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保定乐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
解其相关情况,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正常发展
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其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执业经历,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