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水晶光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海外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增加,主要
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鉴于未来汇率走势的不确定性,汇率波动将直
接影响公司的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产生的汇兑损益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
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
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
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
流需求。
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
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
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
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
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生品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
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
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制
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项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相应内控制度,
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水晶光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
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水晶光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恩 张喜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