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2-097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补选李卫
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卫华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
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李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
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李卫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 年 6 月生,河南郾城人,本科
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江淮汽车轻型商用车制造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
情形。经查询,李卫华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