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及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