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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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诚
安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
聘诚安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提名于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提名于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   磊                   曹丽梅
   李正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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