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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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
      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
                            “上市公司”或
“公司”)2021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
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
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绿色能源)及所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及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东方绿色能
源及其所属单位将陆续向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借入不超过 10 亿元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
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0%计算,
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河北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 9 名董事中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姚敏先生、赵洪忠先生属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
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595404644T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 161 号
  法定代表人:徐潜
  注册资本:89,596.87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力、热力工程建设的
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煤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
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东方绿色能源与河北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河北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85.4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53.亿元,营业总收入 37.92 亿元,净利润 4.14
亿元。履约能力良好。
  (四)履约能力分析:河北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经查,河北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东方绿色能源及其所属单位拟向河北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借入不超过 10 亿
元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拆借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
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向河北公司拆借资金,系为保障东方绿色能源流动资金供应及经营活动正常
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向河北公司所属的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
限公司采购燃料 8.2 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过我们对该
议案的事前核实,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拟向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借入资金约 10 亿元,资金成本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
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借入资金约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同意本次临时拆借资金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临时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河北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启       黄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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