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各项
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立信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
见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有
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
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久春(签字): 魏学勤(签字):
齐 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