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元科技
股票代码:300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廖凤明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架桥镇艾溪村委会付廖村04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间接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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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元科技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廖凤明
国联大成 指 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志榕科技 指 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陈清将其持有的合计10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国联大成股权转让给廖凤明、廖小明
本报告书 指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与廖凤明、廖小明签署的关于转让国联大成股权的《股权转让
指
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
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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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廖凤明,男,身份证号:360124197801******,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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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拟通过受让国联大成股权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国联大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发
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上市
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合伙)签署的关于转让国联大成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持有的国联大成99.99%
股权。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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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签署的关于转让国联大成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陈清将其合计在国联大成出资额 10000 万元(100%)的股权转让给廖凤明、廖小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廖凤明持有国联大成70%股权,廖小明持有国联大成30%股权。
国联大成持有上市公司23,008,82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3%。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上述股权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廖凤明将其在国联大成出资额 6999 万元(69.99%)
的股权转让给广西未来东临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小明将其在国联大成
出资额 3000 万元(30%)的股权转让给广西未来东临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廖小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廖小明
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日
甲方将持有的在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900万元(29%)的股权转让
给乙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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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未
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如有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
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具体情形以出资证明书载明为准,双方已确认无异议。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陈清与廖小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陈清
乙方(受让方):廖小明
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日
甲方将持有的在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00万元(1%)的股权转让给
乙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未
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如有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
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具体情形以出资证明书载明为准,双方已确认无异议。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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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廖凤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抚州市志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廖凤明
签署日期:2022年3月11日
甲方将持有的在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7000万元(70%)的股权转让
给乙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未
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如有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
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具体情形以出资证明书载明为准,双方已确认无异议。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国联大成持有上市公司 23,008,820 股股份,其中质押股份质押股数是 21,450,873
股。除前述情况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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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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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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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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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廖凤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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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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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抚州市
股票简称 新元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2
信 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廖凤明
人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拥 有权益 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人 是否为 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 司
公 司第一 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变动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次权 益变
动 前拥有 权益
无
的 股份数 量及
占 上市公 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本 次权益 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国联大成持股数量:23,008,820 股 持股比例:8.63%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廖凤明持有国联大成 70%股权,廖小明持有国联大成 30%股权)
变动比例
在 上市公 司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时间:2022 年 3 月,《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工商变更完成
变 动 的 时 间 及 方式:协议转让、间接转让
方式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是否拟 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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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披露 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 二级市 场买 是 □ 否 √
卖 该上市 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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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廖凤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