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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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7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次会议审查认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请停薪留职。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认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请停薪留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审查认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440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28,063     -21,000         3,307,06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9,835,927          0       279,835,927
   股份合计       283,163,990       -21,000       283,142,99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完成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
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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