、信息系
解决方案、运维服务。
统集成、技术服务。
项目 新三板挂牌 本次申报 差异原因
银江技术(2009 年深交所
延华智能(2007 年深交 上市)、恒锋信息(2017 公司根据最新的业务开
同行业可 所 上 市 )、 银 江 技 术 年深交所上市)、佳都科技 展情况及市场竞争地位
比公司 ( 2009 年 深 交 所 上 (1996 年上交所上市)、长 等因素,重新筛选了同
市)。 威科技(终止)、天亿马 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深交所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董监高人员及其对外投资及兼职、关联方、慧景投资的合伙
其他重大 人及持有的合伙份额、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的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税种税
事项 率等情况随着公司的发展及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本次申报根据最新情况进
行披露。
因此,上述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差异主要系因信息披露准则要求不同、差错更
正、信息补充完善、公司正常发展变更所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或重大不利变动。
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未发生股权转让情况,也不存
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况,公司的股东未发生变动。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会议文件;
并与招股说明书等本次申报文件逐项进行对比。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及挂牌期间交易情况和运作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发行人本次申报文
件信息披露内容与新三板挂牌时、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
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未发生股权转让情况,也不存
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况。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境外控制架构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红筹架构拆除的情况。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股权、注销 1 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宏景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QY55D3Y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 30 号科技城 14 层 E-11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防及音响工程;
机房设备安装及维修、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工程、动漫设计;计
经营范围
算机技术的研发与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销售及安装;安防设备、电子设备技术服务;网络设备技
术服务;电子设备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销售;批发、零售:
通信设备(不含卫星接收设备)、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
消防器材;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生产消防电子产品(限分支机
构);电子设备租赁;车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黄楚生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股权结构 黄楚生 60%;青岛景汉誉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0%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1 日
主营业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
由于青岛宏景经营未达预期,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因其持续经营需要资金,
发行人拟不再继续投入,故发行人决定从青岛宏景退出。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黄楚生。由于青岛宏景净资产为负,因此转让价款为 0 元,转让价格合理。
在发行人持股期间,青岛宏景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形,本次转让前
青岛宏景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企业名称 益农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NT6D4G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2 号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楼 3001-3 房
农业机械租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批发;农业技术开发服
务;农业技术转让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其他农业服务;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化
肥批发;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土地整理、复垦;软件批发;
化肥零售;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数据交易服务;软件技术推广
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信
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农业机械批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农用薄膜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
经营范围
得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
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商品批发
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软件零售;房地
产估价;土地评估;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农业项目开发;销
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
产品设计;通用机械设备零售;农用薄膜批发;收购农副产品;
种子批发;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农药零售(危险化
学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法定代表人 郑培强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4.80%;深圳点筹互联网农业
股权结构 控股有限公司 17.00%;广东国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16.00%;
丁伟焕 12.20%;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0%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4 日
系一家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运营商,通过多层级平台为
主营业务 三农建设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培训体验
服务
由于发行人未实际参与管理,发行人评估后认为益农控股的投资收益较小,
因此决定从益农控股退出,于 2018 年 9 月将其持有的益农控股 10%的股权转让
给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益农控股设立后发行人并未实缴出资,因此转让价款为 0 元,转让价格合理。
在发行人持股期间,益农控股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形,也不涉及资
产、人员、债务的处理处置。
企业名称 北京宏景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3397826544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3 层 10305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
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维护: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
(企
经营范围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许驰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销前股权结构 富龙控股有限公司 51.00%;宏景科技 49.00%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2 日
主营业务 在当地开展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富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控股”)有一定的项目资源,宏景科技具
有智能工程方面的技术优势,同时双方也有智能化项目在洽谈合作,因而双方希
望设立宏景联合合作开展业务。由于宏景联合在设立后项目拓展不顺利,未实际
承接业务,因此发行人与富龙控股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合作。宏景联合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经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报告期内,宏景联合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注销时相关税务事
项均已结清,相关资产、人员及债务处置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转让或注销的情况及原因;
工商变更的有关资料;
行人实缴出资的相关流水;
务报表;
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相关事项。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发行人持股期间,青岛宏景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
处罚的情形,本次转让前青岛宏景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和承担;在发行人持股期间,益农控股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形,也不涉
及资产、人员、债务的处理处置。益农控股设立后发行人并未实缴出资,因此转
让价款为 0 元,转让价格合理。报告期内,宏景联合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
的情形,注销时相关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相关资产、人员及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1)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但不将该股东认定为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
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竞争或潜
在竞争的;
(3)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 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
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4)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排除第一大股东
为共同控制人;(5)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
者虽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
作用,但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法律事项
诉 讼纠纷等情形
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所
持股份未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
裁事项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产生
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 2021 年至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化,首次申报前最近两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任职变动
董事、高管人员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时间
欧阳华、林山驰、许驰、
董事 - -
杨年松、庄贤才
林山驰(总经理)、许
驰(副总经理)、杨年
月1日 才(副总经理)、陈志
高管 - -
雄(副总经理)、吴贤
飞(副总经理)、李晓
妮(董事会秘书兼财务
总监)
欧阳华、林山驰、许驰、 新增 2 人,陈汉钿、马晓
引进外部股东,
优化股权结构
月7日 钿、马晓毅 部董事
高管 无变化 - -
欧阳华、林山驰、许驰、
新增 4 人,黄文锋、吴静、 进一步优化公司
杨年松、庄贤才、陈汉
钿、马晓毅、黄文锋、
月 31 日 董事 独立董事
吴静、邱少腾、刘桂雄
高管 无变化 - -
董事 无变化 - -
林山驰(总经理)、许
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变动 1 人,原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李晓妮离职,
月 20 日 经理)、杨年松(副总
高管 聘请夏明(外部人员)为 因个人原因离职
经理)、陈志雄(副总
财务总监,聘请许驰(副
经理)、吴贤飞(副总
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经理)、夏明(财务总
监)
欧阳华、林山驰、许驰、
变动 2 人,陈汉钿(外部
庄贤才、杨年松、马晓
毅、黄文锋、吴静、刘
月 30 日 少腾(独立董事)离职
桂雄
高管 无变化 - -
首次申报前最近两年,发行人一名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及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因个人原因离职,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一。
近两年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核心成员始终稳定。欧阳华、林山
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自 2015 年 9 月公司股改以来
一直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的董事主要系公司因引进外部投资者而增
加的外部董事,以及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而增加的独立董事。离职的一名
外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均系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而导致的正常变动。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仅一名,即公司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妮,因个人原因辞去相
关职务,同时聘请夏明(外部人员)为财务总监、聘请许驰(副总经理)兼任董
事会秘书。
因此,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以及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而导致的正常变动。
(1)李晓妮离职的原因,在公司已办理 IPO 辅导备案后离职的合理性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办理 IPO 辅导备案,李晓妮作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总监,在公司 IPO 推进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工作较多,个人工作压力较大,而
其父亲又于 2020 年 8 月生病住院,其希望照顾生病的父亲,但繁忙的工作让其
无法兼顾,故李晓妮于 2020 年 10 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于 2020 年 11 月正
式离职。李晓妮从发行人处离职是基于其个人意愿,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
纠纷或潜在纠纷,并且李晓妮离职后仍然看好公司发展,并通过慧景投资继续持
有公司股份,因此,李晓妮在公司已办理 IPO 辅导备案后离职具有合理性。
(2)李晓妮离职后的去向
李晓妮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先入职了广州佰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
监,短暂工作数月后因未达到其个人预期而离职;离职后又再入职广东科迪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至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州佰锐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和广东科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和资金往来,在李晓妮
入职该公司之前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导致原财务总监李晓妮无法履职的情形
(1)李晓妮对报告期财务数据不存在异议
财务总监,直至 2020 年 11 月离任,在公司任职期间较长,且李晓妮离职后仍然
看好公司发展,并通过慧景投资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在李晓妮履职期间,发行人未收到其关于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存在异议或认
为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薄弱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反映。根据李晓妮任职期
间的各年度《审计报告》,其认可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的审计意见,确认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不存在因会计基础薄弱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导致原财务总监李
晓妮无法履职的情形
根据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的相关公告、李晓妮任职以来的各年度《审计报告》、
华兴所出具的“华兴专字[2021]21000590140 号”《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在李晓妮履职期间,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已建立健全的、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1)陈汉钿离职的原因
陈汉钿系公司在 2019 年 3 月新增的外部股东粤科共赢所委派的外部董事,
由于粤科共赢内部管理的要求,因此陈汉钿在 2020 年 12 月卸任公司董事一职,
粤科共赢之后未再向公司委派其他董事。
(2)陈汉钿离职后的去向
自 2015 年 5 月至今,陈汉钿一直在广东粤科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粤
科共赢共同受广东省人民政府控制)担任投资总监,从宏景科技辞去董事职务后,
其上述任职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人员变化情况;
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原董事陈汉钿、原独立董事邱少腾、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李晓妮离职的具体原因,上述离职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及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
的作用,其离职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 2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公司核心董事及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对公司日常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也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上述人员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时存在 8 名私募基金股东,具体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详见“第
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五、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的核查”。
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三类股东”的情况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发生股权转让情况,也不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
生新增股东的情况。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
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共有 16 名股东,包括 6 名自然人股东和 10 名机构股东,其
中慧景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靖烨投资系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包括弘图文化在内的其他机构股东均为依法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
及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因此,发行人的直接股东中不存在“三
类股东”情形。
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弘图文化填写的股东核查表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
息,弘图文化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CR264),其基金管理人广东弘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5272)。因此,弘图文化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三类股
东。
经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机构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即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主体),弘图文化上层股东/合伙人中存在出资来源于“三类股东”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间接持 信托
序 三类股东 有发行 产品登 管理 管理人登 信托管理人审
产品存续期 产品登记编号
号 名称 人的股 记日期 人名 记号 批情况
份 称
已于 2007 年 8
上信·广 上海 月 2 日取得中
东新媒体 8 年(自 国际 国银行业监督
股 5.31 05100129131 31000001
资单一资 起算) 有限 海监管局颁发
金信托 公司 的《金融许可
证》
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为弘图文化的合伙人,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为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
信·广东新媒体基金 II 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委托持有并管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在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享有的合伙份额。因此,上
信·广东新媒体基金 II 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上信信托”)属于“三类
股东”。
根据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弘图文
化出具的确认函,上信信托持有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
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弘图文化的合伙份额及弘图文化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均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十四问的相
关规定及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十四问的
相关规定对弘图文化的上层“三类股东”上信信托的核查情况如下:
(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
类股东”
经核查,欧阳华直接持有发行人 48.2309%的股份,通过慧景投资控制发行
人 7.6557%的股份,欧阳华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55.8866%的股份,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
(2)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
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
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经核查,上信信托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
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已依法注册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 信托
序 三类股东 有发行 产品登 管理 管理人登 信托管理人审
产品存续期 产品登记编号
号 名称 人的股 记日期 人名 记号 批情况
份 称
已于 2007 年 8
上信·广 上海 月 2 日取得中
东新媒体 8 年(自 国际 国银行业监督
股 5.31 05100129131 31000001
资单一资 起算) 有限 海监管局颁发
金信托 公司 的《金融许可
证》
(3)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
通过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形成的“三类股东”,中介机
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
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该等“三
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八、
(十)、
发行人不存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
类股东’”中对弘图文化上层股东/合伙人中存在出资来源于“三类股东”的情形进
行披露。
经核查,弘图文化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协议转
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形成的“三类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上信信托持有权益。
(4)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
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弘图文化为依法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其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弘图文化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及其他届时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
关规定。因此,发行人的股东弘图文化已出具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可确保符
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综上所述,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均不属于“三类股
东”,除上信信托属于“三类股东”以外,其他间接股东均不属于“三类股东”;
上信信托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计划,已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办理初
始登记,其管理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发行人已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弘图文化的上层股东/合伙人中存在出资来源于“三类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在上信信
托中持有权益。发行人的股东弘图文化已出具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可确保符
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上信信托持有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的合伙份额、广东省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弘图文化的合伙份额及弘
图文化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均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虽然弘图文化于发行人从新三板摘牌后才增资入股发行人,但其投资发行人
具有合法合规性,具体分析如下:
(1)弘图文化投资发行人系因公司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同时其看好公司和行
业的发展前景,认可对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其对公司的上市预期,其投资入股
价格系在上一轮融资价格的基础上,参照一定的 PE 倍数确定,具有合理性、公
允性。
(2)弘图文化投资入股已通其内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也由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其入股发行人的程序合法合规。
(3)弘图文化属于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上层合伙人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上信信托属于三类股东,但其存续及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十四问关于
“三类股东”的相关要求。
(4)此外,经查询宇信科技(300674.SZ)、云天励飞(已过会未注册)和
振华新材(688707.SH)等相似案例,上述公司的直接股东均不属于“三类股东”,
但间接股东中均存在“三类股东”情形。根据上述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情况,关
于其间接股东中存在三类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符合
三类股东间 证监会、交
新三板挂 三类股东的基本情 接持有公司 易所对于
公司名称 过会时间
牌期间 况 股权的起始 三类股东
时间 的核查和
披露要求
自设立以 云天励飞间接股东
云天励飞(已过 2021 年 8 来,未在 中存在三类股东,但
未披露 是
会未注册) 月6日 新三板挂 未披露三类股东的
牌 具体情况
振华新材的直接股
东中不存在三类股
东,青域知行为振华
振 华 新 材 2021 年 6 2018 年 9 月
日 -2018 1.4687%; 青 域 知 行 是
(688707.SH) 月 11 日 11 日
年 8 月 22 的上层股东/合伙人
日 当中存在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契
约型基金等三类股
东
宇信科技的直接股
东中不存在三类股
东,海富恒歆为宇信
自设立以 科技的直接股东之
宇 信 科 技 2018 年 7 来,未在 一,持股比例为
(300674.SZ) 月 18 日 新三板挂 6.0375%; 海 富 恒 歆
牌 的上层股东/合伙人
当中存在三类股东
的资产管理计划,即
平安资管计划
注:资料来源于上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以及问询函回复等公开披露资料
综上所述,弘图文化未于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合法合规。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共计 16 名直接持股股东,其中,6 名自
然人股东、10 名非自然人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经穿透至私募基金、自然人、国资主体、上市公司,公司穿透后股东人数情况如
下:
穿透并去除重复
序 是否穿
股东名称 原因 股东后计入发行
号 透计算
人股东人数
员工持股平台除存在 1 名离职员工(李
晓妮)、1 名外部员工(陈佳实)外,
其余均为公司员工。根据《首发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问题 24(二)员工持股
计划计算股东人数的原则”的相关规定
可知:1、由于慧景投资系于新《证券
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
前)依法以合伙制企业实施的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
不做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
