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
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
司就此事项已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上述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
力,同时子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