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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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2-08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方微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主要内容系西藏
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西藏瀚澧”)与陈伟钦之借款纠
纷一案,原告陈伟钦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
起民事诉讼,公司为九被告之一。本次诉讼的当事人为“原告:陈伟钦;被告: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德强、章佳安、柴国苗、陈
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吴朴”。
   (一)一审判决情况
   针对该项诉讼,揭阳中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出(2018)粤 52 民初 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偿还陈伟钦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 100 万元、违约金(以 50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 2%计);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志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二)一审上诉情况
  因不服一审法院(揭阳中院)作出的判决,一审被告陈德强、章佳安、柴国
苗、吴朴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公司已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高院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
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广东高院《民事判决书》
                    ([2022]粤民终 2590 号)等材料,
广东高院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
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 410,150 元,由一审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金环、陈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
费 141,800 元,由被上诉人陈伟钦负担,被上诉人陈伟钦应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
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诉人陈德强、章佳安、柴国苗、吴朴已各向本院预交二
审案件受理费 141,800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涉及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广东高院的判决结果,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对公司 2022
年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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