司员工部分按照一名股东计算,外部人
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2、李晓妮参
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
仍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权益,可不视为
外部人员。3、陈佳实为外部人员,穿
透后单独按 1 人计算
穿透并去除重复
序 是否穿
股东名称 原因 股东后计入发行
号 透计算
人股东人数
合计 18
综上,发行人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 6 名,非自然人股东穿透计算的股东人
数 12 人,合计为 18 人,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十、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
申报前一年,发行人进行了一次增资,新增股东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
具体情况如下:
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均为专业投资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
股权结构,扩充营运资金,2020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向暴风投资、蚁
米金信、蚁米凯得定向发行股份不超过 195.38 万股,融资总额不超过 2,540.00
万元。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58.07 万股增加至 6,853.46 万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658.07 万元变更至 6,853.46 万元。
本次定向发行是在充分考虑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水平,同时参考上一轮融资估
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公司本轮股权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为 8.91
亿元,增资价格为每股 13 元。
暴风投资、蚁米金信、蚁米凯得的基本情况如下:
(1)暴风投资
①基本情况
暴风投资持有公司 8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17%,其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暴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264KRX8
基金管理人 广东暴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2 号亿能国际广场 2 座 6 层
住所
注册资本 6,0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
资本投资服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暴风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万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号 元)
广州轩诚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
合计 6,050.00 100.00% -
③备案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暴风投资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 SGQ286,基金管理人为广东暴龙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广东暴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31682,其实际控制人为麦涛。
暴风投资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暴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AKFK2H
法定代表人 麦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一 3202 室(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 1,9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 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
(2)蚁米金信
①基本情况
蚁米金信持有公司 76.92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12%,其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蚁米金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368BF6Q
基金管理人 广州蚁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一期 5
住所
号楼 20045(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
资本投资服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蚁米金信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万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号 元)
广州蚁米华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
③备案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蚁米金信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 SJD981,基金管理人为广州蚁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广州蚁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31918,其实际控制人为张锦喜。
蚁米金信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蚁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3313401495
法定代表人 张锦喜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广汕三路 31 号 308 房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9 日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
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3)蚁米凯得
①基本情况
蚁米凯得持有公司 38.46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0.56%,其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蚁米凯得宏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U83214
基金管理人 广州蚁米凯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广州市黄埔区广汕三路 31 号二层蚁米众创空间办公卡位
住所
注册资本 50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9 月 21 日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
②股权结构
蚁米凯得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号 (万元)
广州蚁米凯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1.00 100.00% -
③备案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蚁米凯得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 SLZ714,基金管理人为广州蚁米凯得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蚁米凯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71219,其实际控制人为张锦喜。
蚁米凯得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蚁米凯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M1BC8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蚁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广汕三路 31 号 308 房
认缴出资额 1,0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27 日
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金信及蚁米凯得增资入股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私募基金备案及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充协议、增资款支付凭证;
的原因与背景、定价依据等;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及调查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20 年通过增资引进股东的原因合理,定
价公允,有关股权变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增股东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慧景投资作为持股平台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
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慧景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确定标准
发行人在选定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时,根据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其对公司的
贡献、发展潜力、敬业度和忠诚度等因素,主要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骨干员工及其他对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
(2)慧景投资的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慧景投资的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工作岗位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工作岗位
已离职,原宏景科技财务总监兼
年 11 月任职于宏景科技
宏景科技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
总监
未在公司任职,曾为公司外聘的
贡献的外部人员
南宁分公司智慧民生事业部副
经理
炫华科技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经理、行政部主任
宏景科技城市综合管理事业部
经理
合 计 500.00 100.00% -
慧景投资全体合伙人均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足额出资。各合伙人对慧景投
资的出资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来源合法且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出资份
额代持、其他特殊利益安排以及公司和公司大股东提供相关财务资助等情形。
(3)离职员工的股份处理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慧景投资的合伙人除陈佳实为外部人员以及李晓
妮已离职外,其余均为公司员工,李晓妮系 2015 年 9 月持有的慧景投资股份,
离职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持有慧景投资的股份已满 5 年。根据《广州慧景投资
“第 2.1.2 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
管理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务合伙人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或其监护人、财产继承人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其持有的慧景投资股权按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价格转换所确定
的合伙企业份额价格转让予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5)激励
对象在持有本合伙企业的份额 5 年后主动离职的;……”的相关规定,李晓妮符
合上述第 2.1.2(5)的相关规定,由于李晓妮在公司任职时间较长,且在其任职
期间对公司尽职尽责,因此,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执行事务合伙人同
意其继续持有慧景投资的份额。
(1)2015 年 5 月,欧阳华、杨年松设立慧景投资;
(2)2015 年 9 月,慧景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欧阳华将其
(3)2016 年 11 月,慧景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欧阳华将
其 65.655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 4 名新合伙人,并于当年 12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9 年 4 月,慧景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欧阳华回购
合伙人吴建平持有的 4.955 万元出资份额;同意普通合伙人欧阳华回购合伙人陈
伟忠持有的 6.195 万元出资份额,并于当年 7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2020 年 3 月,慧景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欧阳华回购
合伙人刘燕萍持有的 8.67 万元出资份额;同意普通合伙人欧阳华回购合伙人秦
伟持有的 7.435 万元出资份额,并于当年 4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2020 年 9 月,慧景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欧阳华回购
合伙人黄翠菊持有的 3.715 万元出资份额,并于当年 9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各合伙人之间的转让价格均为 2.02 元/出资份额。
根据慧景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慧景投资签署的《宏
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慧景投资的管理
模式、决策程序、存续期、损益分配方法、股份锁定期及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如下
所示: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管理,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管理模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
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
经营管理人员。
决策程序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存续期 合伙期限自 2015 年 05 月 18 日至长期
损益分配方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
法 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首发前股份,也不会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
股份锁定期 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予以公告;如本合伙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交易所备案公告。
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合伙企业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
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守上述规定。
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
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
暂时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金额相等的部分。如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
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
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变更和终止 2、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
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
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
的剩余财产,依照各合伙人所持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慧景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其除持有发行人股
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和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
形。
慧景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慧景投资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
排。慧景投资及其合伙人均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对应发行人的转让价格市盈率为 15.18 倍。
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投资的企业估值为 1,010 万元;
人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等 5 人处受让了发行人 10%的股
份,假设自 2015 年 5 月慧景投资设立至 2015 年 9 月,慧景投资未发生其余现金
支出,则慧景投资的库存现金为 45.26 万元;
并未实际进行生产经营,因此慧景投资的净资产由库存现金 45.26 万元和持有发
行人 10%的股权两部分构成,由于慧景投资的企业估值为 1,010 万元,因此持有
发行人 10%的股权的估值为 964.74 万元;
万元计算,市盈率 PE 为 15.18 倍;
牌公司股票发行的市盈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所属 是否适用股
公司名称 股票发行情况 发行对象 市盈率
号 行业 份支付
软件和信
安华智能 2015 年 8 月发行股份 280
(430332.OC) 万股,融资总额 378 万元
务业
软件和信
捷安高科 2015 年 7 月发行股份 200
(430373.OC) 万股,融资总额 1,376 万元
务业
软件和信
微企信息 2015 年 6 月发行股份 270 公司员工及
(831805.OC) 万股,融资总额 1,080 万元 非公司员工
务业
平均值 - - - 14.61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此次员工持股转让价格的市盈率处于同行业新三板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的市盈率的中间水平,且不低于其平均市盈率,发行人此次员工持
股转让价格公允。
此外,员工入股未约定任何和业绩相关的限制性条款,不存在激励性质,不
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
支付》的相关规定,无需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因此,不涉及应确认股份支付
未确认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的调查表;
合伙)合伙协议》《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慧景投资签
署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已披露的慧景投资作为持股平台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
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慧景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其除持有发行人
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
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慧景投资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
排。慧景投资及其合伙人均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慧景投资的员工持股定价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实施
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十二、员工和社保
(一)基本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人数 434 432 375 341
未缴纳人数 4 4 4 5
未缴纳人数占比 0.92% 0.93% 1.07% 1.47%
未缴 退休返聘 3 3 3 4
原因 兼职 1 1 1 1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人数 434 432 375 341
未缴纳人数 4 4 4 6
未缴纳人数占比 0.92% 0.93% 1.07% 1.76%
退休返聘 3 3 3 4
未缴 兼职 1 1 1 1
原因 个人自愿
- - - 1
放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少数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未
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较低,未缴纳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1)属于退
休返聘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按照法律法规不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兼职员工在其他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聘用
协议约定,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个别员工基于个人意
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假设公司为报告期内应缴未缴员工(即个人自愿放弃缴纳部分)据实缴纳住
房公积金,则发行人 2019 年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每年 4,210.56 元,占
公司 2019 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0.01%,占比非常小,因此如需补缴住房公积金,
则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较小。
根据《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所在
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
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督促公司规范劳动用工,依法与全部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公司符合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若宏景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有关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
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
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代公司及时、无条
件、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罚款、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
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
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聘用协议;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
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可能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对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或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已就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分公司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了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行
政处罚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保和住
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出具了承诺函,故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
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三、环保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或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
政处罚。
十四、其他五大安全
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
内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十五、行业情况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一)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开展业务经营所必须的资质或许可如下:
序 持证
业务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人
序 持证
业务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号 人
——电子与智能化工 房和城乡 科技
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机电安装工
广州市住
程专业承包三级、建 宏景
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科技
建设局
承包二级、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广东省住
宏景
科技
设计专项甲级 建设厅
广东省住
安全生产许可证—— (粤)JZ 安许证字 宏景
建筑施工 [2018]011121 延 科技
建设厅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国家保密 宏景
局 科技
成/安防监控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
质证书乙级-运行维 广东省国 宏景
护、软件开发、综合 家保密局 科技
布线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
系统设计、施工、维
广东省公 宏景
安厅 科技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维修
广东省通 宏景
信管理局 科技
发行人业务经营所必须的资质证书断档情况详见“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
解决情况”之“二、(三)影响公司经营的资质证书瑕疵问题”。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以下核查程序:
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了解发行人业务情况;
或备案的项目;
内;
查阅了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续期申请的相关资料;
维护、软件开发、综合布线)乙级》断档的原因,获取了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证明》及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发的编号
为 JCY292100015 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运行维护、软件开发、综合
布线)乙级》资质证书;
设局出具的《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情况证
明》;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质证书除上述瑕疵情形以外,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取
得开展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备案或认证,公司及子公司上述业务许可或
经营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上述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不存在被吊销、
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一)发行人已披露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以
下简称“《规划纲要》”),重点强调粤港澳三地要加强紧密合作,建设世界级城市
群,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规划
纲要》明确提出建成智慧城市群。这标志着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和国际一流智慧
城市群建设即将驶入快车道。发行人所在的粤港澳大湾区建成智慧城市优势明显,
有望成为“智慧城市群”建设的典范,未来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旺盛,有巨大发展
空间。
上述新政策的出台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起着积极的影响。
(二)核查程序
查询互联网公开的行业政策信息,并对发行人高管针对行业政策等方面进行
访谈。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初以来国家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未对公司经营
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预期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也不会对公司上述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
十六、披露引用第三方数据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未引用付费或定制报告的数据。
十七、同行业可比公司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在进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时,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标准包括
行业与业务特点标准、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标准。
(1)行业与业务特点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故选择“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选择的行业标准。
发行人作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均包
含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业务。
(2)数据可得性、可比性标准
由于非上市公司或在审 IPO 企业等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其详细的财务及业
务数据,或者在审 IPO 企业可比公司不能持续获得其公开披露的相关数据,所以
剔除非上市或在审 IPO 的可比公司。
发行人按照行业与业务特点标准、财务数据可得性、可比性标准选取的同行
业可比公司具备可比性、完整性。
(1)银江技术(300020)
银江技术成立于 1992 年,2009 年 10 月在深交所上市。银江技术作为城市
大脑运营服务商,专注于智慧交通、智慧健康、智慧城市三大主营业务,业务区
域集中在华东地区,并布局全国。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
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207,950.44 万元、
万元。
(2)恒锋信息(300605)
恒锋信息成立于 1994 年,2017 年 2 月在深交所上市。恒锋信息作为智慧城
市信息技术和智慧城市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服务于民生、公共安全、
智慧城市三大细分应用领域,业务区域遍布全国。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万元和 21,454.68 万元。
(3)佳都科技(600728)
佳都科技成立于 1993 年,1996 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佳都科技作为专业的
人工智能技术与产品提供商,专注于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智能轨道交通解决方案、
ICT 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行业智能化产品及运营服务,业务区域主要是南方地
区,并布局全国。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其营业收入分别
