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 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保障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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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履职支撑服务保障管理办法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履职相关保障服务,规范董事履
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履职与保障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保
障。
  (一)及时送达监管文件。国资委、交易所等上级监管
部门下发的涉及公司发展、经营、改革等各项文件,应当在
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公司董事;向其开放任职公
司电子办公、数据报告等信息系统,保障董事在公司办公系
统中享有审阅文件的权限;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议案及相
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送达公司董事;除特别紧
急的情况以外,临时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当至少
在会议召开 5 日前送达公司董事。
  (二)公司召开工作会、战略研讨会、经营分析会以及
涉及重大改革、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内部研讨会或决策会
等重要会议,可以安排部分董事列席,为其根据工作需要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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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专题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提供便
利;畅通董事与公司基层干部职工沟通交流渠道。
  (三)积极配合了解情况。公司董事可以采用实地调研、
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的工作方式
了解掌握公司情况,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公司每
年视情况组织董事实地考察或现场调研。
  第三条 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除本管理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外,公司还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
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
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
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三)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
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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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五)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
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董事日常管理和履职保
障的职能部门,承担为公司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职责,及时
落实、协调公司董事提出的各项履职要求。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董事
会办公室做好保障公司董事履职相关工作,为公司董事履职提供
便利条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协助,及时提供公司董事履职的各项信息及资料,与公司董事做
好沟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涉及公司决策、生产
经营、重大事项等相关询问,公司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
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 公司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公司经营层向董事会汇报
报告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公司重大项目进展、董事
会决议执行、公司改革发展等事项,并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可不定期向公司董事进行专项汇报,公司董事
应当及时反馈。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董事会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
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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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
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
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充分协助。
  第十条 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董事长应当督促
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定期检查
决议实施的情况,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由总经理向董事会
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落实情
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充分协助。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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