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阅吴迪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该制度是
根据公司经营预算和工作目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也具备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政
策、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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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扬 唐炎钊 叶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