为 501,185.10 万元、428,648.55 万元、622,375.52 万元和 233,218.20 万元。
(4)长威科技(已终止)
长威科技成立于 2000 年。长威科技作为一家从事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技术
企业,主营业务专注于政府治理、应急指挥、政务民生等领域,业务区域以福建
省为主。2019 年、2020 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38,050.98 万元、48,285.48 万元。
(5)天亿马(301178)
天亿马成立于 1998 年。天亿马是一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
专注于公检法、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务区域以广东省为主。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27,581.49 万元、36,689.69
万元、46,712.92 万元和 13,523.86 万元。
(二)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比公司情况;
可获取性;
理性、全面性及可比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客观、真实、公
正。
十八、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销售收 首次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别 金额
号 入占比 作时间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中心广东分中心
合计 10,503.98 41.70% -
序 销售收 首次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别 金额
号 入占比 作时间
城市综合管
理、智慧园区
城市综合管
理、智慧园区
智慧民生、城
智慧园区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
心
合计 24,371.91 33.35% -
序 销售收 首次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别 金额
号 入占比 作时间
城市综合管
理、智慧园区
智慧民生、智
慧园区
合计 18,464.92 32.54% -
序 销售收 首次合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类别 金额
号 入占比 作时间
合计 11,251.32 27.97% -
注:以上客户按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口径披露
(二)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合作情况、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等信息;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并收回调查表,了解发行人与
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合作背景、报告期内的合作情况、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
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户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包括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东华医
院有限公司、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政府
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清远
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客户均在报告期初已开始合作,以上新增客户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1998-05-11
注册资本 611,000 万元人民币
客户单位性质 民营企业
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参与客户“奥园国际中心三期总部办公智能化
业务获取方式
安装工程”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 2018 年与客户首次合作,合作情况良好。公司 2019 年、2020 年均
性 与该客户签署新订单,故订单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1993-12-26
注册资本 11,916.16 万元人民币
客户单位性质 民营企业
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参与客户“东莞东华医院松山湖院区智能化系
业务获取方式
统工程”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 2018 年与客户首次合作,合作情况良好。本项目在竣工后在短期内
性 将不再发生,未来视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客户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参与客户“清远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
业务获取方式
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再发生,未来视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1993-10-09
项目 具体内容
注册资本 24,500 万元人民币
客户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通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参与客户“广东联通中新知识
业务获取方式 城国际出口配套采购项目”、“华为购销合同”、“康普购销合
同”项目等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客户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客户“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内
业务获取方式
网信息化智能化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客户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客户“广东分中心机房楼二期工程机房
业务获取方式
配套项目通信电源设备采购”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客户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客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智能化系
业务获取方式
统”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客户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客户“处理解释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设计
业务获取方式
施工总承包”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2021-02-05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客户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客户“广州期货交易所智能化系统工程”
业务获取方式
项目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1990-04-06
注册资本 290,000 万元
客户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通过询价的方式,参与客户“清远市科技与青少年活动中心智能
业务获取方式
化工程”项目等
合作原因 为其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客户的需求情况及公司投标情况而定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均存在一定的变化,新增客户较多,主要系
公司业务领域较宽,客户需求为定制化所致。同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项目一般
属于客户的固定资产投入,可使用年限较长,所以单个客户的需求变化较大。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
发展的引领下,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发行人主要面向政
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
域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涵盖了医疗、教育、写字楼、旅游、政务、市政、产
业园等多个细分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服务领域较宽,不同行业客户的产品需
求、需求时点不一,所以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存在波动,新增客户较多符合
行业特点。
(二)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变动情况;
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合作情况、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等信息;
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合作历史、合作背景、报告期内的合作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情况、新增交易原
因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项目一般属于客户的
固定资产投入,可使用年限较长,所以单个客户的需求变化较大。
高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来自单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形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不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
的情形。公司向该等客户或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月
型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累计交易
金额 营业收 金额 营业收 金额 营业收 金额 营业收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采
购
销
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交易往来均是基于客户(供应商)与
发行人的真实销售(采购)需求。报告期内,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家客户
(供应商)的合计销售金额占重叠客户合计交易金额比例分别为 95.67%、88.98%、
易情况如下:
(1)国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鸿科技”)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年度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资质
系为实施“中山市公安局‘智慧公安’基础信息
化二期项目”采购威创(VTRON)品牌大屏
备多年的实施经验,向国鸿科技销售主要是
为国鸿科技承接的系统集成项目中的数据中
(2)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软集团”)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年度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软件系统产品
学影像存储传输与信息管理系统、医院感染综
销售:发行人在智慧医疗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
实施经验,公司为东软集团提供软件集成服务
注:2020 年,发行人向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系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年度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基础通
信及信息业务及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智慧政务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政务云产品,而同
类政务云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为电信、联通、移
销售:发行人向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销售,是
作为专业承包商的角色,提供软件系统集成服
(4)广东浩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浩和建筑”)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年度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浩和建筑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总承包、房屋建
筑工程设计等
施的政务智能化建设项目中所需的土建专业、
结构专业的 BIM 建模服务,此类型的 BIM 建
销售:发行人向浩和建筑销售,是作为专业承
(5)腾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展信息”)
单位:万元
年度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8.37 0.05% 腾展信息系 H3C、华为等品牌 IT 网络系统及
设备的授权代理商,同时承接小型系统集成业
采购:发行人向腾展信息采购的主要系其代理
H3C 网络设备产品。
某建筑智能化项目提供智能化方案深化设计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广州分公
司”)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年度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等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
采购:发行人向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采购的
系网络通信服务等。
是为其提供相关项目的综合布线及机房集成
(7)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通服”)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年度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主营通信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采购:发行人向中通服采购,系在多个智能化
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其采购劳务分包服务。
研的会务系统软件产品,用于其对外承接的某
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8)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华讯”)
单位:万元
年度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主要交易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设、软件开发等,同时具备华为、深信服等
采购:发行人向上海华讯采购,系向其采购
其代理的华为品牌网络系统及设备。
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等提
(二)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人报告期各期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合作情况、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等信息;
商合作历史、合作背景、交易的内容、原因及合理性。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真实,交易
具有商业合理性。
十九、主要供应商及变化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前五大材料采购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材料采购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材料采购总
供应商名称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号 额占比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
公司
韶关市浩鑫达电子科技有限 鼎甲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
公司 DBackupV8.0 等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 计算和融合节点、交换机
责任公司 等
中孚失泄密智能分析管理
系统、中孚涉密网保密行
政监管系统、中孚机要保
密局自监管系统等
合计 2,755.03 21.55%
序 材料采购总
供应商名称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号 额占比
主机房 UPS(含华为 UPS
智能监控软件 V1.0)、22
微 模 块 ECC 管 理 软 件
V1.0)
广州世湃德科技信息有限公
司
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
(市级)Infovision PVIA、
综治联网共享分平台
Infovision PVIA
合计 5,570.52 13.57%
序 材料采购总
供应商名称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号 额占比
智能控制设备、布线系统
产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 网络及安防设备、智能控
有限公司 制设备
中网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智能控制设备、布线系统
司 产品及网络及安防设备
合计 4,462.31 16.58% -
序 材料采购总
供应商名称 金额 主要采购内容
号 额占比
智能控制设备、网络及安
防设备及布线系统产品
中网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智能控制设备及网络及安
司 防设备
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5,589.21 20.63%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材料采购供应商的集中度较为分散,主要系公司根据
具体项目需求进行定制化采购所致。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50%
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材料采购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大材料采购供应商中占有权益。不存在前五大材料采购供应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新增材料采购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前五大材料采购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包括供应商 A、供
应商 B、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正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
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余材料采购供应商均在报告期各期初已
开始合作,以上新增材料采购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①供应商 A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2014-11-19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合作历史 2020 年开始合作
该供应商为国内 IT 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上市公司之一“航天信息”
新增交易原因 控股子公司,其致力于为电子政务行业提供标准化软硬件产品,其
软硬件产品具有较好的知名度,符合公司涉密项目 A 的项目需求
②供应商 B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2018-08-16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合作历史 2020 年开始合作
该供应商参与了多个党政机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其软件产品
新增交易原因 技术成熟。经公司考察,其软件产品特点符合公司涉密项目 A 的适
配需求,公司询价议价后选择与此供应商合作
③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2005-09-14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合作
经公司考察,该供应商提供的养猪设备及管理系统符合公司“广东
新增交易原因 省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需求,公
司询价议价后选择与此供应商合作
④广州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2009/05/14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合作历史 2021 年开始合作
该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组及配电柜符合发行人“广东分中心机房楼
新增交易原因 二期工程机房配套项目通信电源设备采购”项目的需求,公司询价、
议价、比价后确认与该供应商合作
⑤广西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2021/01/11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合作历史 2021 年开始合作
该供应商为“海康威视”品牌软硬件产品代理商,发行人“钦州市公共
新增交易原因 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一期)采购”项目需要海康威视软
硬件产品,公司询价、议价、比价后确认与该供应商合作
⑥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时间 2004/10/13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合作历史 2022 年 1 月开始合作
该供应商为“华为”品牌软硬件设备代理商,发行人“中山大学附属第
新增交易原因 一医院南沙新建院区医疗信息化”项目需要华为软硬件产品,公司询
价、议价、比价后确认与该供应商合作
报告期内,不存在前五大新增材料采购供应商合作内容与其主营业务范围不
相关的情形,不存在主要新增材料采购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前五大劳务分包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劳务分包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劳务分 是否存
与发行人首 采购
分包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包总额 在关联
次合作时间 金额
占比 关系
广州市穗安建筑 2022 年 1-6
劳务有限公司 月
重庆全耀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潮建筑 2022 年 1-6
劳务有限公司 月
广州市睿建建筑 2022 年 1-6
劳务有限公司 月
杭州长顺建筑劳
务有限公司
合计 1,038.21 45.02% -
与发行
劳务分
序 人首次 采购 是否存在关
分包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包总额
号 合作时 金额 联关系
占比
间
广东天臣科技
有限公司
海南上贺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天圣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诚辉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广东裕丰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合计 1,635.41 33.83% -
与发行
劳务分
序 人首次 采购 是否存在关
分包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包总额
号 合作时 金额 联关系
占比
间
广州天圣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广东锦标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长沙协创建筑
施工有限公司
海南上贺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虹耀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合计 2,271.93 49.55% -
与发行
劳务分
序 人首次 是否存在关
分包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采购金额 包总额
号 合作时 联关系
占比
间
广州天圣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广东锦标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盛况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
汕头市振侨装
修工程总公司
中通服建设有
限公司
合计 2,976.14 44.5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劳务分包商采购金额占劳务分包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主要系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包需求变化所致,公司与主要劳务分包商合作稳定,故
前五大劳务分包商集中度较高。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50%或严
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劳务分包供应商中,广州天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
东超讯建设有限公司、海南上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进
行合作,上述劳务供应商均系公司的合格劳务供应商。上述劳务供应商均是通过
了发行人的资质审查后进入了公司劳务分包合格供应商库,公司通过询价、比价
以及结合项目工程量、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情况、供应商资质等因素确定与上
述供应商进行合作。
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劳务分包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大劳务分包供应商中占有权益。不存在前五大劳务分包供应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前五大技术服务采购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技术服务采购供应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与发行
技术服务 是否存
序 成立时 人首次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采购金额 采购总额 在关联
号 间 合作时
占比 关系
间
广州毅和通信 2012/01/
工程有限公司 09
肇庆市端州区
公司
广州奥兰信息 2012/02/ 2022 年
科技有限公司 27 1-6 月
广州唐贝网络 2014/02/ 2022 年
科技有限公司 25 1-6 月
广西巨谷科技 2014/04/ 2022 年
有限公司 16 1-6 月
合计 844.97 39.43% -
与发行
技术服务 是否存
序 成立时 人首次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采购金额 采购总额 在关联
号 间 合作时
占比 关系
间
股份有限公司 17
广东百德朗科 2014/05/
技有限公司 29
肇庆市端州区
公司
韶关市东杰电
司
合计 2,151.25 44.59% -
与发行
技术服务 是否存
序 成立时 人首次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采购金额 采购总额 在关联
号 间 合作时
占比 关系
间
智讯(广州)
公司
广东百德朗科 2014/05/
技有限公司 29
肇庆市端州区
公司
广东智慧城市
公司
广州康畅通信 2015/11/
科技有限公司 16
合计 1,264.39 31.17% -
与发行
技术服务 是否存
序 成立时 人首次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采购金额 采购总额 在关联
号 间 合作时
占比 关系
间
广东智慧城市
公司
广东百德朗科 2014/05/
技有限公司 29
阿里云计算有 2008/04/
限公司 08
广州冠宣信息 2015/04/
科技有限公司 24
汕头市凯晟电 2008/06/
气有限公司 11
合计 908.50 24.1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技术服务采购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技术服务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24.13%、31.17%、44.59%、39.43%,较为分散。发行人主营业务
是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涉及的行业领域较宽,涵盖教育、医疗、楼宇、政务、
市政、安防等细分领域,公司需要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整体解
决方案。公司在项目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采购非公司专业背景的有关的支持性
服务。由于各项目的定制化需求不同,所以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采购供应商的变
化较大。同时,各类技术服务采购需求比较零碎,故前五大技术服务采购供应商
的集中度较低。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
商的情况。
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采购供应商中占有权益。不存在前五大技术服务采
购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商变动情况;
本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合作情况、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等信息;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并收回调查表,了解发行人与报告期内主
要供应商合作历史、合作背景、报告期内的合作情况、主要供应商变动原因、主
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均正常经营,发行
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
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
购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3、发行人对报告期内新增主要
供应商情况、新增交易原因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择优选择供应
商,新增供应商主要系市场化行为导致。
供应商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详见本节“十九、主要供应商及
变化情况”之“19-1 供应商基本情况”之“19-1-1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
供应商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二十、主要资产构成
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一)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 8 项国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商标样式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 所有权人
序号 商标样式 商标号 类别 有效期 所有权人
公司拥有的商标系自主申请,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
册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上述商标在最近一期末的账面价值为
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 33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发明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
序 专利 他项 获取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权利 方式
一种轻量级高清
ZL20122070 实用 2012 年 12 原始
终端
一种网络打印机
ZL20132001 实用 2013 年 1 原始
装置
一种支持无线网
ZL20132001 实用 2013 年 1 原始
信息播放终端
一种高清会议座 ZL20132031 实用 2013 年 5 原始
牌装置 2708.1 新型 月 31 日 取得
一种 IDC 机房通 ZL20142043 实用 2014 年 8 原始
道门 6397.4 新型 月4日 取得
ZL20142045 实用 2014 年 8 原始
一种基于蓝牙通
信的便携式超高 ZL20172007 实用 2017 年 1 原始
频手持 RFID 读写 8284.5 新型 月 22 日 取得
器
序 专利 他项 获取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权利 方式
一种节水灌溉控 ZL20192088 实用 2019 年 6 原始
制管理系统 9968.2 新型 月 12 日 取得
一种设施园艺控
ZL20192124 实用 2019 年 8 原始
墙设备
宏景科技、东
一种一体化智能 ZL20192156 实用 2019 年 9 莞中科智城 原始
灯杆 9187.1 新型 月 19 日 软件有限 取得
公司
一种分布式物联 ZL20202234 实用 2020 年 10 原始
网控制箱 6021.2 新型 月 20 日 取得
宏景科技、中
一种用于脉冲信
ZL20212090 实用 2021 年 4 国科学院国 原始
形装置
中心
宏景科技、中
一种用于脉冲信
ZL20212090 实用 2021 年 4 国科学院国 原始
置
中心
一种基于物联网
ZL20212304 实用 2021 年 12 原始
预警装置
一种基于智慧工
ZL20212310 实用 2021 年 12 原始
