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 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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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若因资金筹措未顺利到位,则可能影响项目
建设进度;
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产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
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在景德镇投资成立
的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正业新能源”),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在景德镇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质结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500,000 万元,分三期投资
建设,每一期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落实到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把握当前光伏、储能产业市场
机遇,深入落实公司“工业检测+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同时鉴于江西省景德
镇拟全力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拥有资金实力、区域影响力、产业政策配套等方
面的显著优势。公司拟通过正业新能源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在景德镇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质结光
伏电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500,000 万元,分三期投资建设,每
一期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落实到位。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合盛产
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投资”)20%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 4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邓景扬先生、涂宗德先生、
顾智成先生、朱和海先生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梧桐大道 6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200716596591G
  负责人:倪卫春
  机构性质:机关
  (二)关联关系介绍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投资 20%
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
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
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项目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景德镇正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一)项目投资概述
  (1)乙方在景德镇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5GW 光伏组件及 8GW 异质结光伏电
池片生产基地投资项目。
  (2)项目投资方投资总额 500,000 万元,分三期投资,每一期投资金额根
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落实到位。项目第一期在厂房交付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
工建成后 9 个月内建成投产、投产后 3 个月内达产。第二期、第三期投资进度根
据第一期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3)甲方计划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交付厂房给乙方,乙方计划在 2023 年
延。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站式”办证和“一条龙”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在
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护乙方的投资利益。甲方根据景德镇市招商引
资政策在人才、产业、金融等多方面给予项目方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确保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兑现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2)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承诺在 10 年内不迁离
高新区、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投资总额。乙方承诺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
益、建设进度等满足项目投资约定事项条款要求,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建设
内容、用途等。若因园区产业规划调整涉及本项目的地块调整,乙方应配合规划
要求进行搬迁;甲方依法依规对乙方进行搬迁补偿,补偿另行商议。
  (3)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需要变更的,应到甲方有关部门备案且股东变更后应继续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
权利和义务。
  (三)政策扶持
  基于乙方在甲方行政管辖区域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承诺的投资规模、投资
效益及投资建设进度,甲方给予乙方税收奖励、租金减免、各类补贴等支持措施。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投资效益(以税收为准)进行分阶段考核,考核期为 6 年。
乙方未达到约定数据,乙方须以现金形式补齐。若乙方缴纳税收累计受益和乙方
现金形式补齐的部分(若存在)超过要求后,甲方须根据乙方投资收益达成情况
将乙方现金补齐的超额部分给予返还或对乙方进行超额奖励。
  (2)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效益和项目进度等未满
足本合同约定事项条款,甲方有权停止对项目的各类扶持、终止本合同。
  (五)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合同的签订将促成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
资源优势,进行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的“工
业检测+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后续项目落地,将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产品
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
影响。从长期来看,该合同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投资建设的不确定性,
请留意公告开头提示部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 0 元,与合盛投资全资子公司景德镇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 40,095,183.24 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项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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