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能更好地提高运营效
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部分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文凤女士为公司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 桦 王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