控装置
一种智慧工地距 ZL20212315 实用 2021 年 12 原始
离测量装置 8829.9 新型 月 15 日 取得
一种智慧工地噪 ZL20212315 实用 2021 年 12 原始
音监管装置 8832.0 新型 月 15 日 取得
一种应用于政府
或税务的自助资 ZL20212204 实用 2021 年 8 原始
料交互系统用机 0262.9 新型 月 27 日 取得
箱
一种方便搬运的
ZL20212206 实用 2021 年 8 原始
装置
注: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10 年内有效。
(2)发明专利
序 专利 他项权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利 方式
一种感知层监测
ZL201210011 发明 2012 年 1 月 原始
度评价方法
变风量空调压力
ZL201310306 发明 2013 年 7 月 原始
控制系统及其控
序 专利 他项权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号 类型 利 方式
制方法
一种支持数据保
ZL201310214 发明 2013 年 5 月 无(注 原始
统
一种 IDC 机房设
ZL201410379 发明 2014 年 8 月 无(注 原始
理方法
一种具有射频信
ZL201410408 发明 2014 年 8 月 质押 原始
测系统
执行器控制方法、
ZL201711464 发明 2017 年 12 原始
制系统
一种满足单人或
ZL202110001 发明 2021 年 质押 原始
应照明系统
一种货物仓储系 ZL201910093 发明 2019 年 原始
统及方法 089.3 专利 1 月 30 日 取得
一种节水灌溉控 ZL201910509 发明 2019 年 原始
制管理系统 368.3 专利 6 月 12 日 取得
一种适用于室内
复杂环境的定位 ZL202110878 发明 2021 年 原始
方法和定位服务 556.0 专利 8月2日 取得
器
一种室内定位方
ZL202111038 发明 2021 年 原始
设备及存储介质
一种无线信号补
偿方法、系统、计 ZL202111044 发明 2021 年 原始
算机设备及存储 873.9 专利 9月7日 取得
介质
一种基于蚁群算
法的智能导诊方 ZL202111383 发明 2021 年 原始
法、系统、设备及 003.4 专利 11 月 22 日 取得
介质
一种机器人自动
ZL202111539 发明 2021 年 原始
设备及介质
注:发明专利有效期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20 年内有效。
注 1:发行人与广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权质押合同》 (凯得专质字(2021)
第 25 号),根据上述质押合同规定,发行人以第 5 项专利,即一种具有射频信号识别的定向
监测系统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粤开发区 2021 年借字 013 号)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借款合同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
注 2:发行人与广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权质押合同》 (凯得专质字(2020)
第 68-1 号),根据上述质押合同规定,发行人以第 7 项专利,即一种满足单人或多人需求的
自适应照明系统为《最高额融资合同》(GZZX(融资)20200306 号)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
保。
注 3: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粤
质字(开发区)第 202009150001 号)
,合同约定发行人以“一种支持数据保密的光盘文件系
统”以及“一种 IDC 机房设备管理系统及管理方法”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银粤借字
(开发区)第 202007010008 号)及《开立银行保函协议》(兴银粤保函字(开发区第)
年 11 月 17 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偿还上述借款且未开立银行保函,相关专利已于
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权属清晰,公司对该等专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第 5 项、第 7 项发明专利存在质押
的情况外,其余专利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公司上述专利权在最近一期末的账
面价值为零。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以现场核验商标、专利的证明
文件;
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是否涉及诉讼、仲裁;
具的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是否存
在许可第三方使用和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商标、专利,上述商标、
专利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除发行人以部分发明专利为其自身债务设置质押外,
发行人的上述其他商标、专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发
行人的上述商标和专利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
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及
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形资产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固定资产或主要无形资产来自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二十一、违法违规
为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起行政处罚,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
(红谷税简罚[2020]194 号),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已于 2020
易)》
年 5 月 7 日注销)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 300 元
罚款。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缴纳上述罚款。
由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注销,因此无
法开具相关的无违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被处以 300 元罚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情况。发行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
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分公司所属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处罚
的情况。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的证明或说明;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不属于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
障碍。
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十二、同业竞争
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欧阳华。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经营范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慧景投资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技
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
朗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月 20 日前
房地产开发经营
自动化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月 20 日后 发服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控制的其他企业慧景投资系发行人的员
工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其中包含“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工程
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各类工程服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控制的
其他企业朗越自动化经营范围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之前包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电力电子技术服务”,二者经营范围有所重叠。
根据朗越自动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及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报告期内,朗越自动化除与第三方发生个别零星交易以
外未实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朗越自动化除 2019 年度有个别零星收入以外,其
他年度均无收入产生,朗越自动化净利润金额为负。报告期各期,朗越自动化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35.96 1,033.26 1,038.70 1,068.38
净资产 848.96 850.94 856.38 877.21
收入 - - - 2.58
净利润 -1.97 -5.44 -20.83 -27.60
报告期内,除与第三方发生个别零星交易以外,朗越自动化未实际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与发行人无供应商、客户重叠的情形,与发行人未产生关联交易且不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之后,朗越自动化的经营范围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叠的情况。
综上,朗越自动化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业务;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十三、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方担保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
金的情形。
二十四、关联方、关联交易
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披露了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
行人提供的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关联担保(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
担保方 担保债权 告期末
保证方式 担保权人 借款金额
或反担保方 期间 是否履
行完毕
连带责任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08.20
欧阳华
证担保 司广州珠江支行 2020.09.28-
欧阳华、林山驰、
连带责任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19.12.25-
许驰、庄贤才、 500.00 是
证担保 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0.12.24
杨年松
连带责任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09.24
欧阳华、陈少真
证担保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2019.02.22-
欧阳华、林山驰、
连带责任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18.11.21-
许驰、庄贤才、 400.00 是
证担保 限公司广州东圃支行 2019.11.20
杨年松
连带责任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12.06-
欧阳华、陈少真 600.00 是
证担保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2019.12.05
广州凯得融资担 连带责任保
保有限公司 证担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7.02-
连带责任保 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2019.07.02
欧阳华、林山驰
证担保
广州凯得融资担 连带责任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9.07-
保有限公司 证担保 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2019.09.07
截至报
担保方 担保债权 告期末
保证方式 担保权人 借款金额
或反担保方 期间 是否履
行完毕
连带责任保
欧阳华、林山驰
证担保
黄淑缄 抵押担保
欧阳华、陈少真、 连带责任保
林山驰、罗素婉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6.19-
司广州珠江支行 2019.06.19
黄淑缄 抵押担保
欧阳华、陈少真、 连带责任保
林山驰、罗素婉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3.30-
司广州珠江支行 2019.03.29
黄淑缄 抵押担保
欧阳华、陈少真、 连带责任保
林山驰、罗素婉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5.25-
司广州珠江支行 2019.05.24
黄淑缄 抵押担保
欧阳华、陈少真、 连带责任保
林山驰、罗素婉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4.11-2
司广州珠江支行 020.4.10
杨年松、肖欣 抵押担保
欧阳华、陈少真、 连带责任保
林山驰、罗素婉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07.09-
司广州珠江支行 2020.07.08
杨年松、肖欣 抵押担保
欧阳华、陈少真、 连带责任保
林山驰、罗素婉 证担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9.09.04-
司广州珠江支行 2020.09.03
杨年松、肖欣 抵押担保
欧阳华、林山驰、 2021.05.14-
连带责任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022.03.27
许驰、庄贤才、
证担保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2.03.08-
杨年松 510.00 否
欧阳华、林山驰、 2021.03.29-
连带责任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12.29
许驰、庄贤才、
证担保 司广州分行 2022.05.25-
杨年松 633.36 否
连带责任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03.17-
欧阳华 1,000.00 是
证担保 司广州珠江支行 2022.03.1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07.22-
广州凯得融资担 1,000.00 是
连带责任保 司广东省分行 2022.05.09
保有限公司(注
证担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07.22-
司广州猎德大道支行 2022.07.22
注:陈少真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的配偶;罗素婉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林
山驰的配偶;黄淑缄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庄贤才的配偶;肖欣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杨年松的配偶。
注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及发行人总经理林山驰为发行人的借款担保人广
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发行人资金短缺以及对
外融资提供担保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促进发行人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方清单是否完整;
人的关联方;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必要的决策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
定完整地披露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资金拆入、关联担保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未影响
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成为非关联方后仍继续交易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发行人在经营中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
二十五、合并范围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体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形。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其收入确认政
策如下:
开发、系统集成等全过程的综合服务,最终交付能满足客户需求的信息系统集成
产品。公司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使
用状态,并取得客户确认的最终验收报告,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
转移给客户时(商品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系统集成 运维服务
公司
名称 收入确 收入确
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确认政策
认方法 认方法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符合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 验收法 提供维保服务:
佳都 分期确
合同,按照投入法确认收入;不符合 和投入 在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
科技 认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合同,在客户 法 入
验收时确认收入
维保服务:
恒锋 智慧城市信息服务业务: 分期确
验收法 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
信息 在经验收合格或交付后确认收入 认
认收入
系统集成类产品的销售: 提供劳务收入:
经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
验收法
银江 建造合同收入: 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
和投入 投入法
技术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 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
法
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投入法确 照投入法确认提供的劳
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务收入
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
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于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验收法
天亿 服务完成时点(指偶发
以完成安装调试,客户出具最终验收 验收法 和分期
马 的一次性运维服务)或
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确认
阶段完成时点(指定期
服务的日常维护,按月
确认)确认收入
系统集成业务: 运维和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按合同约定,在完成集成方案设 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
计、软硬件产品选型、节点安装调试、 的,在约定的服务期限 验收法
长威
试运行完毕, 取得客户盖章或签字确 验收法 内分期确认收入;合同 和分期
科技
认的验收报告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 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 确认
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公司 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
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公司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信
息系统集成产品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使
宏景 用状态,并取得客户确认的最终验收 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期 分期确
验收法
科技 报告,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认
酬已经转移给客户时(商品控制权发
生转移时)确认收入
注:银江技术、佳都科技、恒锋信息的信息来源于 2020 年年报、审计报告,天亿马、长威
科技的信息来源于招股说明书
由上可知,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
大差异。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解发行人业务模式、销售政策及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政策;
验收条件、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与客户关于质保的约定;
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完工验收时点、质保期政策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质保
维修的情形;
目验收时点、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赔偿责任
和质保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质保维修。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且真实、准确,具有针对性,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
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未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
大差异。
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
较大差异。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单项评估并单 账面余额 1,426.28 2,297.53 - -
独进行减值测 坏账准备 1,208.52 1,136.32 - -
试的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 217.77 1,161.21 - -
按组合计提坏 账面余额 42,273.42 34,947.95 29,628.78 19,910.52
账准备的应收 坏账准备 4,726.79 2,717.74 2,313.11 2,516.88
账款 账面价值 37,546.63 32,230.21 27,315.67 17,393.64
账面余额 43,699.71 37,245.48 29,628.78 19,910.52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5,935.30 3,854.06 2,313.11 2,516.88
合计
账面价值 37,764.40 33,391.43 27,315.67 17,393.64
单位:万元
序 计提比例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号 (%)
惠州市四季绿农产 客户失信,无法偿还,因此
品有限公司 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客户因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分行的借款合同纠
惠州狮子城文化有 纷被查封、冻结较大金额的
限公司 资产,但由于客户仍在回款,
因此按照 50%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奥园集团(英德)
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贝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园应收账款余额 100%全额
奥园集团(英德)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管理分公司
宝能集团出现信托计划逾期
广州宝能文化娱乐
有限公司
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广州市荔富湖畔房
地产有限公司
对账龄 2 年以上且收款比例
广西国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加计一档对其单项计提坏账
汕头市国瑞置业有 准备
限公司
合计 1,426.28 1,208.52 84.73 ——
报告期各期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和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计 42,273.42 100.00% 4,726.79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计 34,947.95 100.00% 2,717.74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计 29,628.78 100.00% 2,313.1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计 19,910.52 100.00% 2,516.88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其资质信誉度较好,
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主要集中在 2 年以内,该部分应收账
款占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账龄计提政策合理谨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可
比性,具体如下:
单位:%
A.2022 年 6 月 30 日
账龄组合 恒锋信息 银江技术 长威科技 天亿马 佳都科技 宏景科技
(含 1 5.82 5.00 未披露 5.00 2.63 6.82
年)
B.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组合 恒锋信息 银江技术 长威科技 天亿马 佳都科技 宏景科技
(含 1 5.35 5.00 未披露 5.00 2.62 4.55
年)
C.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组合 恒锋信息 银江技术 长威科技 天亿马 佳都科技 宏景科技
(含 1 6.49 5.00 3.00 5.00 1.99 5.07
年)
D.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组合 恒锋信息 银江技术 长威科技 天亿马 佳都科技 宏景科技
(含 1 6.15 5.00 3.00 5.00 2.27 6.44
年)
注:1、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2、佳都科技 2022
年 6 月 30 日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取自其智慧城市及轨道交通组合;3、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科技尚未披露其 2021 年以及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知,2019 年、2020 年(除 2-3 年外)、2021 年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
用损失率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计提政策合理谨
慎。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 2020 年 3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比 2019
年更高,迁徙率更低,从而预期损失率更低,系实际测算的结果。
A、2017-2020 年各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合计 34,543.18 19,906.79 16,585.75 8,225.21
账龄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其中:上年末为
继续迁徙
注:1、为保持数据的一致性与连贯性,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合同资产;2、应收
账款余额口径为母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宝景电子的 3.73 万元应收账款(3.73 万元不属于母
公司账龄组合性质,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额为 0 元。
B、收集与分析平均迁徙率
账龄 平均迁徙率
徙率 徙率 徙率
注:2019 年 1 年以内迁徙率=(2019 年 1-2 年已核销坏账+2019 年 1-2 年应收余额)/2018
年 1 年以内余额,依此类推
账龄 历史回收率
注:历史回收率=1-平均迁徙率
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将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
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企业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预计五年以下
账龄的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提高 5.00%。
账龄 历史回收率 前瞻性调整 预期回收率
账龄 历史回收率 前瞻性调整 预期回收率
注:预期回收率=历史回收率*(1-前瞻性调整)
账龄 预期迁徙率
注:预期迁徙率=1-预期回收率
预期信用损 2020 年预期
账龄 预期迁徙率 预期损失率计算公式
失率 坏账率
由上表可知,2-3 年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3.67%,系合理
计算的结果,2020 年预期信用损失率比 2019 年低,主要系 2020 年的 3 年以上
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比 2019 年更好,从而使得 2020 年 3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迁
徙率比 2019 年低。2020 年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迁徙率与 2019 年的对比情况
如下表所示:
账龄 2020 年预期迁徙率 2019 年预期迁徙率
账龄 2020 年预期迁徙率 2019 年预期迁徙率
由于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结果比较低,考
虑到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因此从谨慎性原则考虑,且参照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
失率分别调整为 50.00%、80.00%和 100.00%。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实际计提比例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实际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 坏账准备金
应收账款余额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额
恒锋信息 30,783.53 6,054.10 19.67% 33,354.79 6,185.50 18.54%
天亿马 21,395.84 2,607.47 12.19% 20,574.82 2,535.39 12.31%
银江技术 227,716.57 33,287.82 14.62% 222,002.54 32,896.82 14.82%
佳都科技 286,098.13 34,816.51 12.17% 296,945.70 34,600.78 11.65%
长威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平均值 - - 14.66% - - 14.33%
宏景科技 43,699.71 5,935.30 13.58% 37,245.48 3,854.06 10.35%
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恒锋信息 30,107.72 5,424.15 18.02% 18,539.68 3,140.91 16.94%
天亿马 13,001.75 1,645.71 12.66% 13,844.06 1,296.86 9.37%
银江技术 192,670.39 29,167.45 15.14% 175,886.83 29,244.57 16.63%
佳都科技 269,470.35 28,348.75 10.52% 260,726.47 21,585.12 8.28%
长威科技 21,800.90 1,170.80 5.37% 14,718.87 685.53 4.66%
平均值 - - 12.34% - - 11.17%
宏景科技 29,628.78 2,313.11 7.81% 19,910.52 2,516.88 12.64%
注:1、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科技尚未披露其 2021 年以及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知,2019 年、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的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实际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计提比例,主
要系公司 2020 年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回收比例提高从而使得公司 2020 年 2-3 年
