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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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2-07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四)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25,057,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3.05 元(含税)。
  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P=59.16-0.305=58.855 元/
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是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
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科创达已就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中科创达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中科创达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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