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
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对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