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降低所致。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账准备计提情况;
进行复核计算;
损失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
年的坏账计提政策及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系 2020 年 3 年以上
应收账款回收率提高从而使得公司 2020 年 2-3 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降低的实际
计算的结果,坏账计提合理谨慎。
二十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调整而进行的会计政
策变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备注
容和原因
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见下文注①。
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见下文注②。
注①: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
(财会 ( 2017 )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
入准则,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要
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注②: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①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因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变
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公司的一些应收账款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
价的条件,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变
调整数
间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更后)
应收账款 173,936,403.89 -32,181,761.61 141,754,642.28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变
调整数
间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更后)
合同资产 - 32,181,761.61 32,181,761.61
预收款项 225,122,559.09 -225,122,559.09 -
合同负债 - 222,499,568.84 222,499,568.84
其他流动负债 10,883,276.77 2,622,990.25 13,506,267.02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变
调整数
间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更后)
应收账款 173,936,403.89 -32,181,761.61 141,754,642.28
合同资产 - 32,181,761.61 32,181,761.61
预收款项 225,122,559.09 -225,122,559.09 -
合同负债 - 222,499,568.84 222,499,568.84
其他流动负债 10,883,276.77 2,622,990.25 13,506,267.02
②新租赁准则的具体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2020-12-31 2021-1-1
调整数
间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81,207.43 8,725.45 5,989,932.88
使用权资产 5,774,096.72 5,774,096.72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181,496.23 1,181,496.23
租赁负债 4,711,796.71 4,711,796.71
盈余公积 11,867,813.05 -4,944.41 11,862,868.64
未分配利润 100,041,896.85 -105,526.36 99,936,370.49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 2020-12-31 2021-1-1
调整数
间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81,207.43 8,725.45 5,989,932.88
使用权资产 5,366,197.49 5,366,197.49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1,034,199.28 1,034,199.28
租赁负债 4,437,742.91 4,437,742.91
盈余公积 11,867,813.05 -4,944.41 11,862,868.64
未分配利润 106,795,194.27 -92,074.84 106,703,119.43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的变化情况;
复核计算。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会计估计变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均
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调整所致,会计政策变更合理、合规;报
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列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未造成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7
所指的会计差错更正。
二十八、财务内控
发行人 2018 年存在转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2021 年存在资
金拆借情形。2018 年发生的转贷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具体参见本保荐工作报
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解决情况”之“(一)转贷问题”及“(二)关联方资金拆借”。
(一)2021年发生的资金拆借基本情况
员工工资和支付租赁费等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存在向其少数股东青岛县汉誉通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拆入资金的情况。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参照同期银行
青岛景汉誉通
贷款利率,按
文化发展有限 26.00 2021/11/19 2022/5/18
年利率 4%计
公司
息
青岛宏景于 2021 年、2022 年 1-6 月分别偿还 4 万元、22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相关拆借款已全额偿还。2021 年、2022 年 1-6 月,前述借款产生
的利息费用分别为 0.12 万元、0.26 万元,该等资金拆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
的影响非常小。
(二)2021年发生的资金拆借相关的内控制度
岛宏景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拆入金额非常小,且拆入时间较短,关联方向
发行人收取利息利率公允,利息金额非常小,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八条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低于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查批准。”上述关联资金拆入低于 100 万
元,已取得了总经理的审查批准,因此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十九、收入
长趋势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主要通过招投标、询价等形式进行业务拓展。发行
人不存在经销方式。
快速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境外销售,不存在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
业收入比例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线上销售,不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
网(线上)或报告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
大影响
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对当期营业收入具有重大影
响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
季度
第二
季度
第三
- - 11,999.41 16.42% 10,242.58 18.05% 5,334.39 13.26%
季度
第四
- - 41,582.53 56.90% 39,190.92 69.07% 19,395.06 48.22%
季度
合计 25,192.80 100.00% 73,078.72 100.00% 56,739.97 100.00% 40,224.42 100.00%
在 60%以上。公司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
(1)公司主要客户和
收入来源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
常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项目的采购实施一般集中在年中及下半年,验
收结算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每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项目完
成量较少,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
(2)公司业务及行业特性影
响。公司部分项目需要配合建安工程实施,上半年受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项目
施工及投料较为缓慢,主要施工期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进行。
体项目验收时点决定了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智
慧城市解决方案,部分项目施工节点一般在客户土建、机电工程完工之后,部分
项目容易受春节假期等因素的影响,材料采购及施工在年初较为缓慢,主要施工
期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进行,验收付款集中在年末,因此,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
占比较高。
发行人 2019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平均
值基本一致。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 2019 年大幅提升的原因如下:
(1)2020 年大项目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验收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 56,739.97 40,224.42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39,190.92 19,395.06
第四季度收入占比 69.07% 48.22%
度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52.26%,其中 8 个项目为 2020 年全年确认收入的前 10 大
项目。剔除上述 2020 年第四季度验收的前十大项目后,发行人的季节性特征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 36,260.50 40,224.42
第四季度确认营业收入总额 18,711.45 19,395.06
第四季度收入总额占比 51.60% 48.22%
由上表可知,剔除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确认前十大项目后,发行人 2020 年
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由 69.07%降低至 51.60%,下降幅度较大。发行人 2020 年第
四季度验收的前十大项目对发行人季节性特征影响较大,但上述项目在第四季度
确认收入具有准确性以及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①上述项目的实施周期与发行人往年的项目平均实施周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第四季度验收的前 30 大项目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
别为 76.25%、84.73%,占比较高,具有代表性。2019 年、2020 年第四季度验收
的前 30 大项目实施周期平均值分别为 13.07 月/项目以及 14.20 月/项目,发行人
年的项目平均实施周期。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验收前十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
施周期
序 收入确认 合同签订 是否具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验收日期 项目实施过程情况
号 金额 日期 有合理
性及真
实性
该项目为“信创”类项目,主要工作为软件实施集成工作。
客户要求在 2020 年末前完工。发行人实际于 2020 年 5 月即
与业主明确合作意向并开始需求调研工作,2020 年 6 月至 9
月,发行人完成项目实施规划、系统设计开发、国产化适配
涉密项目客 工作,并于 2020 年 12 月中旬前完成软件安装部署以及数据
户A 迁移工作,由于客户内部合同签订流程较为缓慢,发行人实
际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发行人于 2020 年
行测试阶段。在客户方确认实施成果符合要求后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已于 2020 年底基本建设完成,
保税区南区(二期) 海关查验平台已于 2020 年 11 月投入使用。发行人负责卡口
查验平台及配套设 广州市第四 部分及查验大楼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卡口部分已于 2018 年完
承包(EPC)-卡口 限公司 智能化集成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设备系统的实施工作,
及查验大楼智能化 上述系统于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陆续完工并经过试运
专业工程 行测试后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由客户验收
该项目包含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 联通数字科
统等设备系统的施工集成工作。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初开始
用创新基地一期工 技有限公司
程智能化和智慧园 广东省分公
在经过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的试运行测
区工程 司
试后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由客户完成最终验收
该项目为“信创”类项目,客户要求在 2020 年末前完工。该
项目主要是大量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集成工作。发行
人于 2020 年 9 月明确与客户的合作意向并实际于 2020 年 10
涉密项目客 月确定实施方案并开始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发行人于 2020 年
户E 11 月底完成实施工作,但由于客户方合同签章流程较为缓慢,
发行人实际与客户 2020 年 12 月签订合同。2020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通过试运行测试阶段。在客户方确认实施成果符合
要求后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发行人负责南宁地下综合管廊新邕路弱电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入侵报警系统、光纤电话系统、自控环网系统等设备系统的
实施工作。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开始实施,并于 2019 年 12
南宁地下综合管廊 中建五局工
月实施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终验
通过,客户出具验收报告后发行人确认了收入。由于地下综
业承包项目 有限公司
合管廊工程是复杂的市政工程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较多,
发行人需要根据各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调整负责的设备系统
的实施情况,使得实施周期较长
发行人负责养猪环境控制系统、精准饲喂管理系统、数字农
广东省东瑞食品集 东瑞食品集
业养殖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设备系统的实施工作。受限于前期
团股份有限公司数 团股份有限
字农业建设试点项 公司致富猪
于 2020 年 10 月完成上述系统实施工作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目 场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通过客户的验收程序
发行人负责机房工程、信息网络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等设
鼎基花园项目智能 广东诚尊建
备系统的实施工作,该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开始施工并于 2020
年 6 月完成施工进入试运行阶段。通过试运行阶段后,业主
居)施工合同 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奥园(英德)文化 发行人负责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施工,由于业主方对希尔顿
旅游城一期 08 号地 奥园集团(英 逸林酒店及酒店式公寓项目整体施工安排调控及疫情的影
块希尔顿逸林酒店 德)有限公司 响,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施工完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客户
及酒店式公寓智能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完成对该项目的验收
化工程
发行人负责显示系统、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等设备系统的实
施工作。项目前期由于土建方的原因,客户现场不具备施工
中山市公安局“智 中国电信股
条件,发行人实际于 2019 年 9 月入场实施,2019 年 12 月,
发行人完成各设备系统的实施工作并开始进行试运行测试。
化二期项目 中山分公司
日,客户完成对该项目的终验
佛山 LEH 国际学校 禅城东部商 发行人负责智能化系统实施工作。2020 年 8 月,发行人各项
安装工程 设有限公司 行了最终验收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验收的前十大项目均由发行人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以及客户需求完成方案实施后通过试运行阶段并最终由客户验收的
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周期具有合理性及真实性。
②上述项目均已获取客户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均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类项目,此
类型的项目以客户终验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
的前十大项目的客户中有 8 个项目客户为国有企业,2 个项目客户为知名的大型
民营企业,发行人已获取上述客户出具的签章版的验收报告,且验收报告上注明
的验收日期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一致,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确认前十
大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综上所述,大项目验收时点主要分布在 2020 年第四季度系导致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 2019 年的主要原因之一,但上述大项目实施周期合理,
且均已获取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上述项目收入确认准确且合理。
(2)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占比增加
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客户的相关项目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
项目的采购实施一般集中在年中及下半年,验收结算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
四季度。公司每年上半年特别是第一季度项目完成量较少,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
其是第四季度实现,收入确认季节性特征更为突出。
别为 53.67%、79.91%,2020 年大幅增长。第四季度是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客
户项目的验收高峰期,收入确认季节性特征更为突出,因此,使得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 2019 年大幅增加,具备合理性。
(3)2020 年度开拓的“信创”业务的影响
得益于“信创”(信息技术创新)产业全面推广,2020 年,发行人开拓了以
智慧政务解决方案为基础的“信创”业务,承接并完成了“信创”项目涉密项目 A、
涉密项目 E,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026.06 万元、2,122.54 万元,取得较好的经营
成果,上述项目为发行人 2020 年确认收入第一大项目与第四大项目。
由于国家对信创产业发展的紧迫程度较高,因此,发行人上述两个项目均在
季度收入占比较 2019 年更为突出。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19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
入占比平均值基本一致。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 2019 年大幅提升,
主要原因为:(1)大项目验收时点主要分布在 2020 年第四季度,但上述大项目
实施周期合理,且均已获取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上述项目收入确认准确且合理;
(2)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占比增加;(3)2020 年度开拓的“信创”
业务的影响。总体而言,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持续增长具备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亦呈现季节性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第一季度 25.39% 24.58% 26.86%
第二季度 29.21% 26.37% 25.48%
银江技术
第三季度 19.98% 17.95% 17.52%
第四季度 25.51% 31.10% 30.13%
第一季度 12.27% 12.00% 11.24%
第二季度 20.75% 20.50% 20.39%
恒锋信息
第三季度 29.45% 29.27% 29.56%
第四季度 37.54% 38.23% 38.81%
第一季度 16.45% 10.25% 16.95%
第二季度 22.13% 29.42% 16.02%
佳都科技
第三季度 24.90% 27.95% 15.29%
第四季度 36.53% 32.38% 51.74%
第一季度 未披露 5.49% 10.94%
第二季度 未披露 35.35% 36.18%
长威科技
第三季度 未披露 24.81% 15.71%
第四季度 未披露 34.35% 37.17%
第一季度 7.03% 6.46% 4.00%
第二季度 19.42% 13.61% 15.88%
天亿马
第三季度 23.81% 18.14% 6.92%
第四季度 49.74% 61.78% 73.20%
第一季度 15.29% 11.76% 14.00%
平均
第二季度 22.88% 25.05% 22.79%
公司简称 期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第三季度 24.54% 23.62% 17.00%
第四季度 37.33% 39.57% 46.21%
第一季度 3.53% 6.87% 13.74%
第二季度 23.15% 6.00% 24.79%
宏景科技
第三季度 16.42% 18.05% 13.26%
第四季度 56.90% 69.07% 48.22%
注:1、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
科技尚未披露其 2021 年财务数据。
不存在较大差异;2020 年,发行人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收入确认方式的影响
由于发行人主要业务“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业务采用“终验法”,即在项目完工
且经过业主方验收后确认收入。在上述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银江技术的建
造合同收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恒锋信息 2019 年使用“完工进度”确认工
程施工类的智慧城市信息服务业务的收入;佳都科技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使用“投
入法”确认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合同,上述“履约进度”、
“完成进度”、
“投入法”均是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确认收入的方法,使用上述方法会使得各
季度收入确认更加平滑,季节性特征相较于“终验法”更加平缓。收入确认方式的
差异导致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分布更加明显,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占比更高。
(2)发行人承接业务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承接业务的情况的差异导致第
四季度收入占比有所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长威科技、天亿马主要业务采用“验收法”确认收入,与
发行人确认收入的方法一致,且承接业务情况与发行人更为相似的天亿马在第四
季度的收入占比与发行人也更接近。
发行人、天亿马、长威科技都是典型的项目制公司,承接具体业务的差异导
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存在差异,天亿马、长威科技与发
行人的具体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宏景科技 天亿马 长威科技
项目 宏景科技 天亿马 长威科技
发行人主要客户和收 威科技的客户以各级
入来源为政府机关、国 党政机关等相关政府
主要客户为政府机关
客户类型 有企业、事业单位,其 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
及事业单位
中来自金融类企业的 位为主,其中金融类客
收入占比不足 5% 户 收 入 占 比 为
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为 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为 威科技前五大客户集
主要客户集中度
主要经营
广东省 广东省 福建省
区域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运 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信 系统集成、行业应用与
主营业务
维服务 息系统维护服务、信息 开发、运维和技术服务
设备销售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天亿马、长威科技在主营业务方面均存在差异,但天
亿马与发行人在客户类型、主要客户集中度、主要经营区域方面较为相似,故季
节性特征与发行人相似,均较为明显,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相较于
发行人,虽然长威科技主要客户亦为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但其主要经营区域
与发行人不同,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与发行人不同,其
承接的项目更容易受主要客户具体特征的影响,故其收入确认季节性分布与发行
人相比有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承接业务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综
合导致了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具有合
理性。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行业及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季节性特征;
发行人客户;
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常;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占比提高。2021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不存在
大幅波动,主要系项目差异所致;
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给客户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退换货
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代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客户由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集团内部关联方代付以及供应链保理
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及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4,996.87 86.53% 3,925.31 35.81%
集团内部关联方代付 704.70 12.20% 6,447.49 58.82%
供应链保理 73.03 1.26% 587.74 5.36%
第三方回款合计 5,774.60 100.00% 10,960.54 100.00%
营业收入 25,192.80 73,078.72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22.92% 15.00%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8,932.93 77.71% 4,108.52 62.18%
集团内部关联方代付 838.08 7.29% 1,293.64 19.58%
供应链保理 1,724.04 15.00% 1,204.87 18.24%
第三方回款合计 11,495.05 100.00% 6,607.03 100.00%
营业收入 56,739.97 40,224.42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6% 16.43%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占比变动较大,主要受客户类型的影响。公司第
三方回款主要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客户,其由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报告期各期,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占比分别为 62.18%、77.71%、35.81%
和 86.53%。2021 年度,发行人集团内部关联方代付类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主
要是由于发行人客户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集团内的资金规划和资金安排由集团内的其他主体进行付款
的情况增加所致。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项目通过财政部
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根据《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专款专用。报告期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客户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
财政统一付款,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及行业惯例。
集团内部关联方代付主要系公司向中国电信、长隆集团、广汽集团、中移集
团、中建集团等企业销售形成的,此类客户采用集团式管理,会根据内部资金规
划通过统一集团内部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进行付款,符合行业惯例及客户经营特
点。
供应链保理主要涉及客户为保利、龙光、奥园等大型房地产类客户,通过供
应链金融公司为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在智慧城市行业较为常见,具备商业合
理性。
报告期内,客户的关联第三方或代付款方向发行人支付款项时,发行人会核
实该货款确系该客户委托第三方支付的合同款项,确保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
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为:
(1)客户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的,第三方回款方主要是财政部门或其他专门政府部门;
(2)签订合同方的集团
内部关联方;
(3)供应链金融公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
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核查程序
款涉及的项目合同,核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访谈发行人相关项目负责人及主要
客户,了解相关客户需要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款情况进行核查;
的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分类、商业合理性、原
因,查询与发行人客户结构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在审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
