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欧晶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欧晶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3,435.64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677,769.5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07,306,969.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0,370,800.00 元。以
上 募 集 资金 已由 天 职国 际 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 通合 伙) 出 具的 天 职 业 字
[2022]11245-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3,037.08 43,037.08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之“循环利用工业硅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
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4,516.56 万元向欧通科技增资。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5788946887
注册资本 20,999,998.98 元
实收资本 20,999,998.98 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
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木尔南街
(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 张良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欧通科技 100%股权
硅材料、光伏产品的技术开发、加工及销售;切削液的技术研发、回
经营范围 收、加工及销售;硅材料加工清洗;机电设备技术开发、安装及技术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五金交电销售;技术咨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
财务数据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44,990.02 42,314.20
净资产 14,692.83 17,213.58
营业收入 47,050.74 24,654.35
营业利润 6,244.49 2,909.33
净利润 5,369.19 2,399.02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欧通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且公司与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欧通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
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4,516.56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循环
利用工业硅项目”。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规则》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繁龙 姜 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