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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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立
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信立泰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在不影响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
金,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是为管理外汇风险等引起的风险敞口,使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
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符合套期保值
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自有资金,适度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美元
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
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
货币或是上述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
目的,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该金融衍生
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
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
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同时,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开展均与正常经营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
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
的风险: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的风险。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将给
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
易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
险监控管理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对象,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
交风险分析报告。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负责为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
生品交易管理总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
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
集与报告;具体负责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制度执行,并将核
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
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禁止投机和套
利交易。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增强财
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
风险可控。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
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确认计量,公允
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审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
且有利于防范利率、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控制措施,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美元以内(或等值其他币种)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共同滚动使用。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有《金融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项决策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美元以内(或
等值其他币种),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
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信立泰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 宜               史宗汉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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