核查是否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行业经营特点;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表,对第三方回款进行细节
测试,核查相关合同、会计凭证、流水等,核查销售收入及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
根据收款流水和销售合同核查第三方回款统计明细记录的完整性,按类别统计第
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并进行分析;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资金流水、发票、银行
回单、验收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4)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5)将客户及代付方名称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分析,并结合工
商登记信息,核查代付方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主要客户、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诉讼资料以
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情况。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门部门统一付款,集团内部关联方代付以及地产类客户通过供应链保理付款,第
三方回款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现金交易。
滑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的情形。
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
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的情形。
三十、成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不存在主要产品的单位成
本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况。
本比例是否较大或呈快速增长趋势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三十一、毛利率
毛利率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恒锋信息 29.57% 23.54% 29.23% 28.79%
银江技术 26.22% 25.64% 24.72% 23.22%
长威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37.30% 40.72%
天亿马 14.26% 25.19% 30.28% 37.78%
佳都科技 13.68% 16.67% 15.90% 13.49%
平均 20.93% 22.76% 27.49% 28.80%
宏景科技 29.43% 27.98% 24.46% 25.35%
注:1、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科技尚未披露其 2021 年以及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
各公司的主营业务细分类别各不一样,不存在跟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可比
公司,因此各公司之间的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2021 年,2022 年 1-6 月,
发行人的毛利率整体上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2021 年,发行人的毛利
率与银江技术、天亿马毛利率较为接近。2022 年 1-6 月,发行人的毛利率与恒锋
信息、银江技术的毛利率较为接近。
发行人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业务系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报告期
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94.24%、96.82%、97.26%和 97.13%,因此对发行人综
合毛利率影响较大。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不同公司在业务重心上各有侧重,因此
比较其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类业务毛利率更为合理。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同
行业可比公司中与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发行人的毛利率对比情
况如下:
相同或 与发行 与发行 与发行 与发行
公司
相似业 人的毛 人的毛 人的毛 人的毛
简称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务类型 利率的 利率的 利率的 利率的
差异 差异 差异 差异
智慧城
佳都
市解决 未披露 未披露 18.48% -9.11% 18.69% -5.41% 13.98% -10.47%
科技
方案
长威 系统集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19.02% -5.08% 19.72% -4.73%
科技 成
智慧医
银江 疗(健
技术 康)、智
慧城市、
智慧交
通
智慧城
恒锋
市行业 23.76% 5.04% 17.86% -9.73% 27.01% 2.91% 23.20% -1.25%
信息
综合
信息系
天亿
统集成 17.35% 11.45% 30.38% 2.79% 37.72% 13.62% 37.38% 12.93%
马
服务
算术平均值 22.39% - 23.05% - 25.41% - 23.48% -
加权平均值 25.52% - 21.40% - 23.70% - 20.31% -
中位数 23.76% - 21.98% - 24.63% - 23.11% -
智慧城
宏景
市解决 28.80% - 27.59% - 24.10% - 24.45% -
科技
方案
注:1、除长威科技外,其余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年报、半年报、审计报告。2、加权平均值=(∑各
可比公司毛利率×相同或相似业务收入金额)÷∑各可比公司同或相似业务收入金额;3、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科技未披露其 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
算术平均值、中位数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处于中间可比水平;2021 年,
发行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的毛利率与银江技术、天亿马类似业务的毛利率不存在
较大差异。发行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加权平均值,
主要系收入规模较大的佳都科技毛利率较低,降低了整体的毛利率加权平均值。
值差异较小。
以下将根据上述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详尽程度,逐一对比分析每一家同
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的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佳都科技因拓展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市场和新行业领域等原因导致毛利率
低于发行人
上述可比公司中,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毛利率较低的佳都科技,与发行人差异
在 5 个百分点以上,主要原因为佳都科技由于近年来拓展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市场
和新涉足行业领域,需要在产品价格、供应链、运输物流等业务环节作出相应调
整,搭建跨区域交付服务体系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
从 2018 年开始,佳都科技在年度报告中将其“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技术,
在智慧城市、智能轨道交通业务领域,形成的一系列行业数字平台和智能终端产
品”从智慧城市业务板块中拆分出来,如果将该类收入按业务板块还原,佳都科
技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智慧城市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9.47%、28.43%、
智慧城市业务毛利率较低,根据佳都科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的回复》显示,主要系安防行业整体受到疫情影响,行业增速放缓,市场竞
争逐渐加剧,导致佳都科技的安防类业务毛利率下降。
(2)长威科技因业务构成以及划分方式不同导致其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低于
发行人
根据长威科技的招股说明书,长威科技单独列示了毛利率较低的“系统集成
业务”,以及毛利率较高的“行业应用开发”业务,其“行业应用开发”系围绕
国家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为政府、金融、企业等客户开发各类行业应用产品。而
发行人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中包含部分类似于其“行业应用开发”的高毛利率业
务,因此其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低于发行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毛利率。
(3)银江技术的主营业务细分类型与发行人较为接近,因此毛利率与发行人
较为接近
银江技术按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和智慧健康三大领域,涉
及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城管、智慧环境、智慧建筑、
智慧金融、智慧生活等多个领域。因此,银江技术的主营业务细分领域与发行人
重合度较高,毛利率与发行人差异较小。
(4)恒锋信息的主营业务细分类型与发行人较为接近,因此毛利率与发行人
较为接近
恒锋信息的“智慧城市行业综合”业务包括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民生服务
三大细分应用领域,其中智慧城市领域主要包括新型智慧城市、智慧政务等综合
解决方案以及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领域主要包
括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市域治理、雪亮工程、智慧社区等综合解决方案;民生
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智慧校园、智慧文体、智慧健康、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系统
等综合解决方案。因此,恒锋信息的主营业务细分领域与发行人重合度较高,2019
年、2020 年、2022 年 1-6 月的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差异较小。其中,恒锋信息
年度部分项目收入金额较高且毛利率较低所致,上述项目竞争激烈,业主单位中
标要求高,设备及材料部分采购、定制成本较高,导致总体毛利率降低。
(5)天亿马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中定制软件占比较高和智慧政务类客户占比较
高导致毛利率比发行人高
上述可比公司中,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的天亿马,与发行人差异在
有成熟可使用的软件基础框架可以复用,使得毛利率较高。此外,2019 年、2020
年天亿马的主要客户为智慧政务类客户,占比分别为 74.91%和 65.30%,该类客
户的毛利率较高。
综上所述,发行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毛利率处于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间水
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各家
业务虽都包含智慧城市,但在具体细分业务类型、客户结构上存在一定差异。可
比公司中恒锋信息和银江技术与公司业务较为类似,因此,公司毛利率与恒锋信
息和银江技术毛利率接近。部分可比公司毛利率与发行人存在差异主要系其公司
发展策略、细分业务类型、业务规模、具体产品类型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二)核查程序
针对此事项,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率的变化情况;
利率的变化情况;
结合可比公司的业务构成、业务模式等信息,与发行人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
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收入占比分别为 94.24%、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较为稳定,不存在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况。
三十二、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股份支付。
三十三、资产减值损失
账面价值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
情形。
三十四、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
(一)基本情况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公司 2017-2019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
司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复审,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证书编号为 GR201744008035,有效期为三年,故公司 2020 年-2022 年企业所得
税减按 15%税率计缴。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于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为国家长期施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稳定性。公司母公司各
项业务指标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预计在未来期间内可以持续满
足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要求。
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规定,
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和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司子公司广州宏景大数据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的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公司子公司贵州新瓴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适用此项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 A 128.67 1,046.73 761.69 407.23
增值税免征金额 B - - - 0.44
税收优惠合计 C=A+B 128.67 1,046.73 761.69 407.67
利润总额 D 1,027.63 10,282.67 7,572.79 3,992.2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 12.52% 10.18% 10.06% 10.21%
例 E=C/D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0.21%、10.06%、10.18%
和 12.52%,税收优惠主要系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
惠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公司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核查程序
为此,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所依据的相关政策依据、
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公司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十五、尚未盈利企业
发行人不存在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三十六、应收账款
(一)基本情况
公司的合同中一般未与客户约定通常意义的信用期,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
将已经到达销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的付款时点但仍未收到的款项定义为逾期应
收账款。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日/2022 年 1-6 31 日/2021 年 31 日/2020 年 31 日/2019 年
月 度 度 度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a) 43,699.71 37,245.48 29,628.78 19,910.52
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b) 20,368.51 17,539.44 14,530.13 9,400.00
逾期账龄:1 年以内(c) 8,917.86 9,554.32 10,568.83 6,969.47
逾期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占比(e)=(d)/(b)
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逾期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额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比例
发行人与客户约定的合同条款一般为验收后 3-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体项目
的大部分款项,如果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支付,则定义为逾期应收账款。发行
人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主要为大型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上述客户在
项目验收后方才开始启动请款流程,该流程实际耗时较长,导致发行人逾期应收
账款金额较大,但上述客户信用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同时发行人已按照
会计政策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款真实性;
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和逾期金额;
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未收回的原因、该等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状况及与公司合作
状态;
情况及核查意见。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规模较大、信誉度良好
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除惠州狮子城文化有限公司外,其余客
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惠州狮子城文化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因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被查封、冻结较大金额的资产,
出现信用风险,但由于客户仍有回款,经管理层估计对该客户截至 2022 年 6 月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202.39
万元、84.53 万元、379.23 万元和 49.4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3%、
单位:万元
项目
日/2022 年 1-6 月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应收款项融资 - 14.85 - 202.39
应收票据-商业
承兑汇票
项目
日/2022 年 1-6 月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应收票据-银行
承兑汇票
账面余额小计 50.44 389.14 92.48 202.39
减:坏账准备 0.99 9.91 7.94 -
账面价值 49.45 379.23 84.53 202.39
流动资产金额 84,957.72 90,630.99 79,196.64 60,944.33
应收票据和应收
款项融资/流动 0.06% 0.42% 0.11% 0.33%
资产
营业收入金额 25,192.80 73,078.72 56,739.97 40,224.42
应收票据和应收
款项融资/营业 0.20% 0.52% 0.15% 0.50%
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0%、
户结算货款的主要方式。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应收票据”当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至“应收款项
融资”。
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在收到客户商业承兑汇票后,转为应收商业承兑票据结算,
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不存在应收票
据不能兑现的情形,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充分。
收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票是否存在不能兑现的情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算过程进行复核计算。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收票据不能兑现的情形,
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充分。
(一)基本情况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应收票据”当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至“应收款项融
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万元
种类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 - 156.50
商业承兑汇票 - - - -
合计 - - - 156.50
种类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 3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合计 - - 300.00 -
公司于 2019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300.00 万元,且终
止确认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承兑银行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
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该类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予
以终止确认。
公司 2021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156.50 万元,由于承
兑人系财务公司,故未终止确认。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确认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
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审慎合理。
收款项的相关情形
备,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
账准备的情形;
级的银行,且承兑期不超过 1 年,风险较低,因此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主
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追索权的债权转让,因此终止确认该保理的应收账款,无需对保理的应收账款计
提坏账准备;
均的情况,主要系 2020 年发行人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回款比例
比 2019 年更高,从而迁徙率更低所致。具体情况分析详见“第三节 创业板发行
上市审核关注要点相关事项核查”之“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之“26-2 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之“26-2-1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计提方法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存在较大差异”。
三十七、存货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8,123.40 万元、22,641.65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库存
材料
未完
工项
目成
本
合计 24,015.79 100.00% 23,214.59 100.00% 22,641.65 100.00% 28,123.4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未完工项目成本构成,报告期各年占比分别
为 98.58%、87.94%、95.39%和 98.79%,均超过 85%。未完工项目成本系项目验
收前已发生的成本投入,主要为按照合同要求购买的配套软硬件设备、项目实施
所采购的劳务和服务及公司内部负责项目实施的人工成本等。硬件通常在合同中
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公司为项目采购的配硬件设备直接由供货商发往指定的交货
地点,在客户对项目验收前形成公司存货。项目整体完工通过客户测试、验收后,
出具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验收报告,公司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进损益。
与传统制造业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化不同,公司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具有显著
的定制化特点,不存在标准化产品。公司期末库存材料主要包括已采购但尚未安
装和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公司针对不同项目分别采购所需的设备、材料,并及时
投入使用,设备、材料通常不备库存,故库存材料较少。2020 年末,库存材料
的金额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少量项目在年末签约(如四
川大学华西天府医院项目工程冷水机组、热水机组、冷却塔采购项目)或根据客
户要求在年末赶工(如 ZPll.0 珠海长隆海洋科学馆智能化工程项目),因此发行
人在年末根据相应项目的需求采购入库了较多材料设备,但尚未全部安装、使用,
导致库存材料金额有所增加。
由期初存货(+)、存货本期采购额(+)、存货本期结转额(-)等三个因素共同
(1)2020 年期初存货比 2019 年期初
决定的,接下来将从以上三个因素来分析:
存货增加了 9,321.35 万元;(2)受 2020 年第一季度疫情影响,新项目承接及开
工实施时间有所延迟,全年项目累计实施时间的缩短,导致 2020 年存货采购额
比 2019 年减少 1,985.48 万元;(3)当期完工验收的项目越多,结转的存货金额
越大,年末未完工项目成本就越小。2020 年完工验收的项目比 2019 年多,存货
本期结转额比 2019 年增加 12,831.88 万元。
基本持平,不存在较大波动。
基本持平,不存在较大波动。
公司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主要为未完工验收的项
目成本,不涉及与客户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1 年以
上库龄的存货金额为 8,764.19 万元,其中主要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1 年 占 1 年以上 是否
序 在建周期超过一年的
项目名称 存货余额 以上库龄余 库龄存货比 建设周期 存在
号 原因
额 重 纠纷
项目复杂、建设周期本
身较长,且该项目为新
ZPll.0 珠海长隆海
建场馆,智能化系统安
装调试进度受限于土
程
建、装修施工单位的进
度。同时由于客户需求
其中:1 年 占 1 年以上 是否
序 在建周期超过一年的
项目名称 存货余额 以上库龄余 库龄存货比 建设周期 存在
号 原因
额 重 纠纷
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
要求发行人对部分系
统、区域进行二次深化
设计,导致工期延长。
项目在持续正常执行
项目包括多个子订单,
根据客户需求,不同子
分子订单实施期较长。
项目在持续正常执行
项目包括两个子清单,
已投入实施的为 1 号
清单,1 号清单中的智
能化设备安装调试工
作受其他施工单位进
珠海洲际航运大厦
度及业主拟变更少量
区域的实施方案影响,
购及安装
目前待业主确定方案
后继续实施,2 号清单
应业主要求暂停实施。
公司已对本项目存货
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受前期拆迁、业主所属
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内部政策
的调整、其他单位承建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
的大楼土建进度等因
定指导中心楼宇自
素影响,业主对该项目
控系统实训设备采
所属的整体工程建设
购及相关服务(子
包 3:楼宇自控系
本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统工程示范实训设
公司已收到的预收款
备采购及相关服
及进度款可以覆盖相
务)
关在建项目产生的存
货成本及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故不存在存
货跌价减值的迹象
由于项目所在地基建
广州鹏润云端项目 及配套设施建设延迟,
弱电智能化工程 公司缺乏进场实施的
(国美控股集团广 条件,故项目工期延
州有限公司) 长。项目在持续正常执
行
- 合计 7,312.96 6,541.57 74.64%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分类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存货余额 24,395.02 23,593.06 22,686.17 28,167.34
跌价准备 379.23 378.47 44.52 43.94
账面价值 24,015.79 23,214.59 22,641.65 28,123.40
跌价准备计提
比例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为:报告期各期末,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合同预计可收回金额扣减完
工所需成本来确定。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所属的每个项目均执行减值
测试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日 日 日 日
恒锋信息 0.00% 0.00% 0.00% 0.00%
银江技术 0.00% 7.25% 2.80% 0.00%
长威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0.10% 0.27%
天亿马 0.64% 1.31% 0.60% 0.99%
佳都科技 1.81% 1.45% 1.32% 3.62%
平均 0.61% 2.50% 0.96% 0.98%
宏景科技 1.55% 1.60% 0.20% 0.16%
注:1、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2、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科技未披露其 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有关财务数据。
都科技基本一致。2021 年末,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佳都科技基本
一致,银江技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相比上年大幅提高系其 2021 年末存货账
面余额相比 2020 年末大幅下降,但存货跌价准备未相应大幅结转或转回所致。
值,主要系不同公司之间的存货构成情况不同,其他公司除有库存材料和未完工
项目成本外,还存在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并对该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
司不存在库存商品,不需要计提该类跌价准备。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计提跌价的存货 存货跌价
项目 存货跌 存货跌价 占比 存货跌 占比 存货跌 占比 核算项目成本科目 是否有预
占比(%) 科目 原因
价金额 金额 (%) 价金额 (%) 价金额 (%) 计损失
合同履约成本/建造合同
恒锋信息 - - - - - - - - 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 未计提减值
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 库存商品可变
- - - - - - - - 未结算资产/合同履约成 库存商品 否 现净值低于账
本 面价值
银江技术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合同履约成本
- - 309.44 7.25 336.36 2.80 - - 未结算资产/合同履约成 完工未结算资产/ 是 可变现净值低
本 合同履约成本 于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可变
长威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12.71 0.10 47.28 0.27 在实施项目 库存商品 否 现净值低于账
面价值
库存商品、发出
原材料、发出商品、 商品可变现净
库存商品 值低于账面
天亿马 价值
在产品可变现
价值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 库存商品可变
库存商品/发出商
品
本 面价值
佳都科技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 998.97 2.65 未结算资产/合同履约成 完工未结算资产/ 是 可变现净值低
本 合同履约成本 于账面价值
对未完工
项目计提
跌价准备
的平均值
未完工项目成
宏景科技 379.23 1.55 378.47 1.60 44.52 0.20 43.94 0.16 未完工项目成本 未完工项目成本 是 本可变现净值
低于账面价值
注:1、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科技未披露其 2021 年度、2022 年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类型分为三类:1、恒锋
