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
对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
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