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华鹏
股票代码:603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407-3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 28666 号一区八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其他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山东华鹏拥有权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舜和资本 指 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山东华鹏 指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海科控股 指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恢复表决同意的函》 指 舜和资本出具的《关于恢复表决同意的函》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407-3
法定代表人 朱鹏
注册资本 75,000.00 万元
登记注册号 37012700000453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主要股东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居留权
朱鹏 董事长/负责人 男 中国 中国 无
苏辛格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吴涛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王超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二)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鹏
济南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
苏辛格
山东舜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长
吴涛 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
山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超新 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海科控股拟通过受让张德华部分股权(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为 24.33%)成为第一大股东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实现上市公司脱困的考虑
及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恢复相关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山东华鹏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
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2,727,08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8%。鉴于上市公司股东张德华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并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根据相关文件,张德华所持有的上
述股份中,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为 63,989,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6.62%;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6.48%
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本次权益变动为:海科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张德华持有的山东华鹏
权的同意函》,同意恢复上述股份中放弃表决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及持股比例不发
生变化。同时,因海科控股持有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股数 77,853,056 股,所占比
例 24.33%,其中拥有表决权股数与持股数一致,海科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杨晓宏作为海科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协议
张德华向海科控股转让的 77,853,056 股股份过户至海科控股名下之日起,恢复其
中放弃表决权股份(63,989,614 股)对应的表决权。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表决权恢复后,海科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77,853,056 股股
份(占山东华鹏总股本的 24.33%)及对应上市公司 24.33%的表决权,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取得山东华鹏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并尊重海科控股作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不对海科控股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地位提
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未来不会以单独或与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的形式或通过其他
任何方式谋求山东华鹏的控制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
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山东华鹏 股票代码 603021
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山东省济南市
司 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否□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同意恢复股份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2,727,08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6.4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0 股,变动比例(占持股比例):0%;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52,727,080,持股比例为 16.48%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否 ?
负债提供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是□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本次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批复、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就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
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及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