信息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0%;2、长威科技仅对库存
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对未完工项目成本计提跌价准备;3、银江技术、天
亿马、佳都科技对库存商品和未完工项目成本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9 年末
佳都科技,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银江技术对未完工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
例较高。发行人不存在库存商品,对未完工项目成本计提了跌价准备,跌价准备
计提政策充分、谨慎、合理。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准备;
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不存在异
常的情形,发行人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符合行业特点及发行人实际经营情
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具体分析详见“第三节 创
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关注要点相关事项核查”之“三十七、存货”之“37-1 存货”之
“37-1-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发出商品占存货比例较大的情形。
工程施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
余额。
三十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行人属于轻资产型的非生产型企业,公司目前的盈利模式为:
(1)与客户
签订系统集成合同,通过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软件研发、项目实施、运行维护等
内容在内的一体化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获取系统集成合同收入,从而获取实现盈
利;(2)与客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运维服务,获取运维服务收入,
从而实现盈利。
因此,发行人不适用于产能的相关披露内容及核查事项。
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在建工程。
三十九、投资性房地产
后续计量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
情形。
四十、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开发支出、无形资产。
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或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
客户关系的情形。
四十一、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商誉。
四十二、货币资金
账户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存贷双高或者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
四十三、预付款项
单个供应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或者对单个供应
商预付金额较大的情形。
四十四、现金流量表
在较大差异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963.64 63,650.12 48,050.90 44,683.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41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525.81 66,905.66 50,880.49 48,665.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056.52 52,368.34 35,637.28 34,534.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62.69 1,893.82 1,972.41 1,698.9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086.02 65,537.12 47,597.28 46,695.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60.21 1,368.55 3,283.21 1,970.77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且增加额大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增加额所致。
动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较上年度增加 15,599.22 万元,增长率为 32.46%,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
长率基本保持一致,但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在手订单增加,公司采购金额
快速增长,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一年度增加 16,731.07 万元,
增长率为 46.95%。虽然公司快速发展带来采购额现金支出增速大于销售额现金
流入的增速,从而导致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度有所下
降,但公司 2021 年度仍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1,368.55 万元,现金流状况仍
健康,收益质量良好。
客户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客户,这类客户的相关项目通常实行预算管理
和集中采购制度,项目的采购实施一般集中在年中及下半年,验收结算一般集中
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付款也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上半年公
司收款相对较少。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对比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营业收入 25,192.80 73,078.72 56,739.97 40,224.42
增值税销项税额 2,236.54 6,625.29 4,023.99 3,824.36
小计 27,429.34 79,704.01 60,763.96 44,048.7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963.64 63,650.12 48,050.90 44,683.6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
值税销项税额+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及相应增值
税销项税的比例分别 101.44%、79.08%、79.86%、83.72%。
项税的比例下降主要系在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收入增长的同时受限于项目进度、
客户支付审批等多种因素限制,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加。
项税的比例与 2020 年基本持平。
税销项税的比例较 2021 年增加 3.86 个百分点,不存在大幅波动。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对比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成本 17,777.50 52,634.03 42,860.46 30,028.58
增值税进项税额 1,587.93 5,581.51 3,276.33 3,159.56
减:营业成本中的人工 726.30 1,867.21 1,443.79 1,599.62
小计 18,639.13 56,348.32 44,693.00 31,588.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056.52 52,368.34 35,637.28 34,534.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成本-营 166.62% 92.94% 79.74% 109.33%
业成本中的人工)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金额逐年增加,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成本中的人工费)的比
例分别为 109.33%、79.74%、92.94%和 166.62%,2019 年度至 2022 年上半年先
降后增。
额-营业成本中的人工费)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公司加强了对于预算
规划、采购等方面的管控,从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增长幅度较小。
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的最重要原因。
额-营业成本中的人工费)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1 年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和在手订单增加,公司采购金额快速增长,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较上一年度增加 16,731.07 万元,增长率为 46.95%。
项税额-营业成本中的人工费)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大和在手订单增加,公司采购金额快速增长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关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净利润 834.62 8,712.58 6,495.04 3,468.82
加: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2,358.56 2,487.76 519.08 782.64
固定资产折旧 52.69 107.90 85.66 54.84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2.88 5.76 0.48
使用权资产折旧 129.60 250.05 - -
无形资产摊销 9.81 19.53 19.53 19.53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0.41 116.88 102.59 48.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0.09 -9.47 -0.13 -
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0.25 0.25
财务费用 165.53 215.79 80.81 259.63
投资损失(减收益) -16.86 70.87 26.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347.61 -331.29 -64.78 -90.87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821.06 -956.25 5,459.18 -9,363.0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0,360.00 -8,055.41 -15,107.02 -3,052.0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8,458.64 -1,331.46 5,666.04 9,496.72
其他 -147.17 68.17 -5.18 345.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60.21 1,368.55 3,283.21 1,970.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4.16% 15.71% 50.55% 56.81%
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70.77 万元、3,283.21
万元、1,368.55 万元和-16,560.21 万元,与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 56.81%、50.5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存在一定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
下:
①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提升,各类资产折旧、摊销、信用减值损失等费用(或
成本)支出较高,此类费用(或成本)为非现金类支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净利
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可比性;
②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收入规模、业务规模的增长,导致应收账款
这一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应收项目持续增加;
③2019 年末至 2021 年末,公司的存货呈现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2020 年末,
公司存货减少主要系 2020 年完工验收的项目比 2019 年多,存货本期结转额比
年末持平。存货的具体变动原因详见本节“三十七、存货”。
-1,984.16%,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客
户, 这类客户的相关项目通常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项目的采购实施一
般集中在年中及下半年,验收结算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付款也集
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上半年公司收款相对较少。
(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的对比
分析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银江技术 1.57% -272.22% -60.44% -82.87%
恒锋信息 -287.73% -138.66% -50.21% -58.68%
佳都科技 -395.73% 124.53% 739.38% 5.03%
长威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80.37% -18.25%
天亿马 -2,277.85% -60.50% 171.81% 0.65%
平均值 -739.94% -86.71% 144.03% -30.82%
宏景科技 -1,984.16% 15.71% 50.55% 56.81%
注:1、可比公司的信息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威科技尚未披露其 2021 年以及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在 2019 年、2021 年高于同行
业平均值,在 2020 年、2022 年 1-6 月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但处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可比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了解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编制过程;
润表相关科目进行勾稽校对;
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
长、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
例在 2019 年、2021 年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在 2020 年、2022 年 1-6 月低于同行
业平均值,但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四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金额
合计 45,632.35 45,632.35
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相适应
(1)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技术条件相适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面向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客户,在智慧民生、城
市综合管理、智慧园区三大领域提供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
楼宇、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咨询和设计
能力、软件开发能力、系统集成能力、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可以向客户提供包
括前期咨询、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综合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AIoT 基础平台开
发项目、营销系统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具体分
析如下:
①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深耕各行业,拓展和升级智慧民生、城市综合管理及
智慧园区的应用平台。项目落地后,将增加公司在行业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发挥公司业务、技术、产品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
解决方案,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②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
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是为公司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 IoT 服务、BIM+GIS
服务、AI 服务、大数据服务等,为具体应用场景快速搭建软件及服务,满足海
量物联网设备接入、空间管理及分析、大量信息数据智能处理、数据分析及预测
等需求。
③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营销系统升级项目满足公司市场战略布局需要,通过扩建各区域中心、升级
信息系统及智能展厅,进一步提升公司各区域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协作效率和智
慧管理水平。项目的建成,将加速公司全国乃至海外的渠道布局,提升市场营销
能力、扩大企业的行业影响力。
④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系结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补充公司业务扩
张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能够保障公司继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战
略及竞争优势等因素作出的选择,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因此,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紧密结合,互相支撑,可以从研发、销售、经营周转等方
面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成公司的战略布局,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和 73,078.72 万元,2019 至 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34.79%,2019 年至
司自身经营积累及银行贷款渠道筹集资金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本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是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项目投资和补充营运资金,与
公司持续扩大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3)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2,630.93 万元、81,176.63 万元、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结构稳健、合理,有能力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及抵御风险能力。
(4)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
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高效、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均已在公
司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公司稳定生产、规范运作、技术研
发奠定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基础。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
适应。
(5)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
公司以“成为国内一流的面向智慧城市的综合服务商”为战略发展目标,并
计划通过全面提升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能力、建立大数据应用技术中心、构建面向
全国营销服务体系,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慧城市解决方
案提供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围绕公司发展目标制定,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将促使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
公司整体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对资产负债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大幅提高,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将大
幅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加
公司所有者权益,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今后公司股本的进一步扩张。
(3)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
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投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
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高。
(1)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顺应行业发展方向
进入“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智慧城市政策密集发布,主要推进智慧政务、
智慧交通、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发展,同时完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在中央政
策的指引之下,四大直辖市和各省份的省会城市或经济核心城市也在不断加快智
慧城市建设。从国家开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来,住建部发布三批智慧城市试点
名单确定 290 个试点城镇。如果计算科技部、工信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
改委所确定的智慧城市相关试点数量,目前国内智慧城市试点数量累计已达 749
个。
要求,明确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概念范畴、实现过程,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智慧城
市设计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颁发《智慧
城市顶层设计指南》。公司进行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
家政策、顺应行业发展方向。
②项目建设发展空间广阔,市场需求旺盛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镇化率的提高,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
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包括教育、医疗、能源、水资源、交通在内
的重要的基础设施管理造成了重大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 60%。在升级转型之下,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
设乃至“智慧社会建设”,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
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公司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发展特点,深耕各行业,拓展和升级智慧民生、智慧园区及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
应用平台,一方面巩固公司在智慧政务等传统领域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进一步
开拓公司在农业、旅游等行业的业务机会,对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
竞争力,具有显著的必要性。
③项目建设是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额的保障
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
能够集成各项技术并进行融合应用的行业综合解决方案在智慧城市项目设计和
项目实施中极为关键。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已经形成一系列智慧城市行业综
合解决方案产品,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设计和实施经验。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需要在现有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对智慧城市行业综合
解决方案的部分模块及功能进行进一步开发、升级。公司通过本项目可以充分发
挥长期积累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保障公司营收的持续稳定增长。
(2)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
①项目建设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
AIoT 作为传统行业智能化升级的最佳通道,物联网发展的重要方向,在过
去的几年里发展迅速,已经在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智能安防以及工业机器人等
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根据 Markets and Markets 报告显示,2019 年全球 AIoT 市场
规模为 51 亿美元,2024 年将增长至 162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26.00%。
智慧城市旨在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或创新理念,集成城市的组成系统和服务,
提升资源运用效率,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智慧城市是未来
城市的主流形态,而万物互联只是城市智能化的基础,在 AI 的加持下,城市将
拥有“智慧大脑”,为城市增加智能元素,最大化助力城市管理。
AIoT 可以创造城市精细化新模式,真正实现智能化、自动化的城市管理模
式。AIoT 依托智能传感器、通讯模组、数据处理平台等,以云平台、智能硬件
和移动应用等为核心产品,将庞杂的城市管理系统降维成多个垂直模块,为人与
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服务管理等建立起紧密联系。借助 AIoT 的强大能力,城市
真正被赋予智能,将更懂人的需求,带给人们更美妙的生活体验。
②项目建设是公司提升和夯实底层技术平台的需要
公司作为面向智慧城市的综合服务商,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和融合
应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智慧政务、智慧园区、智慧农业、智慧旅游
等一系列管理平台。在人工智能技术(AI)、物联网(IoT)、增强现实(AR)融
合发展的技术趋势下,智联网(AIoT)基础平台项目建设,为公司智慧城市解
决方案整体升级提供底层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集成创新的效率。同时,为
公司设计开发新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先进的技术基础平台。
(3)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①区域中心的建设是公司布局全国市场及海外市场的需要
公司作为面向智慧城市的综合服务商之一,总部设立于广州科学城,在多地
设立了分支机构,构建了覆盖全国的市场营销和工程服务网络,服务的客户涵盖
医疗、教育、能源、旅游等行业。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未来将新建上海、
大连和香港等几大区域中心,布局全国市场。同时,公司还计划在菲律宾、印度
尼西亚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建立业务支撑中心,以逐步拓展海外市场。区域
中心的建设是公司拓展和布局全国以及海外市场的需要。
②智慧展厅建设是公司展示技术实力提升客户体验的需要
随着 5G、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普及,以及在智慧民生、智慧园
区、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应用的不断拓展。智慧城市建设从概念、后端技术支持,
逐渐走到前端,成为用户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切身体验。
按智慧城市行业的集成深度和融合宽度,公司目前主要业务集中在第二层业
务流程的智慧化和第三层行业生态的智慧化。智慧展厅建设,可以让客户直观感
受和体验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给消费者带来的便利、给行业带来的改变和想象
空间,是公司展示技术实力提升客户体验的需要。
③信息系统升级是公司提升自身智慧化管理的需要
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16 家分公司和 7 家子公司,总部与各
分支机构之间需要共享和联动的数据信息资料十分庞杂,公司管理层需要基于这
些庞杂的基础数据做出各种经营决策。日后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分支机构也
会继续增加,同时,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复杂,经营风险不断提高,为保
证企业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的市场分析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尤为重要。但目前
由于多个系统独立于各个业务环节,无法提供全面整合的信息以及有效的分析工
具,从而影响了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分析能力。为此,本项目通过对公司现有的信
息系统进行升级,将公司的采购、销售、物料、人力资源、财务等模块的业务数
据进行整合处理、分析,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全面精准的经营可视化数据,使公司
管理层能够更直观有效、更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公司运营状况,提高管理层决策
和分析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①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经营的需要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及运维服务,目前,公司项目采
用“按合同约定时点付款”的结算方式,由于客户结算款项的进度滞后于公司实
际完成进度,导致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常要垫资,且大多数项目需要按合同
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才退回。因此,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经营的必然需求。
②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项目承揽能力
公司近几年依托自身技术优势、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在项目
总量增长的同时,也积极承接大型优质项目。客户在项目招标时会对竞标企业的
资本实力、资信等级、净资产、项目业绩、专业技术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雄厚的资金实力是竞标企业承揽大型优质项目的必备条件。
③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营收稳健增长的需要
随着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在过去三年,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明显,预计
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根据公司制定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在加强省
内市场品牌影响力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省外市场的业务。公司上述发展战略的顺
利实施都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持。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改变过去融资
途径单一从而阻碍公司发展的不利局面,因此,补充流动资金是实现公司未来营
收目标稳健增长和提高市场份额的必然要求。
④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增长,需要投入较多资金维持运营,因此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24%、
