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 告 编 号 : 202 2 - 04 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电子邮件、
短信及电话通知各位监事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
通知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詹燕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2,400.00万元(含),不
高于 4,0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含)。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