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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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
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
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
商银行和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 12.5 亿元人民币的无抵押综合授信额度,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并同意将此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
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
关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建铭                 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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