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有利于推进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有利于推进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有利于推进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有利
于推进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相关内容有利于推进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持
续、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