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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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性和客观判
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因此,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在
派息事项发生日后由 13.80 元/份调整为 13.55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9
元/股调整为 7.74 元/股。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
     独立董事:毕焱   徐力   徐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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