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股票代码:00202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回购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
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
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571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按回购
金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5,7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
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
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5714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7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为 5,7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
为 11,428.571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14,285,714 0.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42,199,726 100.00% 14,327,914,012 99.21%
合计 14,442,199,726 100.00% 14,442,199,726 100.00%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
为 5,7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57,142,857 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42,199,726 100.00% 14,385,056,869 99.60%
合计 14,442,199,726 100.00% 14,442,199,7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63.54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98.20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62.24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0.16 亿元,2022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52
亿元。回购上限金额 8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
重分别为 3.04%、4.04%,均占比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
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
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
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出席本次董
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有
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
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三、本次回购的风险提示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
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