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久春(签字): 魏学勤(签字):
齐 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