债率,有助于降低付息债务余额和减少利息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盈利水平。
(1)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①公司的综合实力是实施本项目的保障
本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是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提
升技术服务水平,提升细分市场的项目承接能力。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研
发经验以及成功的项目经验,能够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具备快速研发系统产品和快速产业化推广的
能力。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投入比重、技术力量及研发成果等方
面均在业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大量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先后研发了一批智慧城
市行业特有应用平台和软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发明专利 19 项、实用新型
专利 14 项、软件著作权 128 项。
公司拥有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主要管理人员均在本行业
中工作多年,其积累的管理、运营和技术经验为本项目成功实施和运营提供了有
力保障。
②公司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公司拥有完善的服务网络,在南宁、重庆、北京、昆明等地设立了 16 家分
公司,能够持续、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售前、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公司制
定了严格的运维体系,实行“7*24 小时无间断、广东省内 2 小时响应、广东省
外 8 小时响应”的政策。公司在行业深耕 20 余年,累计服务多个行业 1,000 多
个客户。公司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2)AIoT 基础平台开发项目
①公司稳定的研发团队是本项目实施的保障
公司注重对研发、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良好的研发环境、合理的薪酬
结构及激励机制,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结构搭配合理、人员稳定的研发
团队。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行业专家 8 名,高级职称员工 33 名,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 30 名,人员素质在整个行业中属于较高水平。
②公司在智慧园区、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医疗产业的成功案例是项目
实施的有利条件
公司在智慧园区、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医疗产业具有众多成功案例,
案例项目涉及的物联网设备众多,用户业务交互数据较大,积累了丰富的实际项
目实施经验和大数据,为智联网(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目的架构设计、技术
开发以及设备接入和测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①公司稳定的人才团队和渠道布局是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保障
公司注重对研发、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以良好的研发环境、合理的薪酬
结构及激励机制,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结构搭配合理、人员稳定的研发
团队。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行业专家 8 名,高级职称员工 33 名,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 30 名,人员素质在整个行业中属于较高水平。
同时,公司作为面向智慧城市的综合服务商之一,总部设立于广州科学城,
在多地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本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 16 家分公司和 7 家
子公司,构建了覆盖全国的市场营销和工程服务网络,服务的客户涵盖医疗、教
育、能源、旅游等行业。
因此,公司稳定的人才团队和渠道布局是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保障。
②公司团队的信息化集成与应用能力是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的有利
条件
公司作为业内有竞争力的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商之一,公司团队具有较高的信
息化集成与应用能力,技术团队对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有极高的技术能力
和经验,且公司团队整体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利于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
果在公司团队中全面运用。
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和开户商业银行,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
会对环境产生污染,故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发改委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备案机关
评情况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广州市黄埔区
平台升级项目 (2020-440000-65-03-016483) 发展和改革局
AIoT 基础平台开发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广州市黄埔区
项目 (2020-440112-65-03-016465) 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广州市黄埔区
(2020-440112-65-03-016513) 发展和改革局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
势、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等;
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是否相匹配,本次募投
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会改变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本次募投项
目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导致同业竞争、
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护政策,是否需要取得土地以及是否符合土地管理规定;
行性研究报告,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规定,募集资金是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相匹配,
对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募投项目是否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规定,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可行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制定情况,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
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十六、重大合同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主要包括
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
履行的合同情况,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等。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00 万元以上且对
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和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签 履行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订时间 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深圳市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
履行
中
公司 14GL-102 标监控与报警工程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教 2022 年 履行
学院 学区设备购置项目 1-6 月 中
空港经济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
云南航都商业运营 2022 年 履行
管理有限公司 1-6 月 中
装
履行
中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 清远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智 履行
理局 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完毕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一期
广东省第二建筑工 履行
程有限公司 完毕
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楼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 履行
定指导中心 中
服务子包 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数据中心税改云平台环境准 履行
电子税务管理办公 备项目 完毕
室
广东南方通信建设 广东联通中新知识城国际出口配 履行
有限公司 套采购项目 完毕
珠海长隆海洋世界 ZPll.0 珠海长隆海洋科学馆智能 履行
有限公司 化工程 中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 (二期)查验平台及配套设施项 履行
程有限公司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卡口 完毕
及查验大楼智能化专业工程
履行
完毕
广州利凯地产发展 广东省广州市利凯新城项目二期 履行
有限公司 智能化系统分包工程 中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 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内 履行
目代建管理中心 网信息化智能化项目 完毕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潮汕
履行
完毕
分公司 设项目
宁波余姚云城云产
中国云城(余姚)产业基地智慧 履行
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
司
注:第 2 项与第 10 项销售合同标的为涉密项目,对客户名称、合同标的等内容进行了脱密
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
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或金额在 600.00 万元以上的重要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合
同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签 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订时间 情况
履行
中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计算机、
广东际洲科技股份 履行
有限公司 完毕
上述设备相关的安装调试服务
履行
完毕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 2022 年 履行
系统有限公司 1-6 月 完毕
深圳安巽科技有限 网络语音 ZK 平台配套专用设 履行
公司 备、软件 完毕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 履行
有限公司 完毕
合同签 履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订时间 情况
广州南科信息科技 履行
有限公司 完毕
北京卓优云智科技 智能微模块、控制器、监控系统 履行
有限公司 设备等 完毕
涉密项目 B 所需软件系统故障检 履行
修、系统维护、技术支持 中
深圳市文正兴源科 履行
技有限公司 完毕
广州盛佳建业科技 2022 年 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 1-6 月 中
履行
完毕
广东锦标建筑劳务 系统设备安装,管、槽实施,线 履行
有限公司 缆铺设等劳务工作 完毕
广州数智网络科技 虚拟化服务器、交换机、存储器、 履行
有限公司 网络控制器、均衡器等设备 完毕
广州广升电子科技 2022 年 履行
有限公司 1-6 月 中
LED 显示主屏,可视化指挥调度
国鸿科技股份有限 协作系统主机等显示系统,可视 履行
公司 化坐席协作管理平台所需硬件 完毕
设备
涉密项目 A 所需 履行
软件 完毕
麦克维尔中央空调 履行
有限公司 完毕
广西荣钟举投资有 摄像机、万兆光模块、电子质证 履行
限公司 子系统等设备软件 完毕
广州塔峰信息科技 履行
有限公司 完毕
广州洛奇电子科技 履行
有限公司 完毕
广州宏景数码科技 交换机、网络业务分析运维系统 履行
有限公司 等设备软件 完毕
长沙协创建筑施工 系统设备安装,管、槽实施,线 履行
有限公司 缆铺设等劳务工作 完毕
注:因涉密项目 A、涉密项目 B 为涉密项目,因而对该等涉密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
等内容进行了脱密处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合同编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签署日期 授信期限
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行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2.02.28-
份有限公司 2024.01.05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2.01.05-
份有限公司 2024.01.05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2.01.19-
份有限公司 2024.01.05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1.09.29- 支付货款、劳务费、
份有限公司 2022.09.28 软件服务费
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2.06.14- 支付货款、劳务费、
份有限公司 2023.06.13 技术服务费
区支行
宏景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 2022.05.25-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3.05.24
上海浦东发展银
宏景科技股 2022.03.08-
份有限公司 2023.03.07
广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2.03.18- 支付货款、劳务费、
份有限公司 2022.03.17 技术服务费
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2.05.12-
份有限公司 2024.01.05
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
宏景科技股 2021.07.22-
份有限公司 2022.07.22
大道支行
(二)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合同当事人、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履行期间等,查阅与相关合同有关的审批记
录、验收报告、采购记录、发票、收付款记录等原始资料,对合同审批及实际履
行情况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合同的履行情况正
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
产生的影响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其他项目人员签名:
张银龙 张福生 郑灶顺
张博文 吴楚凡
项目协办人签名:
林剑骁
保荐代表人签名:
岳亚兰 李泽明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赵凯
内核负责人签名:
何侃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赵凯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威
董事长签名:
包凡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岳亚兰 李泽明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 核查情况
营和本次募集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情况,主要募集资金项目已取得发改委核发的备
国家产业政策
案文件。
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
使用的专利 利登记簿副本
通过走访以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备注
提交查询申请的方式核查
发行人拥有或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使用的商标 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通过走访以及向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提交查询申
备注
请的方式核查
发行人拥有或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
使用的计算机
件
软件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通过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南版权登记大厅提交查
备注
询申请的方式核查
发行人拥有或
使用的集成电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
路布图设计专 文件
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
采矿权和探矿
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
特许经营权 具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
生产经营相关 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资质(如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
许可证、卫生许
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通过走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提交申请的方
备注
式核查
发行人曾发行
内部职工股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
工会、信托、委
托持股情况,目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动关系的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是否取得相关资产权属资料、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
发行人资产完
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
整性
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取得并核验发行人不动产权证书、商标、专利、软件
备注
著作权证书
发行人披露的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
关联方 有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发行人股东、
人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备注
明及信息调查表;对关联自然人进行访谈,取得关联
自然人的承诺;取得关联法人工商资料,网络检索关
联法人的工商信息
发行人报告期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
关联交易 和定价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疫情期间采取视频的方式访谈主要关联方,获取关联
备注 交易相关的合同及能够确认交易价格公允性的证明
资料
发行人是否存 核查情况
在关联交易非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存在关联方转
关联化、关联方 让或注销的情形。
转让或注销的
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
供应商、经销商 系
查阅了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
备注
走访、函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经销商。
发行人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并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一期是否存在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已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函证。
发行人的重要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合同
备注 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
发行人的会计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
政策和会计估 否核查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
计 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查阅了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企业会
计准则》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
行对比分析;分析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
备注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查阅发行会计
政策变更需要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的会议资料。报告
期内,发行人无会计估计变更。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 客户及其他
要新增客户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销售金额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发行人的销售 要产品销售
变化较大客 股东、实际 告期内综合
收入 价格与市场
价格对比情
行人对客户 事、监事、 的原因
况
所销售的金 高管和其他
额、数量的 核心人员之
真实性 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 □
发行人主要
根据客户的
定制化需求
为客户提供
报告期内,
智慧城市解
公司综合毛
决方案,产
访谈发行人 利率分别为
品或服务的
走访发行人 主要客户及 25.35%、
销售价格通
主要客户, 相关人员, 24.46%、
备注 过招投标、
确认交易真 检索国家企 27.98%和
询价等方式
实性 业信用信息 29.43%,存
确定,主要
公示系统 在一定的波
受项目的规
动,总体较
模、复杂程
为稳定。
度影响较
大,单个项
目价格差异
较大。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是否走访重要供 要供应商或外协
应商或外协方,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 核查公司当期采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
成本 购金额和采购量 市场价格对比情 人、董事、监事、
的完整性和真实 况 高级管理人员和
性 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发行人的原材料
包括在实现智慧
城市解决方案时
所需要的布线系
访谈发行人主要
统产品,网络及
走访发行人主要 供应商及相关人
安防设备,智能
备注 供应商,确认交 员,检索国家企
控制设备,软件
易真实性 业信用信息公示
产品以及辅助材
系统
料。公司采购的
设备和软件市场
供应充足,价格
公开透明并相对
稳定。
费用 用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取得并查阅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将各项费用水平与
备注
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无异常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
发行人货币资 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
账,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
金 行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
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行函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取得并核验银行账户基本 查阅货币资金明细账,资
备注 资料、银行流水;向银行 金往来具有真实业务背
函证 景,无异常大额流动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
发行人应收账 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
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
款 人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
客户的一致性
和还款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
对主要债务人进行函证和
表及账龄分析表,查阅应
实地走访,确认交易真实
备注 收账款相关的销售合同,
性,了解债务人生产经营
核验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
状况
户的一致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
发行人的存货
实地抽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监盘大额存货
发行人固定资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
产情况 定资产的真实性
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取得相关固定资产产权
备注
证书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
发行人银行借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 是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
款情况 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款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对主要银行实地走访、函 发行人信用较好,无逾期
备注
证 借款
发行人应付票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据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获取发行人应付票据对应的相关采购合同,确认业务
真实性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
发行人的环保
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
情况
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不适用。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生产经
备注
营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物。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东、实际控制人
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违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获取了工商、税收等部门的无违规证明,发行人不涉
备注
及土地、环保和海关等部门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
事、高管任职资
或互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格情况
获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简历、资格证书及信
备注 息调查表,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访谈,进
行互联网检索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
政处罚、交易所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
公开谴责、被立 互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案侦查或调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获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访谈,对证监会网站、
备注
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网站实
施检索
发行人税收缴 是否取得发行人纳税申报表、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
纳 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获取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发
备注
行人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资料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发行人披露的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
行业或市场信 排名、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通过查阅权威机构出具的资料、互联网搜索、访谈发
行人相关人员等方式,核查行业及市场信息的准确
性、客观性
发行人涉及的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
诉讼、仲裁 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通过走访或网络检索方式核查
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
事、高管、其他
院、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通过走访或网络检索方式核查
发行人技术纠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
纷情况 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进行互联网搜索
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及有关中
介机构及其负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
责人、董事、监
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
事、高管、相关
人员是否存在
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查阅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进行互联网搜索
发行人的对外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担保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走访相关银行,向银行进行询证
发行人律师、会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
计师出具的专
查,并对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业意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对中伦律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意见和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保持沟
备注
通,了解其工作方式、内控制度、工作底稿整理等情
况
发行人从事境 核查情况
境外资产情况 不适用,发行人不存在境外业务
发行人控股股 核查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
为境外企业或 不适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
居民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无
三 其他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无
填写说明:
进行独立核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
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
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
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岳亚兰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赵凯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泽明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赵凯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