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
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或“本解释”),规定了关
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
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2 月 2 日印发的解释第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会计政策变更日,公司不涉及上述修订
解释的相关会计业务,故不需要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也不会对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