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宏伟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正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